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2023年第二批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資助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消費互聯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九條 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
(一)對已納統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使用快遞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遞送商品的,按物流費用的 3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 30 萬元。
(二)對企業設立境外海外貿易倉庫所支付的租賃費,給予50%的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 36 個月,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資助標準:
(一)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對在龍華區已納統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使用快遞公 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遞送商品的,按物流費用的 30%給予資助, 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 30 萬元。
(三)對企業設立境外海外貿易倉庫所支付的租賃費,給予50%的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 36 個月,單個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 100 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 系須在龍華區。
(二)申請第九條第一款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物流費用是指從境內發貨倉到最終目的地之間產生的實 際物流費用。
2. 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業務達到交易完成狀態,并在完成后一年內提出資助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三)申請第九條第二款的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委托境外合作方租賃海外倉的,存在境外投資主體合作情 況,申請單位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海外倉境外投資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2. 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已設立海外貿易倉庫的,賃合同有效期內可提出申請;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設立海外貿易倉庫的,自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起始時間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 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四)以外匯支付相關費用的,按照申報項目截止日當日央行掛牌匯率中間價為準的匯率計算。
(五)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六)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申報日期
系統受理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紙質材料接收截止時間: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