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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06-06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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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條 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軟件和信息 技術服務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規〔 2022 〕25 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政策 的通知》(武政規〔 2022 〕6 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區塊 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武政規〔 2021 〕9 號》 )、《市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元宇宙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 2022—2025 年) 的通知(武政規〔 2022 〕16 號) 》、《市人 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車規級芯片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 2023—2025 年) 的通知(武政〔 2022 〕29 號) 》 , 為促進我 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快速發展,規范市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 金(以下簡稱“ 專項資金” )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屬于市級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我市軟件平 臺類投資補助、軟件企業類補助獎勵、園區榮譽稱號獎勵 、區塊鏈企業類獎勵、元宇宙企業類獎勵、車規級芯片類企業獎勵等。
第二章 支持對象、條件和標準
第三條 軟件企業類項目
( 一 )政策條款
研發投入補助:對我市年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以上且年研發 投入占年營業收入比例達到 15%及以上的軟件企業,按照不超過 企業年研發投入的 10%給予最高 100 萬元補助。(武政規〔 2022 〕25 號第 一條第( 二 )款 、武政規〔 2022 〕6 號第二條第(六)款)
重點資質獎勵:對我市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 準認證( DCMM )三 、 四、五級證書的軟件企業 ,分別給予 20 萬元 、30 萬元 、50 萬元 一次性獎勵 。(武政規〔 2022 〕25 號第一條第(三)款、武政規〔 2022 〕6 號第二條第(六)款)
營收增速獎勵:對我市年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以上且年營業 收入增速達到 30%及以上的軟件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年新增營 業收入的 1%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勵 。(武政規〔 2022 〕25 號第二條第( 一 )款、武政規〔 2022 〕6 號第二條第(六)款)
( 二 )支持對象
依法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 量、環保事故,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且滿足下列兩項條件的任意一項: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號》第 一條規定 。具體指已依法依規在所屬管轄的稅務機關完成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的企業。
2. 納入我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范圍 。具體指納入 市統計局 一套表統計調查范圍且行業大類代碼為 64(互聯網及相關服務業)和 6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的企業。
( 三 )解釋說明
1. “年研發投入” 是指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研發費用加計 扣除優惠明細表》中對應數據。其中營收增速獎勵測算參考的年 營業收入應為企業兩個完整年度營業收入數據(企業工商注冊成立當年不作為一個完整年度)。
3. 經核算 , 擬申報獎勵金額在 2 萬元以下的不予受理 , 請申報單位先行自我測算。
3. 上述補助和獎勵的實際比例遵循總量控制原則 , 根據當年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確定。
( 四 )申報材料
研發投入補助申報材料: 申請表,營業執照 , 申報年度企業 主要財務指標表和企業主要業務指標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產 業運行監測系統報表截圖)、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等。
營收增速獎勵項目申報材料: 申請表,營業執照 , 申報年度 企業主要財務指標表和企業主要業務指標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產業運行監測系統報表截圖),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重點資質獎勵項目:為免申即享項目 。由市經信局依據查詢 信息提出擬獎勵項目和支持對象名單,區經信部門按照名單核驗支持對象是否符合項目對應的“ 支持對象” 所列要求。
第四條 軟件平臺類項目
( 一 )政策條款
支持軟件產業基礎環節和前沿領域公共服務平臺、開源平臺 或者社區等建設,對公共服務達到一定規模且經市級以上主管部 門認定的,按照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額的 30%給予最高500 萬元 一次性補助 。(武政規〔 2022 〕25 號第三條第( 一 )款 、武政規〔 2022 〕6 號第二條第(六)款)
( 二 )支持對象
公共服務平臺、開源平臺或者社區的建設運營主體,且應為 依法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 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 三 )解釋說明
1. 上述“ 軟件產業基礎環節” 指基礎軟件、工業軟件、芯片設計等。
2. 上述“ 前沿領域” 指人工智能 、區塊鏈、量子信息、元宇宙等領域。
3. 上述“ 公共服務平臺” 是指面向軟件企業用戶提供軟件開發所需的共享共用產品技術服務的平臺機構;“ 開源平臺” 是指主要從事開源軟件項目托管或孵化的平臺機構;“ 開源社區” 是指依 據明確的開源許可協議公布軟件源代碼,并為開發者提供交流互動空間的網絡平臺。
4. 上述 “ 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額 ” 指平臺或社區建設期內 (最長不超過兩年)服務器設備、軟件工具、信息系統等用于對外提供公共服務的軟硬件購置投資總額。
5. 上述“ 公共服務達到一定規?!?具體要求為: 申報年度內, 公共服務平臺服務軟件企業數量不少于 100 家,開源平臺托管或 孵化項目數量不少于 10 個 , 開源社區平均月活躍用戶數量不少于 5000 個。
6. 上述平臺或社區應經過市級以上經信 、發改 、科技部門認定。
( 四 )申報材料
申請表 ,營業執照,獲市級以上經信 、發改 、科技部門認定 的文件,公共服務達到一定規模的證據資料,符合條件的軟硬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第五條 軟件園區類項目
( 一 )政策條款
對獲評中國軟件名園的園區,給予 300 萬元 一次性獎勵。(武 政規〔 2022 〕25 號第三條第( 二 )款、武政規〔 2022 〕6 號第二條第(六)款)
( 二 )支持對象
產業園區、樓宇 、街區的運營主體,且應為依法注冊登記的 獨立法人單位,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 三 )解釋說明
上述“ 中國軟件名園” 是指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 國軟件名城(園)管理辦法的通知》,通過評審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授予“ 中國軟件名園” 稱號的軟件園區。
( 四 )申報材料
免申即享。由市經信局依據查詢信息提出擬獎勵項目和支持 對象名單,區經信部門按照名單核驗支持對象與擬獎勵項目的匹配性 , 以及是否符合項目對應的“ 支持對象” 所列要求。
第六條 區塊鏈企業類項目
( 一 )政策條款
將以區塊鏈為主要業務的企業列入市重點企業培育庫,對年 營收增速超過 20%的入庫企業以地方財政貢獻額為限最高給予30 萬元獎勵 。(武政規〔 2021 〕9 號第 一條第( 一 )款)
( 二 )支持對象
依法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 量、環保事故,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且企業入選武漢市區塊鏈重點企業培育庫 。入庫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 企業區塊鏈相關知識產權不少于 8 項(含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2. 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在 100 萬元至 1000 萬元的,年度區塊 鏈業務收入(包括提供區塊鏈技術支持、產品和解決方案 ,以及 區塊鏈產品測試、培訓等業務收入,不含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收入) 占營收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或企業區塊鏈業務收入超過 400萬元。
( 三 )解釋說明
1. 上述“地方財政貢獻額” 是指企業在上 一年度增值稅 、企 業所得稅、消費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附加稅等所 有稅收匯算清繳完畢后(不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海關關稅、 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的車船稅) , 我市及各區地方財政留存部分。
具體額度以市稅務部門核算數據為準。
2. 經核算 , 擬申報獎勵金額在 2 萬元以下的不予受理 , 請申報單位先行自我測算。
( 四 )申報材料
申請表 , 營業執照 , 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第七條 元宇宙企業類項目
( 一 )政策條款
對擔任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元宇宙工作委員會副 理事長、理事單位的分別給予 15 萬元 、10 萬元獎勵 。(武政規〔 2022 〕16 號第三條第( 二 )款)
( 二 )支持對象
依法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且擔任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元宇宙工作委員會副理事長單位或理事單位的。
( 三 )解釋說明
上述“ 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元宇宙工作委員會” 于 2022 年 7 月在北京成立 , 會長單位為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 四 )申報材料
為免申即享項目。由市經信局依據查詢信息提出擬獎勵項目 和支持對象名單,區經信部門按照名單核驗支持對象是否符合項目對應的“ 支持對象” 所列要求。
第八條 車規級芯片類項目
( 一 )政策條款
對首次完成 AEC-Q100 標準認證的企業,按規定給予 一定支持 。(武政〔 2022 〕29 號第二條第(九)款)
( 二 )支持標準
對首次完成 AEC— Q100 標準認證的企業 , 按照認證費用30%給予 一次性補貼 , 最高補貼不超過 100 萬元。
( 三 )支持對象
依法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 , 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且滿足以下條件:
1. 企業開展集成電路設計業務;
2. 企業首次完成 AEC—Q100 標準認證,完成認證的車規級芯片產品由企業自主研發設計,并已取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 四 )解釋說明
1. 上述“AEC—Q100 標準” 是國際汽車電子協會(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uncil , 簡稱 AEC)針對車用集成電路(芯片)發布 的產品級質量認定標準 , 是汽車行業零部件供應商的重要指南, 是判斷芯片產品是否具備車用資格的標志之 一 , 側重質量可靠性 ,包括群組 A-G 等7 大類別 41 項測試項目。
2. 上述“ 首次完成” 是指企業此前未完成過AEC—Q100 標準 認證 ,此前已經完成過 AEC—Q100 標準認證的企業不在本政策條款支持范圍內。
(五) 申報材料
申請表 , 營業執照 ,AEC—Q100 標準認證證書 、檢測報告 以及認證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相關佐證材料,完成認證的車規級芯片對應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
第三章 實施流程
第九條 資金申報組織
( 一 )市經信局啟動專項資金申報并向區經信部門下發申報通知;
( 二 )區經信部門向轄區內軟件企業 、平臺 、園區轉發申報通知并組織和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平臺 、 園區遞交申報材料。
第十條 項目審核
( 一 )受理初審:區經信部門按照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對 申報主體資格、申報項目真實性、申報材料完整性與合規性進行 初審(免申即享項目除外)。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出具初審推薦意見 , 并將項目申報材料提交市經信局。
( 二 )復核復審:市經信局對項目進行復核復審,會同市直 有關部門核實印證企業相關情況,必要時可要求申報主體遞交補 充資料或開展實地查驗。其中軟件平臺類項目需經第三方專業機 構審計,具體由市經信局選聘 1 家審計機構 ,區經信部門組織該機構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
( 三 )項目查重 。市經信局協請市財政 、科技、發改 、商務 等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是否通過其它渠道獲得過市級財政支持進行查重 , 對經核實存在重復申報情況的項目予以退回。
第十 一條 資金計劃與撥付
( 一 )資金計劃 。市經信局匯總所有審核通過的項目,根據 當年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統籌擬訂每個項目的支持金額,提出資金 撥付計劃建議,經市經信局集體研究通過后予以公示,根據公示情況調整形成最終資金撥付計劃。
( 二 )資金撥付 。區經信部門根據最終資金撥付計劃收集整 理項目支持對象的指定賬戶信息并提交市經信局;市經信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各項目申報主體指定賬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申報主體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申報專項資 金,如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報資格 ,已獲得專項資金 的追回資金,并在今后五年內不再受理該主體的申報 ;申報主體 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并用于企 業(平臺)的經營與發展(園區榮譽稱號獎勵應用于園區建設和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服務) 。
第十三條 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部門對各區經信部門申報 程序加強監督檢查,并適時進行抽查 。如發現違規操作,及時糾正 , 涉嫌犯罪的 , 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市經信局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組織對項目資 金投入使用、項目運行管理措施、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序和效果等進行專項評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 失效時間與武政規〔 2022 〕25 號文等文件保持 一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