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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區2023年第二批開展電子商務示范認定獎勵
發布時間:2023-07-2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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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消費互聯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十條 開展電子商務示范認定獎勵。
(一)對獲得國家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認定 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基地(園區)運營主體 300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
(二)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國家級數字商 務示范企業的給予 300 萬元獎勵。
對獲得獎勵后被評為更高級別的項目,按相應獎勵的標準追 加差額獎勵。
資助標準:
(一)開展電子商務示范認定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 對獲得國家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認定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基地(園區)運營主體 300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
(三)對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國家級數字商 務示范企業的給予 300 萬元獎勵。
(四)對已獲得低層級資助后又被認定為更高層級的電子商務示范認定資助項目,按相應資助的標準追加差額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 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 系須在龍華區。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認定(以公布 時間為準)。
(三)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國家級數字商務示范企業認定(以公布時間為準)。
(四)需在獲得相關認定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五)不得因同一級別認定榮譽重復申請資助。
(六)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七)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 安排資助的情形。
申報日期
系統受理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紙質材料接收截止時間: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