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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開展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扶持獎勵政策2022年度申報工作
發布時間:2023-06-1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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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按照《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關于支持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的若干措施》(廈自貿委規〔2021〕4號,以下簡稱《措施》),本指南所指的“法律服務機構”是指律所、公證、司法鑒定、商事調解、商事仲裁等機構;“泛法務機構”是指法律服務業務、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業務收入需占機構年度總業務收入50%以上的知識產權、會計、稅務、資產評估、金融、保險、基金專業類服務機構(營業收入占比以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二、獎勵補助范圍
1.機構落戶獎勵
2.人才激勵政策
3.辦公用房補助
4.舉辦活動補助
5.涉外服務獎勵
6.平臺建設獎勵
《措施》與廈門市、各區、自貿片區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復交叉的,除政策規定可疊加適用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選擇適用。
三、申報時間
2023年6月20日至7月31日。
四、申報材料
1.基礎材料:
(1)《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建設獎勵補助申請表》(附件1-2);
(2)申報機構設立證照復印件。
2.其他材料:各項獎勵具體申報要求及特定材料詳見《<支持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建設的若干措施>2022年度獎勵補助申報要求》(附件1-1),免申即享政策無需提交基本材料。
有關材料通過廈門自貿片區辦事大廳或自貿委官網政策兌現線上窗口提交。
五、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材料需保證真實合法,機構提交的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申請表、文字證明等材料需加蓋公章;
2.享受本措施機構落戶、人員獎勵、辦公用房、涉外服務獎勵和平臺建設獎勵的扶持對象,獲取扶持資金5年內遷離廈門自貿片區的,返已領取的相應獎勵與補貼。
附件:
1-1.《支持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建設的若干措施》2022年度獎勵補助申報要求
1-2.海絲中央法務區自貿先行區建設獎勵補助申請表
1-3.法律服務機構人才激勵政策申報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