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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實施細則 廈商務〔2023〕177號
發布時間:2023-06-2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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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要求
申請會展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其中自辦展項目獎補申報單位為項目主承辦單位,引進展項目獎補和會議項目獎補申報單位為項目主承辦或引進單位。
單個項目只能由一家項目主體提出申請,同一項目有多個符合條件的項目主體須協商推選一家提出申請,并提供推選證明材料;同一項目中同時包含會議和展覽內容的,只能申請其中一種獎補(“以會帶展項目”除外)。
申報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原件審核后退還。如需補件,申報單位須在收到補件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補齊所需材料。
二、展覽項目獎補條件及要求
(一)展覽項目均需報備,新展須提前一個月報備確認;
(二)展覽項目實際展期不少于3天;
(三)展覽項目如有多個主題,僅對該項目所屬產業鏈相關的主題展位進行獎補;
(四)主承辦單位基本相同、主題和內容基本相近、舉辦時間相同的展覽項目視為同一項目;
(五)標準展位為9平方米,室內特裝、室外展位及水上展區折算成標準展位計算;由主承辦方自行設置的其他功能區域(包括茶歇區、公共服務區等)不列入獎補范圍。
(六)場地租金的計算方式為每平方米租賃單價乘以租賃面積再乘以租賃天數。
三、會議項目補助條件及要求
(一)對在我市舉辦的會期2天、參會人數200人、住宿四星級及以上酒店總間夜達800間的境內外經貿類、學術類會議(不含黨政類、節慶、賽事、培訓會、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夏令營、冬令營等類型),按類別給予補助。同一項目可就高申請,但不得重復申請(以會帶展項目除外);
(二)飯店檔次參考市旅游主管部門公布的飯店等級標準、以及會議型飯店同等級標準。
四、產業會展重大項目獎補條件及要求
(一)項目主體
項目主承辦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知名會展機構: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獎勵旅游精英協會(SITE)等國際會展組織認證的會員機構;或年度運營展覽面積達30萬平方米以上的機構;或曾引進至少三場以上(含)ICCA數據庫中國際會議的專業會議主辦方;
2.國際性組織:包括但不限于世界貿易組織(WTO)、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世界投資促進機構協會(WAIP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世界新聞學會(IPI)、國際通信衛星(INTELSAT)機構、國際廣播電視組織(IRTO)等國際經濟及學術組織(納入《國際組織年鑒》中的國際性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
3.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在國務院民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接受年度檢查的社會法人團體。
(二)高端嘉賓
高端嘉賓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項目實際出席嘉賓有境內外國家(地區)副部級以上現任政府官員;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長江學者;世界500強全球副總裁及以上人員;以上人員總人數須三位及以上;
2.項目實際出席嘉賓有世界500強中國區(外省市、境外)副總裁及以上人員;世界大學排名前50大學(上一年度QS、TIMES排行榜)的教授(排名參考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最新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以上人員總人數須八位及以上。
五、會展主體培育項目條件及要求
(一)承辦機構獎勵
對單個自然年度內新引進的、符合《廈門市關于促進會議展覽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獎補條件的8個及以上展覽、會議項目的承辦機構給予獎補。
(二)會展場館運營機構獎勵
對新引進前3年/屆內未在廈舉辦的經貿類展覽項目的會展場館按展覽規模分檔給予補助。
六、會展人才項目條件及要求
1.對引進優秀高端國際會展人才,按照我市有關暫行辦法等人才政策給予落戶和補助。
2.對企業參加符合條件的會展業務培訓費用給予補助。會展業務培訓需提前一個月報市商務局(會展局)備案并認可。
七、會展業宣傳推廣項目條件及要求
對參加市商務局(會展局)組織(商務局出具確認函)的境外營銷推廣活動的企業及機構按照境外國別和地區分檔給予相應補助。
第二章 申報程序和審核
八、申報程序
(一)網絡申報
申報單位登陸“i廈門”統一政務服務平臺注冊賬號。申報單位在“i廈門”注冊成功后,在項目舉辦前5天登陸“廈門市會展業公共信息服務平臺”(http://www.xmmice.cn/)填報。逾期不受理,申報系統自動關閉。
(二)書面材料報送
申報單位應確保網上填報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須與書面材料主要內容保持一致,如因信息有誤影響后期項目審核,視為無效申報,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三)提交總結材料
申報單位須于會展項目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提供項目總結材料。
九、項目審核
(一)現場核查。市商務局(會展局)和市會展促進中心組織人員于項目舉辦期間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評審意見,或視情況可委托第三方開展。申報單位須在項目舉辦前3個工作日與市會議展覽促進中心商定現場核查時間。
(二)材料審核。市會展促進中心組織人員進行初審,報市商務局(會展局)復審,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和程序確定撥付計劃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資金撥付。市商務局(會展局)根據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對撥付進度、支持金額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四)項目管理。市商務局(會展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開展項目咨詢、評估、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申報材料
十、展覽項目報備
(一)申請報告(需包含項目工作方案及可行性市場分析);
(二)項目備案登記表;
(三)主辦單位同意函或協議。
十一、資金申報基礎材料
(一)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二)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
(三)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項目備案確認通知書;
(五)廈門市會展業限塑承諾書;
(六)信用承諾書;
(七)主承辦協議或授權函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完退回)。
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十二、各項目還應提交的材料
(一)展覽項目(展前)
1.實際展位平面圖(含展位號、展覽單位、特裝面積、境外展位位置標記;平面圖A3紙打?。?;
2.境內外展商列表(序號、展商名稱、展位號、展位數、展覽面積,標明特裝展位及面積)。
(二)展覽項目(展后)
1.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效益評估);
2.當屆會刊;
3.經現場核展確認的實際展位平面圖(含展位號、展覽單位、特裝面積、境外展位位置標記;平面圖A3紙打?。?;
4.展覽場地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租賃發票(復印件);
5.展館提供的展覽面積結算清單(面積*單價*天數);
6.已提交材料如有變更需補充提供:最終展商列表(包括序號、展商名稱、展位號、展位數、特裝展覽面積等,如有外商和500強企業需單獨備注。申請國際展位獎勵還需提供境外展位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翻譯件、授權函、境外往來票據);
7.五張以上能夠體現展覽名稱的現場照片(體現背景板展覽標識、展覽現場等,A4紙打?。?;
8.成長性獎勵須提供在廈歷史最大規模當年展覽面積結算清單;
(三)線上展覽項目
1.系統租賃、購入協議、聯合開發協議或招投標證明材料(應包括產權歸屬協議);
2.系統租賃、采購費用發票及相關明細,或會展企業投入系統研發費用證明及相關明細;
3.信息系統實施及管理方案、數據管理制度、信息安全承諾書;
4.代表性項目系統使用過程證明材料,在線展會截圖、系統功能板塊截圖、數據列表。
(四)會議項目(會前)
1.會議項目工作方案;
2.會議場所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3.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4.若非主辦單位申請的,須提供主辦單位會展專項資金申請說明函或相關證明材料;
5.以會帶展項目須提供展覽相關材料(見展后材料第5點)。
(五)會議項目(會后)
1.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效益評估);
2.會議場所租賃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3.五張以上能夠體現會議名稱的現場照片(體現背景板會議標識、會議規模等,A4紙打?。?、現場短視頻30秒;
4.參會人員名單:
(1)境外會議項目須提供境外參會人員名單(含姓名、國別、單位、聯系電話等)以及證明材料(含護照個人頁或相關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證明材料);
(2)特大型會議項目須提供參會人員名單(含姓名、參會人員客源地、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5.境內會議項目須提供酒店出具的住宿證明材料、住宿酒店間夜數報表(參會名單需與住宿名單一致);
6.以會帶展項目中的展覽部分須提供展覽相關材料(見展后材料第5點)。
(六)產業會展重大項目
1.項目總結報告;
2.重大會展項目引進協議書;
3.重大會議項目須提供重要嘉賓名錄(含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聯系方式等)以及現場參會照片。
(七)會展主體培育項目
1.承辦機構獎勵屬免申即享項目,無需另外報送材料;
2.場館獎勵須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項目匯總表(列出符合條件展覽項目)、展覽面積結算清單、前三年/屆舉辦地說明材料。
(八)會展人才建設項目
1.培訓機構出具的會展培訓通知(含培訓名稱、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地點、培訓內容等),加蓋公章;
2.參訓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市商務局(會展局)事前同意材料。
(九)會展業宣傳推廣項目
1.項目總結報告(含相關圖片資料、績效評價);
2.相關佐證材料(境外營銷推廣人員護照原件及簽注頁復印件、連續繳交6個月社保記錄、交通費票據復印件等);
3.市商務局(會展局)邀請參與境外宣傳推廣的證明材料。
第四章 監督和檢查
十三、不予獎補的情形
(一)已獲得我市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會展項目(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黨政機關舉辦的會展項目;
(三)知識產權有爭議或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項目;
(四)主承辦單位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兩年,以及有其他失信行為的;
(五)會展項目發生群體性事件、安全生產事故造成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情形。
十四、市商務局(會展局)、市財政局加強對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和監督。獲得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采用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財政資助、補貼、補助、獎勵資金的,由市商務局(會展局)追回相應款項,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信用檔案,限制申請政府補貼資金。
十五、市商務局(會展局)按規定編報績效目標,并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價。市財政局根據實際需要,對專項資金績效實施再評價??冃гu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調整支出政策的重要依據。
十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發放補助資金、擅自超出規定范圍或標準發放補助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其它
十七、相關名詞解釋引進展:外地機構在廈主辦展會。
經貿類專業展覽會:集展示產品和技術、拓展銷售渠道、傳播品牌理念、投資洽談交流為一體的展覽會,不包括書畫攝影展、成就成果展、訂貨會、展銷會等。
標準展位:國際通行規格9平方米。
自辦展:本地機構舉辦、每年固定在我市舉辦的展覽會以及每隔固定時間在我市舉辦的展覽會。引進展:外地機構在廈主辦展會。
增量展覽面積:當屆與前3年/屆的歷史最大規模相比增加的部分。
場地租金:經貿專業展租賃展覽館場地的費用,不包括電費、空調費、搭建費、地毯費、運輸費、會議室租賃費、特裝管理費、倉儲費、停車費等其他費用。
十八、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會展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7月16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6日相關要求參照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