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關于打造高品質產業空間促進優質項目落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產業空間是實體經濟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為進一步加快籌集建設一批高標準、低成本的高品質產業空間,保障優質實體經濟企業發展空間需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吸引和留住更多優質企業扎根光明做大做強,推動打造產業集聚度高、支撐帶動力強、競爭力顯著的優勢產業集群,根據《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8號)等文件,結合光明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建設高標準產業空間
(一)支持建設高標準廠房。對在新型產業用地(M0)上采用《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號)中工業區塊線內廠房建設標準新建的項目,按廠房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項目產權主體最高2000萬元獎勵。
對在普通工業用地(M1)上采用《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號)中工業區塊線內廠房建設標準新建的項目,廠房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超70%的,對超出部分按廠房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項目產權主體最高2000萬元獎勵。
(二)支持建設特色產業園。對按照光明區相關建筑設計標準中廠房建設剛性指標新建的項目,按照廠房建筑面積12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項目產權主體最高2400萬元獎勵;對按照本條廠房建設鼓勵性指標新建的項目,按照廠房建筑面積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項目產權主體最高3000萬元獎勵。
(三)支持建設定制廠房。鼓勵產業空間產權主體定制建設符合企業生產工藝需求的廠房。項目建成后,企業按照前期簽訂的定制協議入駐園區的,按照該企業實際租賃廠房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項目產權主體最高2000萬元獎勵。
(四)支持建設滿足特殊需求的廠房。支持建設滿足特殊需求的廠房。對按《深圳市工業區塊線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4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建筑設計規則>局部條款修訂的通知》(深規土〔2022〕1號)等規定新建的產業項目,因生產工藝需要建設特殊層高非單層廠房,首層層高大于6米不超過8米,或二至六層部分層高大于5.4米不超過6米,或七層及以上部分層高大于4.5米不超過5.4米,經特別申報并專題論證和承諾不改變使用功能,且取得產業主管部門確認的,可不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二、支持提升產業空間品質形象
(五)支持園區開展綜合提升。對建筑面積超5萬平方米的園區按照光明區舊工業區綜合提升相關規定,以廠房層高、荷載等為重點進行改造提升的,按實際費用的50%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最高3000萬元獎勵。
(六)支持園區完善配套設施。支持園區增加不超過現狀建筑面積15%的電梯、連廊、平臺等輔助性公用設施。對園區運營主體新建公用污廢處理、特氣站等產業配套設施,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按其實際建設費用的30%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最高500萬元獎勵。
(七)支持園區建設集體食堂。對實際使用功能以生產制造為主的建成園區,按規定新建或改建面積超800平方米集體食堂的,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60萬元獎勵。
(八)支持園區提升環境形象。對按照市、區相關規定開展園區垃圾分類,實施園區增綠補綠,并通過公共文明衛生測評考核的園區,授予光明區衛生文明產業園榮譽稱號。
三、支持提升產業空間運營管理水平
(九)支持園區專業化運營。對成立或引進專業運營管理機構,提升園區運營管理水平及綜合競爭力的園區,可參與光明區專項招商推介活動,并對接市、區擬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
(十)支持園區組建服務專班。對組建招商、統計專班對接政府部門,積極配合區政府招商引資并按要求完成“光明招商網”信息采集、填報及更新工作的園區,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園區打造特色產業園。對產業發展規劃清晰、產業主導方向明確、產業集聚度高、運營制度規范的園區,授予光明區特色產業園榮譽稱號。
(十二)支持園區數字化轉型。鼓勵園區建設工業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5G應用場景等配套信息設施,推動園區數字化轉型,提升智慧化服務水平。對經省級、市級部門認定的數字化特色園區,分別一次性給予園區運營主體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穩定產業空間使用成本
(十三)加大低成本空間供給。鼓勵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城市更新“工改工”項目、社區返還產業用地項目合作開發,定制化建設符合區重點產業項目生產工藝需求的工業廠房,并以先租賃后轉讓或準成本價分割轉讓予區重點產業項目。
鼓勵社區股份公司引入區屬國有企業合作開發自有產業用地,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按照光明區扶持社區股份公司發展的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十四)大力穩定租金價格。區屬國有園區和社區集體園區原則上應執行租金參考價,上述園區新引進產值(營收)超3億元的企業原則上應簽訂3年以上租賃合同。
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統租社區集體園區和社會園區,并按“成本+微利”方式進行租賃運營。
產業用地提容項目可出租部分的租金價格原則上應按租金參考價執行。
(十五)加大優質企業租賃補貼。對注冊地新遷入光明區且在區內未取得自有產業用地的企業,上年度產值(營收)超1億元,租賃補貼標準為15元/平方米/月;上年度產值(營收)超5億元,租賃補貼標準為20元/平方米/月。單家企業補貼面積最高2萬平方米,連續補貼3年。
對區內存量企業因擴大產能新租賃廠房的,可參照前款予以租金補貼。
(十六)加大優質企業購房補貼。對注冊地新遷入光明區并在區內未取得自有產業用地,且上年度產值(營收)超3億元的企業,購買區內新建可分割轉讓的廠房(不含配套用房及政策性產業用房)建筑面積達1萬平方米并承諾所購廠房5年內不對外租售的,按總成交價的10%,分三年給予企業累計最高3000萬元補貼。
五、促進產業空間提質增效
(十七)支持園區提質增效。園區自主新引進的區外產值(營收)超1億元的企業,其總產值(營收)超15億元,且單位面積產出率(按計容建筑面積核算)超2萬元/平方米的,按新引進企業年度總產值千分之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最高1000萬元獎勵。
(十八)支持留住優質企業。對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備等連片產業空間籌集而騰挪搬遷的區內“四上”企業或國高企業,按企業搬遷后在光明區實際新租賃面積25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補貼。
六、附則
(十九)申請單位原則上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光明區依法經營;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
(3)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二十)資金保障。本措施的獎補資金在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受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十一)本措施與光明區工業投資和技改獎勵等其他同類措施,由企業按擇優不重復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
(二十二)本措施第(一)至(四)款獎勵對象為通過工業用地提容、城市更新“工改工”及社區股份公司自有產業用地合作開發方式新建產業項目的權利主體。
(二十三)本措施中“以上”“不超過”“超”等表述均包括本數。
(二十四)申報獎勵的園區內無“散亂污危”企業。
(二十五)本措施自**年**月**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