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3年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租賃產業用房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制造、封裝測試、零部件、材料、設備企業,經區工信部門備案,租賃生產用房的,按實際租金且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一年租金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資助600萬元。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區工信部門備案,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金且不超過6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一年租金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資助100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4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該資助的企業需為“坪山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企業庫”入庫企業,且需在2022年設立或遷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落戶當年的租金申報資助的,資助時間范圍為申報單位在坪山區注冊或遷入之日后次月至2022年12月31日,租賃未滿一年的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企業以第一個會計年度的租金申報資助的,資助時間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清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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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類——支持企業租賃產業用房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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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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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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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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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50萬元(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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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報資助還需提供 |
6. 租賃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門或有關單位出具的租賃憑證或場所使用證明,2022年度租金發票和支付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租賃產業用房信息明細表(格式參見第六部分《租賃用房信息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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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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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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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