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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6-3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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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助內容
轄區商貿服務類項目扶持。
二、資助依據
(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創經服規〔2022〕2號)(以下簡稱《措施》);
(二)《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辦〔2021〕22號)(以下簡稱《辦法》)。
三、支持數量和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若申報當年符合條件的資助資金總額超過安排預算總額,則對資助項目進行等比例核減,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資助方式。事后資助、自愿申報、資助單位審定。
(三)本措施單個申報主體的資助金額不受《辦法》規定的“不超過該企業上一年度在合作區的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深汕特別合作區,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4.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管委會)及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以下簡稱區科創經服局)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報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近兩年無犯罪記錄。
2.至申報時仍滿足獎勵措施中要求的申報條件。
3.區管委會及區科創經服局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不能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1.近兩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生態環境、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納入海關失信企業名單的。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單位或個人就同一事項重復申報并獲得資助的。
6.按照聯合懲戒相關制度,申報主體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且在國家、省、市、區相關黑名單、灰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等名單內的。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7.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區管委會有關規定的情形。
五、申報指引
(一)鼓勵商貿服務業升規納統申報指引
1.政策原文
一、鼓勵商貿服務業升規納統
(一)對首次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對首次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對填報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報數人員,工作效率和質量較高的,評選出3名“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最佳統計報數員”,并給予每人5000元的獎勵。
2.政策說明
(1)首次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指2022年首次新增納統的法人單位(含區外遷入),包含2022年月度納統和2022年年度納統,不含轉專業或從合作區統計數據庫退庫后重新納統的情形。
(2)最佳統計報數員:各企業最多能推薦1名本單位候選人進行自查自評。評選結果區科創經服局將結合區發改財政局(統計局)提供的推薦人選名單,以及企業統計報數員在日常相關工作中對主管部門及統計部門的配合程度(如報數質量、時效、積極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最終評選出3名。區科創經服局最終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相關企業,并由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獲得獎勵的個人,并留存撥付記錄,獲獎人員獎金涉稅支出應依法處理,由個人承擔。獎勵支付至個人前,獲獎人員因辭職或者其他原因離開原申報企業的,所在企業可以終止對其獎勵,并由企業將相應獎金返還財政賬戶。
3.申報材料
(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字);
(4)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2年度納稅證明;
(5)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6)申報第(三)款資助的,還需提供《企業優秀報數員推薦表》(附件2)、身份證復印件、用工合同、近一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7)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培育商貿服務業發展壯大申報指引
1.政策原文
二、培育商貿服務業發展壯大
下述每條措施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獎勵。
(四)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批發業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到15%的,給予5萬元獎勵。
(五)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零售業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500萬元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10%的,給予5萬元獎勵。
(六)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住宿業單位(非星級),上年度營業額達到700萬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10%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七)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餐飲業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10%的,給予5萬元獎勵。
(八)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億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上年度營業額達到2億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5萬元獎勵。
2.政策說明
(1)扶持對象:2021年1月1日(含)以前開業,2021年(含)以前已月度或年度納統且至今仍在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企業。
(2)符合以上第(1)點條件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非星級住宿(隔離酒店除外)、餐飲企業,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其2022年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達到獎勵條件的給予相應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字);
(4)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1、2022年度納稅證明;
(5)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6)向統計部門報送的2021年、2022年年度統計報表;
(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批發零售企業101-1、E103、E104-1表;住宿餐飲企業101-1、S103、S104-1表;服務業企業101-1、F103表)
(7)向統計部門報送的2021年、2022年12月統計月報表(2021年年度納統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2月統計月報表);
(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批發零售企業E204-1表;住宿餐飲企業S204-1表;服務業企業F203表)
(8)2021年、2022年12月份《利潤表》;
(9)2021年、2022年12月份帶有稅務部門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10)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商貿企業開展促消費活動申報指引
1.政策原文
三、支持商貿企業開展促消費活動
(九)鼓勵區內各商貿企業參與合作區商務主管部門發起的促消費專項活動,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包括策劃費、搭建費、運輸費、物料費、設備租賃費、宣傳推介費等活動相關費用)的50%,單次活動給予最高10萬元的支持,每個申報單位每年度最高支持20萬元。
2.政策說明
本項扶持范圍為策劃舉辦2022年“深汕購物季”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非星級)、餐飲企業。
3.申報材料
(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字);
(4)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2年度納稅證明;
(5)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完整版信用報告);
(6)活動策劃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動介紹、亮點、促銷活動內容、預算費用等);
(7)實際發生活動費用明細表(附件3);
(8)與活動費用投入相關的合同、發票、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
(9)能顯示活動主題的現場照片(視頻)不少于5張、海報、媒體宣傳報道情況等;
(10)活動成效總結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活動參與人數規模、拉動消費金額等);
(11)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商業綜合體建設申報指引
1.政策原文
四、支持商業綜合體建設
(十)鼓勵合作區商業綜合體的運營主體引導場內商戶在合作區注冊獨立法人。場內在合作區注冊獨立法人且正常經營的商戶數量引進20家(含)以上,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20萬元獎勵;引進10家(含)以上,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獎勵。場內企業納入合作區統計年度營業額同比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運營主體獎勵10萬元,單個運營主體每年最高獎勵限額50萬元。
2.政策說明:
(1)商業綜合體用地性質必須為商業用地。
(2)商業綜合體場內在合作區注冊獨立法人且至申報時仍正常經營的商戶數量達到獎勵條件給予獎勵。
(3)場內企業納入合作區統計年度:指場內已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非星級)、餐飲企業,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
(4)申請營業額增長獎勵還需滿足:2022年場內納統企業的總銷售額(營業額)比2021年場內納統企業的總銷售額(營業額)的增長額度為1000萬元(含)以上。以上均包括當年年度、月度入庫成功的納統企業。
3.申報材料
(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字);
(4)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2年度納稅證明;
(5)申報引進獨立法人商戶數量獎勵的,還需提供:
①《支持商業綜合體建設項目申請表》(附件3);
②申報主體如為產權人,提供持有的商業綜合體《不動產權證》;申報主體如為運營單位,提供租賃合同等佐證材料;同一商業綜合體的產權人和運營單位僅有一個可享受,需自行協商,由其中一方統一提出項目申報,并提交《情況說明》(附件4);
③入駐商戶的租賃合同、入駐協議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6)申報場內商戶納統總營業額獎勵的,除第(5)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供:
⑤場內納統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2021年、2022年年度統計報表(2022年新增年度、月度納統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年度報表);
(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批發零售企業101-1、E103、E104-1表;住宿餐飲企業101-1、S103、S104-1表;服務業企業101-1、F103表)
⑥向統計部門報送的2021年、2022年12月統計月報表(2021年年度納統企業和2022年月度納統企業無需提供2021年12月統計月報表,2022年年度納統企業無需提供此項);
(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批發零售企業E204-1表;住宿餐飲企業S204-1表;服務業企業F203表)
⑦場內納統企業2021年、2022年12月份《利潤表》;
⑧場內納統企業2021年、2022年12月份帶有稅務部門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⑨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申報材料編制要求
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制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蓋騎縫章。同時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全冊掃描成PDF版本,所提交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內容、格式應完全相同。
七、申報時間
2023年6月30日9:00至2023年7月13日18:00。
八、申報受理
(一)受理單位: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二)紙質材料接收時間: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的同時需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電子材料接收郵箱。
九、申報審批程序
(一)資格審查:提交申報材料至區科創經服局,進行申報材料初審;區科創經服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進行專項審核,并根據實際需求開展實地考察;區科創經服局根據初審及專項審核結果擬定資助計劃,進行部門聯合審查。
(二)報批程序:區科創經服局根據資格審查結果,按程序向上報批。
(三)公示:核查通過的申報單位(個人)由區科創經服局在深汕官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公告: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科創經服局負責公告,并發布撥款通知。公示有異議的 ,由區科創經服局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門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申報單位(個人)。經調查異議內容不屬實的,由區科創經服局出具支持意見,并予以公告。
(五)撥付。區發改財政局根據已批復的預算,下達指標,區科創經服局按相關規定將專項資金撥付至符合專項資金資助條件的申報單位。
十、注意事項
(一)申報主體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否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存在材料虛假或侵權等行為的項目申報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的,區科創經服局將追回獎勵或資助資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二)申報主體名稱變更的應于申報時或變更后主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導致相關數據難以查實的,視為申報無效。
(三)申報項目所需材料清單中注明需查驗原件的,請在書面材料受理時攜帶原件配合查驗。
附件:1.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申報表
2.企業優秀報數員推薦表
3.活動費用明細表
4.支持商業綜合體建設項目申請表
5.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