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3年支持企業集聚發展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制造和封裝測試企業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企業,在坪山區無自有產業用地,且落戶當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企業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零部件和材料企業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零部件和材料企業,在坪山區無自有產業用地,且落戶當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企業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備企業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備企業,在坪山區無自有產業用地,且落戶當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企業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1.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半導體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落戶當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當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半導體及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近兩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企業獲得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4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該資助的企業需為“坪山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企業庫”入庫企業,且需在2021年或2022年設立或遷入。
(三)申報第一、二、三款的企業需以2022年度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進行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納入我區統計,且實際投入金額不得超過2022年度在坪山區統計局納統金額。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報第四款第二項資助的設計企業,獲得股權投資時間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內,且其投資機構須為當年度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30的機構。
(六)第四款政策的兩項支持不可同時申報。
(七)固定資產投資為企業實際發生的總投入。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清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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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類——支持企業集聚發展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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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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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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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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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50萬元(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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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報第一、二、三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6. 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專項審計報告(驗原件,收復印件),審計報告需明確2022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金額,格式參見第六部分《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提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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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系統中打印帶水印的2022年12月納統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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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報第四款第一項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8. 2022年12月份增值稅申報表主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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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報第四款第二項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9. 企業與創業投資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收款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投資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產品備案信息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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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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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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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