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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華區開展2023年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資助立項項目申報和受理工作

      發布時間:2023-08-0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第一章 申報條件
      第一條 申請單位才和團隊創業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人才與團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
      2.廣東省“珠江計劃”、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
      3.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青年項目入選者。
      4.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及海外高層次 A 類、B 類、C 類人才。
      5.深圳市 “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
      (四)本操作規程第二、四章中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團 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團隊依托單位合計占股應在扣除風險投資 機構股份后占股 30%以上(創辦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的,團隊 帶頭人及核心成員、 團隊依托單位合計出資占開辦資金 30%以上);首次申請資助或申請資助立項時團隊項目應在合同規定的實施期內,其中配套資助應在項目執行期結束 6 個月前提出申 請。第三章中人才創辦的企業,人才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 30%以上; 申報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立項時人才認定應在有效期內。
      本條第(四)款所述的風險投資機構,是指經政府備案或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
      第二章 國家、省、市人才團隊資助標準
      第二條 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頂尖人才與創 新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團隊獲得的國家級資助金額 50%、 不超過 1000 萬元的配套資助;對廣東省 “珠江計劃”和深圳市 “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團隊獲 得的廣東省、深圳市級資助金額 50%、單項不超過 500 萬元的配套資助。
      第三條 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頂尖人才與創 新團隊、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 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按照立項項目在龍華區成果產業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30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1000 萬元的資 助;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資助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 公用房全額房租資助,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其中場地裝修費不 超過實際資助總額的 20%,場地裝修費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支出, 下同;房租包括物業管理費,下同)。本款所述“最長 5 年”資助期從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在龍華區登記注冊之日的下一月份起算,場地裝修費資助期可往前追溯 2 年。
      對區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包括財政核補、自 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下同)的上述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團隊, 承諾其科研成果在龍華區內轉化的,對其在龍華區內創辦的符合 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確有轉化潛力的企業或機構,給予 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資助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 額房租資助,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另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50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1500 萬元的資 助。本款所述“最長 5 年”資助期從提交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資 助立項申請的下一月份起算,場地裝修費資助期可往前追溯 2年。
      一)在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合同實施期內,對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按照本條規定的標準給予資助。
      二)在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合同實施期結束且 通過驗收后五年內,成立不滿三年的企業或機構經評審通過的, 或者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按照本條規定 的標準給予資助。(1)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主營業 務收入在 2000 萬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 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2)獲得經政 府備案或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單輪投資 500 萬元以上且企業估 值 1 億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三)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合同實施期內和實施 期結束且通過驗收后五年內,對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累計資助不超過本條規定的最長年限和最高金額。
      第四條 本章所述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其研發及產業化 項目應當包括但不限于該團隊在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相關主管部門立項項目。
      第五條 配套資助主要用于項目研究、與項目相關的儀器設 備購置、改善科研條件等,不得用于其他無關的支出,確保經費使用效益。
      第六條 本章所述成果產業化收入,是指團隊立項項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龍華區進行產業化所形成的銷售收入。
      第三章 人才創新創業資助標準
      第七條 本章所述資助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總額控制, 競爭性擇優支持。需先申報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立項,評審通過的 方可獲得申請資助資格,人才創新創業資助項目(含第四章深圳 “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創業資助項目)每年新增立項的企業數量不超過 10 個。
      第八條 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創新人才長期 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深圳市杰出人才、 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A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通過的,一次性給予最高 300 萬元但不超過其自籌金額的研發投入資助,另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20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700 萬元的資 助;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資助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資助,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
      本條所述的自籌金額,是指申報一次性研發投入資助之日前2 年企業已發生的研發費用。
      人才創辦的企業第 4 年、第 5 年繼續享受以上資助,須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1)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主營業 務收入在 2000 萬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 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2)獲得經政 府備案或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單輪投資 500 萬元以上且企業估 值 1 億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第九條 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青年項目入選 者、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B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 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通過的,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 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15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的 資助;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 50%、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萬元的資助。
      人才創辦的企業第 4 年、第 5 年繼續享受以上資助,須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1)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 1500 萬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2)獲得經政 府備案或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單輪投資 500 萬元以上且企業估 值 1 億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第十條 對深圳市后備級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C 類人才創辦的 企業,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通過的,按照成果產業 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10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 萬元的資助;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 50%、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200 萬元的資助。
      人才創辦的企業第 4 年、第 5 年繼續享受以上資助,須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1)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主營業 務收入在 1200 萬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 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2)獲得經政 府備案或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單輪投資 500 萬元以上且企業估 值 1 億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第十一條 人才可聯合申報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立項,如通過 評審獲得申請資助資格,后續按聯合申報中最低的人才級別的創業資助標準給予資助。
      第十二條 本章所述 “最長 5 年”資助期從提交人才和團隊 創新創業資助立項申請的下一月份起算,場地裝修費資助期可往前追溯 2 年。
      第四章 深圳市“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創業資助標準
      第十三條 本章所述資助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總額控制, 競爭性擇優支持,需先申報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立項,評審通過的 方可獲得申請資助資格,人才創新創業資助項目(含本章深圳市 “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創業資助項目)每年新增立項的企業數量不超過 10 個。
      第十四條 深圳市 “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是指在申報之 日前 2 年內已申請深圳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孔雀計劃”并通 過專家評審及現場考察但未立項,且團隊在其申報深圳市“孔雀 計劃”所在的高新技術領域小組中專家評審排名前五名且分數不低于 60 分的創新人才團隊。
      第十五條 團隊創辦的企業應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標,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掌握核心技術或知識產權,其 研發及生產項目應當包括但不限于該團隊申報深圳市 “孔雀計劃”項目。
      第十六條 申請 “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的成員與申請深 圳市“孔雀計劃”的團隊成員原則上不能變更,如因特殊情況確 需變更的,變更人數不能超過團隊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且團隊帶頭人不得更換。
      第十七條 對深圳市“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創辦的企業, 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通過的,一次性給予最高 300
      萬元但不超過其自籌金額的研發投入資助,另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20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700 萬元 的資助;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 50%的資助及最長 5 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資助,累計不超過 800 萬元。
      本條所述的自籌金額,是指申報一次性研發投入資助之日前2 年企業已發生的研發費用。
      團隊創辦的企業第 4 年、第 5 年繼續享受以上資助,須符合 下列條件之一:(1)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度主營業 務收入在 2000 萬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 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2)獲得經政 府備案或登記的創業投資企業單輪投資 500 萬元以上且企業估 值 1 億元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 30%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
      第十八條 本章所述 “最長 5 年”資助期從提交人才和團隊 創新創業資助立項申請的下一月份起算,場地裝修費資助期可往前追溯 2 年。
      第五章 申請材料
      第十九條 申請單位才和團隊創業資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人才和團隊創業配套資助申請書》《龍華 區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資助立項申請書》《龍華區人才和團隊 創業一次性研發投入資助申請書》《龍華區人才和團隊創業成果產業化收入資助申請書》《龍華區人才和團隊創業房租及裝修費資助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登記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完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完稅證明(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人才認定證明文件或團隊資助合同書;
      (七)申請單位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八)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九)申請單位實際經營場地證明(房屋租賃合同,近 6 個月水電費單據,管理費單據等);
      (十)申請單位所擁有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產權證明(如無,可不提供);
      (十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類項目提供);
      (十二)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文件等項目技術水平證明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十三)項目中期監理情況報告(項目有中期監理的提供);
      (十四)項目驗收情況證明材料(項目已完成驗收的提供);
      (十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事業單位同意團隊在龍華創 辦企業或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 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承諾函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事業單位的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需提供);
      (十六)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資助立項認定文件(評審通過申請資助時提供)
      (十七)申請創新創業團隊配套資助還需提供:上級撥款經費進賬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八)申請一次性研發投入資助還需提供:關于自籌金額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十九)申請產業化成果收入資助還需提供:關于產業化成果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十)申請房租(含物業管理費)及裝修費資助還需提供:
      租房合同、裝修合同,房租、裝修費、物業管理費等支付憑證;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A4 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項目申請材料中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效益等指標應嚴 肅、科學,申報指標將作為項目評審、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請申請單位嚴肅對待。
      第六章 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 人才和團隊創業資助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團隊配套資助:申請——受理 及合規性審查——征求意見、現場核查——提出擬資助計劃、公 示— —報批 — —下達資助計劃、簽訂資助合同 — —辦理資金撥付。
      二)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資助立項:申請——受理及合規 性審查——專家評審——征求意見、現場核查——提出擬立項計劃、公示——下達立項認定文件——簽訂立項合同
      (三)人才和團隊創業一次性研發投入資助:申請——受理 及合規性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征求意見、現場核 查——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四)人才和團隊創業成果產業化收入資助:申請——受理 及合規性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征求意見、現場核 查——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五)人才和團隊創業房租及裝修費資助:申請——受理及 合規性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征求意見、現場核查 ——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條中涉及的各項審批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一)申請
      申請單位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 龍華區人才和團隊創業資助申請書或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資助 立項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單位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 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做出說明, 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專家評審、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須組織評審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遴選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資助的經費實際支出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征求意見、現場核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就申請單位在財 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是否存在影響資金安 全的失信行為與是否屬于重復扶持,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經有關部門認定屬于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予以采納,不予資助;相關部門未明確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按正常程序繼續報批。
      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是否正常經營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 2 名以上。
      (五)提出擬立項、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征 求意見、現場核查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立項或擬資助計劃。
      將擬立項、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 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 明異議內容屬實、不符合立項或資助條件的,不予立項或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單位。
      (六)報批
      按相關程序報批。
      (七)下達立項認定文件或資助計劃、簽訂資助合同擬立項、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立項認定文件或具體資助計劃。
      獲得資助的單位應當與區科技主管部門簽訂資助合同。
      (八)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申報時間 :申報系統開放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于2023年10月8日開始集中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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