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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區《深圳市龍華區支持企業利用債務性融資工具若干措施》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提供債務性融資獎勵類項目
發布時間:2023-08-2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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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支持企業利用債務性融資工具若干措施》的有關規定,我局擬于近期開展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提供債務性融資獎勵類項目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華區支持企業利用債務性融資工具若干措施》
第四條 支持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債務性融資服務 對協助企業完成上述融資的金融機構、增信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按照實際融資額的1%,給予每家機構最高10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萬元,單家機構年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單個項目涉及的合格機構超過1家的,單家機構的申報金額等于單個項目實際可申報的補貼金額/合格機構數量。
資助標準:
(一)“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提供債務性融資”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每家機構最高10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萬元,單家機構年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
二、申請項目
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提供債務性融資獎勵類
三、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市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或分支機構;協助企業完成本措施上述融資的金融機構、增信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具體包括備案發行機構、承銷商(或協助發行機構)、增信機構、資信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受托管理人等。
(二)2021年7月23日(含)后,已完成資產證券化、其他債務性融資服務工作,在債券成功發行后,一年內可提交申報,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三)單筆債券融資涉及多家機構的,可以由機構共同協商由一家機構統一申報或單獨申報。
(四)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五)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四、申報時間
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22日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提供債務性融資獎勵類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若無營業執照,提供有關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債券融資發行文件(募集說明書或定向發行說明文件)。
(五)協助完成債券融資服務的備案發行、承銷(或協助發行)、受托管理、擔保、評級、會計、律師、認證、評估等合同協議。
(六)債券發行完成的證明材料(發行結果(產品成立)公告或資金到賬證明等)。
以上申報材料上傳至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原則上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按照材料清單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