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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區2023年支持直升機固定航線發展專項資助
發布時間:2023-07-06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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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內容
(一)對提供直升機固定航線飛行服務的企業,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上年度在坪山區實際運營成本的50%,給予年度最高400萬元資助。
(二)對為上年度獲得《坪山區突出貢獻獎》表彰的企業和機構提供直升機乘用服務的直升機運營企業,經區工信部門備案,給予獎勵,具體方案由區工信部門另行制定。本條款年度獎勵總額最高600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3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條政策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申報本條資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區級財力貢獻限制。
(三)申報本條第(一)款資助的,可不受注冊地、統計地、納稅地限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2.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3.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4.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報本條第(二)款資助的,須先備案后申報(備案指南另行發布)。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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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支持服務業新業態發展類—支持直升機固定航線發展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口 |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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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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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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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報本條第(一)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5.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直升機固定航線飛行服務運營成本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見第六部分《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提綱》)(驗原件,收復印件);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證明; |
口 |
(三)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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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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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