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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經開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8條措施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3-05-2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總 則

      根據《武漢經開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8條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享受本措施支持和獎勵的企業(招商大使除外),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武漢經開區(以下簡稱“本區”);有健全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實行獨立核算;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享受本措施支持和獎勵的企業至少10年注冊及辦公地址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實繳注冊資本、不變更統計關系(新項目在本區設立項目公司的10年期限以項目公司注冊之日起計算,本區企業新投資項目且不重新注冊項目公司的10年期限以簽約之日起計算);適用的個人必須工作于滿足上述條件的企業或機構。

      二、支持與貢獻相適應。原則上本措施對企業的所有政策支持,與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相適應。企業取得的獎勵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并用于本區項目發展。對重大戰略項目,經集體研究后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相關用語含義:

      (一)本措施所稱“當年”指自然年。

      (二)本措施所涉及的產值、財政貢獻等數據以區職能部門數據為準。本措施中的“以上”“不高于”“不超過”“最高”均包含本數。財政貢獻指納稅人全年繳納的財政收入(收付實現制,原則上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指按照區級留存比例計算出本區所得財政收入。

      (三)重點產業指: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汽車制造與服務、新能源、新材料、數字經濟、智能網聯、現代服務、電子電器、大健康、高端裝備、智能建造、通用航空、現代物流、高科技農業等優質項目。

      (四)本措施所稱“現代服務業”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信息網絡技術為主要支撐,建立在新的商業模式、服務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礎上的服務產業,包含商貿行業,不包含房地產行業。

      第一條 支持項目落戶

      (一)對新落戶項目,投產3年內畝均年財政貢獻達到30萬元,或項目投入運營3年內年財政貢獻達到200萬元,自達到當年起,最高按照區級財政貢獻的80%給予支持,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累計最高支持1200萬元。已在本區經營的公司(含分公司),財政貢獻累計達到200萬元且新設立獨立法人公司,可參考原公司財政貢獻,對其區級財政貢獻增量部分按照80%給予連續3年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本項支持與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1.申請條件:

      (1)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農業、工業或服務業項目。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用地不足1畝的按1畝計算。生產經營在本區以外,不占用本區土地資源的企業參照本措施執行。

      2.相關情形說明:

      (1)重大項目、原有公司(含分公司)新設立獨立法人公司等情形,可根據招商需要,調整獎勵比例和門檻,適當延長獎勵時限,提高獎勵上限。

      (2)具體獎勵撥付時間以及相關條件等事項的認定以投資協議約定為準。

      (3)區級財政貢獻增量部分按照新公司和原有公司合并,同口徑計算。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二)對新落戶項目,實繳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按照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落戶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1.申請條件:

      (1)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

      2.相關情形說明:

      (1)獎勵金額分兩筆撥付,其中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到位撥付40%獎勵金額,項目公司進規納統后撥付剩余獎勵金額。

      (2)本條政策第(二)(三)(四)項不重復享受。

      (3)項目公司應承諾自享受本政策落戶支持的當年度起,存續期內不得減少實繳注冊資本,且注冊資本用于本區項目。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三)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獎勵,最高獎勵4000萬元,獎勵資金分2年兌現。

      1.申請條件:

      企業符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1〕16號)文件中規定的認定標準(如后續武漢市總部政策修訂更新,以更新政策為準),并獲得市級資金,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2.相關情形說明:

      (1)本條政策第(二)(三)(四)項不重復享受。

      (2)如后續武漢市總部政策相關表述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同步調整。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區發改局負責實施。

      (四)對世界500強企業在本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實繳注冊資本項下外資部分(納入國家商務部FDI統計),按照6%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為人民幣2500萬元。

      1.申請條件:

      (1)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不適用于建筑及房地產開發(含商業綜合體、特色小鎮、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企業等。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外商投資企業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由區統計局認定)在武漢經開區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商),其外籍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實繳出資額不少于100萬美元。

      2.相關情形說明:

      (1)“企業新增實繳注冊資本項下外資部分”中的“外資部分”系指境外股東新增實繳的注冊資本(可被納入商務部外資統計,不含外方股東貸款)。

      (2)外商投資企業須在本區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享受獎勵的外資部分應投資于本區項目。

      (3)世界500強企業以權威機構公布的近5年榜單為依據。世界500強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承諾不抽回投資,其享受本條款獎勵的投資必須實際用于該企業在區內形成的固定資產投資。

      (4)落戶獎勵原則上分多期撥付。首次撥付最高為該項獎勵總額的40%,剩余部分可根據企業實際投入、產出、人員等情況在兩年內撥付。

      (5)本條政策第(二)(三)(四)項不重復享受。

      (6)本項政策與第二條“支持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第一項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條 支持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入

      (一)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規劃的新落戶項目,建設有效期內(最長為2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500萬元、3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4%、6%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200萬元。

      1.申請條件:

      (1)符合本區發展規劃的重點產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項目立項、供地和建設程序合法依規,建設地點在本區范圍內。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申報項目已通過統計數據平臺入庫。

      (4)申報項目具有備案(核準)、安評、環評、規劃許可、建設許可等必備的審批資料。

      2.相關情形說明:

      (1)該項支持分期撥付,最后一期項目達產后撥付,具體撥付時間以及相關條件等事項的認定以投資協議約定為準。

      (2)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以第三方評估結果經審核確認后的數字為準。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二)對已投產的工業企業,在不新增用地的情況下,新增投資納入本區工業投資統計,建設有效期內(最長為2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6%給予支持,最高支持800萬元;符合本區“強鏈、補鏈、延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萬元。

      1.申請路徑:

      按照《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武漢經開區“助跑計劃”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經開規〔2023〕1號)申報,具體由區經信局負責實施。

      2.相關情況說明:

      如后續《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武漢經開區“助跑計劃”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經開規〔2023〕1號)相關表述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同步調整。

      第三條 支持企業研發創新

      對新落戶項目,年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的,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3%以上的部分,最高按照研發投入3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項目年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

      1.申請條件:

      (1)項目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且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準確歸集企業的研發費用;研發費用核算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以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申報數據為準(如稅務機關核查后調整企業研發費用數據,以稅務機關調整后的數據為準)。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項目公司年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含)以上,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600萬元。

      (4)高新技術企業需履行高企火炬統計年報填報義務;規上企業需履行統計互聯網直報平臺(研發投入)填報義務。

      (5)完成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2.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第四條 獎勵人才和招商大使

      (一)人才收入獎勵。對新落戶項目,項目公司區內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人才,按照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給予獎勵,獎勵比例最高為100%。

      1.申請條件:

      (1)申請的人才申請獎勵年度全年源于本區企業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前)大于等于30萬元。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2.相關情形說明:

      申請獎勵的人才完成申請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后,對人才來源于本區企業工資薪金所得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予以獎勵,獎勵比例最高為100%。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二)人才購房購車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給予最高15萬元生活獎勵或購房獎勵及最高1萬元購車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碩士、“雙一流”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最高6萬元、3萬元購房獎勵及最高6000元、3000元購車獎勵。

      1.申請路徑:

      (1)博士人才生活獎勵:按照《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區戰略的實施意見(試行)》(武開〔2022〕17號)申報,具體由組織部負責實施。

      (2)人才購房獎勵:按照《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區戰略的實施意見(試行)》(武開〔2022〕17號)申報,具體由區住建局負責實施。

      (3)人才購車獎勵:按照《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區戰略的實施意見(試行)》(武開〔2022〕17號)申報,具體由區經信局負責實施。

      2.相關情況說明:

      如后續《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區戰略的實施意見(試行)》(武開〔2022〕17號)相關表述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同步調整。

      (三)招商大使獎勵:

      招商大使新引進工業項目,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以上,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招商大使新引進現代服務業項目,項目年度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項目注冊后三年內任意一年對本區財政貢獻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招商大使新引進并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按照該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外資部分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人民幣500萬元。

      工業、服務業項目獎勵與外商投資項目獎勵不重復享受。

      1.申請條件:

      本措施所稱招商大使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廣泛的對外聯系渠道和網絡、招商引資成功經驗、良好商務職業道德、了解和熟悉經貿投資等法規政策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商會、辦事機構、企業和自然人。招商大使為非財政供養在職工作人員及機構,且無不良誠信記錄。招商大使引進的項目須與本區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2.相關情形說明:

      (1)新引進的工業投資項目獎勵資金支付標準以首個項目建成投產轉固時經核算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基準,不包含土地成本和流動資金,企業首次投產后若再擴產擴能,不另支付獎勵資金。

      (2)同一項目只享受1次獎勵,應在項目注冊后3年內申報,超過3年未申報的,視同放棄該獎勵。

      (3)享受獎勵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其引進且在本區新設的外商投資企業,自設立之日起12個月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中的外資部分須達到300萬美元。

      (4)引進的外商投資企業需符合《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促進外商投資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武經開規〔2022〕2號)關于“支持領域及對象”的規定,且非財政性直接投資項目。

      (5)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不能同時以引資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對其自身投資的項目申請中介機構獎勵。

      (6)工業、服務業項目獎勵與外商投資項目獎勵不重復享受。

      3.申請材料:

      (1)引進項目的正式投資協議。

      (2)招商大使簽字(蓋章)的《獎勵資金撥付申請》。中介團隊(2人或2人以上)在申報獎勵時,不論人數多少,獎金總額不變,須書面委托其中1人具體辦理。獎金的分配由中介團隊自行商議。多人申請的,需提供《獎勵分配比例說明函》,申請人簽章。

      (3)項目引薦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引進項目投資者出具的投資引薦委托書、區招商局及項目落戶的園區對招商引資中介招引項目的確認函)。

      (4)由招商大使引進的項目投資方提供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證明、完稅證明、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加蓋項目投資方公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以第三方評估結果經審核確認后的數字為準。

      (5)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的累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的相關憑證。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招商大使認定程序:

      (1)通過公開招募、推薦與自薦,經區招商局初審后,報區招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認定。

      (2)經認定后,區招商局與招商大使簽訂《委托招商協議》,向招商大使頒發聘書。

      (3)招商大使任期2年,期滿前1個月內,招商大使提出續聘申請,經區招商局審核合格、區招商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以續聘。

      5.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區招商局負責實施。

      第五條 支持企業用地用房

      (一)本區重點產業項目受讓土地使用權自建廠房,或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申請聯合或者獨立建設總部建筑物的,可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

      1.申請條件:

      (1)為本區重點支持產業。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2.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區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實施。

      (二)新落戶項目在區內租賃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制造,年度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或累計新增設備投資1500萬元以上,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米以下的,每年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稅費)的8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額為20元/平方米;超過30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年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其他稅費)的5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額為12.5元/平方米。原則上單個項目享受支持的面積最高5000平方米。對納入規模以上統計或年增幅50%以上的,可累計支持3年。享受支持的用房不得閑置、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1.申請條件:

      (1)項目公司注冊(遷入或新增投資)時間不超過3年,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申報的上年度或當年度項目公司財政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或者累計新增設備投資在1500萬元以上。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項目公司或項目公司股東(指股份占比20%以上的股東)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或企業控制人;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上市(掛牌)企業或企業控制人;中國民營企業五百強或企業控制人;企業近3年累計獲得實際到位投資額超過800萬元。

      (4)租賃廠房為工業廠房,工業廠房指在本區范圍內,按照或參照國家通用標準、行業規范建設并通過竣工驗收,出租給企業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工業用廠房,包括通用廠房和專用廠房。

      (5)租賃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企業在本區有多個租賃廠房的,可合并計算。

      2.相關情形說明:

      (1)上年度成功申報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再次申報,最長連續獎勵3年:申報上一年度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已納入規上企業;申報當年產值比上一年度增長50%以上。享受獎勵的用房不得閑置、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2)本項政策與第五條中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三)對經認定的新落戶現代服務業項目,購買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或商業用房的,最高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給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總金額為購買合同價格(不含其他稅費)的30%,最高支持800萬元。對經認定為總部企業且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對經認定的新落戶現代服務業項目,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商業用房,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最高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50%給予支持;超過1000平方米的部分,最高按照房租合同價格(不含物業、水電等及其他稅費)的30%給予支持;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原則上享受支持的面積最高3000平方米;享受支持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對經認定為總部企業且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每年按照當年合同租金總額的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

      1.申請條件:

      (1)本措施實施后設立(遷入)的重點服務業項目購買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或商業用房(不含搭配住宅用地的項目)且與本區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2)在本區實際入駐并正常運營,入駐2年內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服務業項目。

      (3)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商業用房的,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

      (4)享受支持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辦公用房指工作辦公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最高為工作辦公用房面積的10%,商業用房指購物中心、商業街、商業綜合體、酒店等從事商業服務的用房。企業不得同時享受購買和租賃2項支持。

      (5)企業通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加快推進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21〕16號)文件中規定的認定標準(如后續武漢市總部政策修訂更新,以更新政策為準),并獲得市級資金,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企業不得同時享受購建和租賃2項獎勵。

      新落戶現代服務業項目需滿足申請條件(1)(2)(3)(4),總部企業需滿足申請條件(5)。

      2.相關情形說明:

      (1)原則上租賃支持每次申請支持期為1年,申請時間為企業實際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的次年。

      (2)新落戶現代服務業項目已享受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商業用房購買或租賃支持后被認定為武漢市總部企業,按照不重復的原則補齊獎勵差額。

      (3)總部企業用房支持所涉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4)如后續武漢市總部政策相關表述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同步調整。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中現代服務業項目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總部企業由區發改局負責實施。

      第六條 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產業

      (一)為加快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領作用,促進財政與金融聯動,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實體經濟,籌備設立武漢車谷發展母基金,基金總規模500億元,首期規模100億元。圍繞本區主導產業和重點項目,采取“子基金+重大項目直投+專項基金”等方式,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投資體系,瞄準行業龍頭企業、有技術有市場的高成長性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投資帶動并吸引相關產業落地。

      1.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區金融局、武漢經開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二)對新落戶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本區的股權投資基金,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以公司制形式注冊且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注冊且實繳出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繳出資金額的0.5%給予其管理機構或者其管理機構注冊在本區的子公司獎勵,最高獎勵1500萬元。

      1.申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在本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本區,且資金托管賬戶設在本區;公司制形式注冊的實繳注冊資本必須在1億元以上,以合伙制形式注冊的實繳出資金額必須在5000萬元以上。

      2.相關情況說明:

      (1)獎勵資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兌現。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和補貼。

      (2)該項政策所涉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3)享受本政策的股權投資基金應當保持注冊地、主要經營地、投資活動地在本區;若遷出本區的,需退還一次性落戶獎勵資金。股權投資基金自享受本政策落戶獎勵的當年度起,存續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實繳出資金額(由于向投資者分配而減資的情況除外)。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等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納入市級股權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不再享受本政策各項支持措施;已獲得獎勵或者補貼資金的,責令予以返還;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該項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3〕6號)執行;如政策變化,以武漢市最新股權投資獎勵政策為準。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區金融局負責實施。

      (三)對通過項目資源重組、并購、分拆等方式,將符合本區產業重點發展方向的法人企業總部、優質項目等投資標的遷入本區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經認定符合穩鏈、補鏈、延鏈、強鏈等要求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并全額獎勵給其管理團隊。每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1.申請條件: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通過項目資源重組、并購、分拆等方式,將符合本區產業重點發展方向且符合“穩鏈、補鏈、延鏈、強鏈”等要求的法人企業總部、優質項目等投資標的遷入本區。

      2.相關情況說明:

      (1)獎勵資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兌現。市、區政府引導基金財政出資部分不享受獎勵和補貼。

      (2)該項政策所涉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3)享受本政策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應當保持注冊地、主要經營地、投資活動地在本區;若遷出本區的,需退還本項獎勵資金。股權投資管理機構自享受本項政策獎勵的當年度起,存續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實繳出資金額(由于向投資者分配而減資的情況除外)。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等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失信、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納入市級股權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不再享受本政策各項支持措施;已獲得獎勵或者補貼資金的,責令予以返還;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該項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股權投資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規〔2023〕6號)執行;如政策變化,以武漢市最新股權投資獎勵政策為準。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區金融局負責實施。

      第七條 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一)擴大規模獎勵:

      對本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其產值增幅分別給予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2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4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8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50億元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產值過100億元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對本區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按照其營收增幅分別給予獎勵:年營業收入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40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60萬元獎勵。

      對本區一定規模的建筑業企業,按照其產值增幅分別給予獎勵:年產值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以上的,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5%以上,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50億元且增幅達15%以上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年產值過100億元且增幅達15%以上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起連續3年給予經營貢獻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上年度地方財政貢獻(市區兩級)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連續3年獲得500萬獎勵的,額外再獎勵500萬元。

      對本措施實施后首次進入武漢經開區規模以上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申請路徑:

      工業企業按照《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武漢經開區“助跑計劃”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經開規〔2023〕1號)申報,具體由區經信局負責實施。關于服務業企業、總部企業獎勵條款和申報事宜,具體由區發改局負責。關于建筑業企業獎勵條款和申報事宜,具體由區住建局負責。

      2.相關情況說明:

      (1)如后續《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武漢經開區“助跑計劃”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經開規〔2023〕1號)和本區服務業政策、建筑業政策、武漢市總部政策相關表述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同步調整。

      (2)本項政策與《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武漢經開區“助跑計劃”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經開規〔2023〕1號)和本區服務業政策、建筑業政策、武漢市總部政策中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3)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勵與工業、服務業、建筑業擴大規模獎勵不重復享受。

      (二)拓展外貿獎勵。對新入駐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的項目,年度進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每1萬美元500元人民幣的標準支持。單個項目年度支持總額最高250萬元人民幣,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

      1.申請條件:

      (1)注冊在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內或通過注冊在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從事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等開放型經濟業務的平臺和企業。

      (2)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3)對年進出口1億美元以上、對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有特殊貢獻的重點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特別支持。

      (4)企業在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內產生的進出口額以海關統計或區商務局認可的一線進出口數據為準。

      2.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三)質量品牌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75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武漢名品的組織或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武漢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的質量服務站,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保障經費。

      1.申請路徑:

      按照《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武漢經開區“助跑計劃”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經開規〔2023〕1號)申報,具體由區經信局負責實施。

      2.相關情況說明:

      如后續《武漢經開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武漢經開區“助跑計劃”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經開規〔2023〕1號)相關表述進行調整,本實施細則同步調整。

      第八條 支持產業協同

      對新落戶項目,其在本區生產的產品首次供應本區無資產關聯的汽車整車制造企業,年度供應金額達到500萬元的,按照年度供應金額的5%對供應企業給予支持,同一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500萬元,支持期限最長為3年。

      1.申請條件:

      (1)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

      (2)區內企業新投資項目首次進入區內整車廠供應體系的,計算其采購額增量部分。

      2.相關情形說明:

      支持主體為新落戶項目在區內設立的獨立法人項目公司。

      3.實施部門:本項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實施。

      附 則

      一、本措施對總部企業的獎勵和認定按照武漢市總部政策執行,獎勵資金由市區按比例分擔。

      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類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政策的,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同時符合國家、省、市出臺政策,除明確規定不可同時享受的,原則上可重復享受。

      三、本措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獲得本措施獎勵的企業、機構或個人如弄虛作假騙取本措施資金或違反承諾,應當退還獎勵資金。

      四、獲得支持和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五、招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落戶支持、固定資產投資支持、研發支持、貸款貼息支持、用地用房支持、財政貢獻支持等;需進行認定類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獎勵、兩化融合、進規進限、專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業、檢驗檢測等)不列入投資協議,可以與協議中約定的招商政策同時享受,其他普惠性政策不得與協議約定的同類政策同時享受。

      六、本實施細則由武漢經開區管委會授權武漢經開區招商局解釋,有效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寫入招商協議的政策由協議簽訂部門負責兌現,其他政策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兌現。本實施細則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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