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第一條
為推動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 灣區總部之都 ”影響力、輻射力 和凝聚力,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 實施意見》,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總部認定
(一)直接認定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成為本政策支持的總部企業:
1. 入選《財富》“ 世界 500 強 ”企業總部及其區域總部。
2. 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 中國 500 強 ” 企業總部及其區域總部。
3. 已認定的市級總部企業或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
4. 與市、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引進福田區的總部企業。
(二)申請認定
1.企業核心競爭力達到相應條件的企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實行獨立核算;具有戰略規劃、經營決策、組織管理等總部職能;現有子公司、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在福田區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后,認定為總部企業。
2.上年度企業核心競爭力達到相應條件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核發金融許可證的企業(含深圳市級分支機構)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后,認定為總部企業。
3.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規劃,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重大品 牌影響力、重大科技創新引領作用的企業或機構, 由行業主 管部門提出,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并報產業聯席會議審議 同意。
第三條 總部認定支持
福田區總部企業可申請認定支持,依條件可給予一般不超過 500 萬元 一次性支持。
第四條 招商引資支持
(一)落戶支持。對新落戶世界500強企業總部,按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億元的落戶支持。對新落戶其他企業(機構),按條件給予落戶支持,一般不超過5000萬元。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企業經營發展、公司高管及核心團隊。
(二)招商合作支持。對經區政府認定的招商合作機構,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一般不超過50萬元/年。對為福田區有效引進相關招商項目的機構或個人,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招商引資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五條 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
為加快推動企業平穩增長,鼓勵企業創新經營理念、擴大經營,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給予不超過 500 萬元支持。此項目資金可用于支持公司高管及核心團隊,也可用于企業經營發展。
第六條 貸款貼息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上年度已支付貸款利息予以支持,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30%,當年貼息總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第七條 產業用地支持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八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政府產業用房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 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二)社會產業用房購置支持
在福田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首次在福田區購置自用 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可依條件給予購房支持,不超過按實際購房價格的10%,不超過1500萬元,分三年予以支持。自任意一次獲支持的產業用房款項撥付時間起,五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三)社會產業空間租金支持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在福田區租賃總部自用的社會產業空間, 可依條件給予不超過每月 120 元 / 平方米、每年不超過 500 萬元的租金支持。
以上支持項目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項。
第九條 總部人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機構(企業) 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 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成熟 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具體依據《關于 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 號)及當 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第十條 人才住房支持
對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機構(企業) 及相關個人,按照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 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十一條 打造總部樓宇支持
鼓勵福田區社會物業的運營主體打造總部樓宇,形成集聚效應,為發 展總部經濟發揮積極作用。對經認定總部樓宇給予認定支持、運營支 持、服務支持和租金支持。
(一)總部樓宇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可申請認定為總部樓宇。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后,認定為總部樓宇:
(1)在福田轄區內,樓宇(園區)總建筑面積不低于40000平方米。
(2)可供入駐企業使用的會議室、會客室、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不低于1000平方米。
(3)主動為引進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提供租金優惠和配套服務方案,并安排專人對接區政府主管部門。
(4)已入駐樓宇(園區)的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不少于5家,或入駐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占樓宇(園區)辦公總面積比例不低于50%。
注:準總部企業是指新落戶未滿一年,承諾在福田區經營滿一年后企業核心競爭力達到相應條件的企業。
2. 區總部企業入駐福田的自有辦公大樓,樓宇(園區) 總建筑 面積不低于 30000 平方米,且總部樓宇核心競爭力達到相關 條件,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可認定為總部樓宇。
3. 在福田轄區內,重大產業引領作用突出、已入駐的總部企業 或頭部企業具有強大的行業影響力和輻射力的商業樓宇,經 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并報專責小組會議審議同意,可認定為 總部樓宇。
(二)認定支持
首次達到支持條件的福田區總部樓宇,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一次性支持。
(三)運營支持
對經認定的總部樓宇(園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給予運營主體運營支持,不超過500萬元。
1.樓宇入駐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核心競爭力情況符合相關條件。
2.自獲得認定支持或上一次運營支持后,樓宇內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和準總部企業購置或租用辦公面積占比提高10%以上(含),或入駐樓宇的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數量增加1家及以上。
(四)服務支持
區政府部門為經認定的總部樓宇提供以下專項服務:
1.授予總部樓宇專屬稱號及牌匾。
2.在樓宇內設置“24小時政務服務專區”。
3.配備政務服務團隊為樓宇內企業提供政務綠色通道和咨詢服務。
4.提供產業政策輔導、統計等業務培訓以及聯合招商、行業推廣等增值服務。
5.納入轄區優質產業空間資源庫并予以重點推介。
(五)租金支持
對入駐總部樓宇的總部企業或準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每月5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不超過500萬元。此項目與本政策第八條產業空間支持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享受。
第十二條 債券直通車支持
對通過“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成功發行企業債券的企業,依條件給予不超過3年,每年不超過500萬元貼息支持,債券直通車支持項目不受總部企業資格限制。
第十三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區政府重點支持的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四條 動態調整機制
對總部企業實行年度復查和動態調整機制,一年不符合條件的企業, 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約談,連續兩年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調整出總部企業名錄,暫停享受總部支持政策。
第十五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 本政策支持資金受產業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二) 同一項目已獲得福田區其他政策支持的,不予以重復支持。
(三) 社會產業空間支持和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應自總部企業認定次年起方可申請。
(四) 原則上市區兩級的總部經濟優惠政策不沖突,市政府另有補充規定的,依市政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附則
本政策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起施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由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原《深圳市福田區支持企業債券“ 直 通車 ”機制若干政策(深福發改〔2022〕214 號)》《深圳市福田區支 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 深福發改〔2022〕214 號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