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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度知識產權海外維權能力提升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5-2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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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市監規〔2020〕3號);
(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22〕10號)第二十一條。
二、資助標準
支持企業“走出去”,提升企業主動開展海外維權、積極應對海外糾紛的意識,對企業開展的海外知識產權維權項目(不含美國“337”調查案件)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每項按照其實際支出成本資助,資助上限不超過150萬元,本項目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度資助不超過1項,維權項目已獲得本市相關知識產權維權資助的,不予資助,但不包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第二十條知識產權國內維權能力提升項目資助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扣除:
(一)維權項目有獲得知識產權保險賠付款的;
(二)維權項目中產生用于支付和解協議的和解金費用的。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屬于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積極實施深圳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在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方面取得較好成效;
(二)建立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知識產權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維權應急處置等相關制度;
(三)自申請之日起3年內有實際發生涉外知識產權訴訟;
(四)至申請人提交申請日止,知識產權維權項目有判決、仲裁裁決或和解協議,且相關文書沒有載明申請人構成侵權;
(五)項目體現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和海外維權水平的提升,對深圳相關產業具有借鑒作用,對深圳市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參考意義,或具有其他重要社會意義和影響;
(六)同意將海外維權項目有關信息、研究成果、維權經驗等向社會公開及無需許可供他人無償使用。
四、不予資助的情形
申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有關要求的;
(二)經查詢深圳市信用網,依法依規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三)所申請項目已經獲得市級同類資助或者獎勵的;
(四)申請人主體已經消亡,或者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在申報系統上在線填寫項目申報信息。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
申請人根據單位性質提交主體資格材料。自行申報的或者委托代辦機構申報的,需提交《申報項目委托情況申明》(參照系統模板)及經辦人相關資料。
(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情況說明
1.相關制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員、經費、國際合規管理、維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機制等。
2.企業知識產權部門人員情況、參與申報事項的維權團隊人員情況。提交相關工作人員名單(需注明部門及本項目負責人),相對應的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學歷或學位證明、專業資格職稱證明材料(如有),本部門人員需提交近3個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社保繳納費用明細表。請分別按照“企業知識產權部門人員情況”“參與申報事項的維權團隊人員情況”提交材料。
3.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年投入經費說明及相關憑證、申報項目維權成本支出說明及相關憑證。提交上年度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總金額以及占研究開發費用比例說明及相關憑證、申報項目維權成本支出說明及相關憑證。
4.其他材料(如有)。提交獲得知識產權有關榮譽、獎
項(須在上年度1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間獲得),科技創新能力、資質(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優勢示范單位)等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須在落款處蓋申請人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相關憑證須蓋申請人財務章。
(四)案件進展情況詳細說明及案例分析報告等
1.案件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所屬領域、涉及知識產權情況、涉案金額、清晰完整的維權過程、是否委托專業代理機構及相關情況、案件辦理周期及詳細進展、結果等。
2.案例分析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海外知識產權布局情況、結合案件主要過程進行有關法律或業務要點分析提煉、維權策略分析及建議、糾紛應對經驗總結等。
3.案件影響力說明。需附佐證材料,如是否為開創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評選為相關典型案件、業界關注程度、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報道宣傳等。
以上材料須在落款處蓋申請人公章,多頁加蓋騎縫章。
(五)第三方機構依法出具的海外維權支出成本審計報告
提交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依法出具的申報有效期內申報事項支出成本審計報告。
(六)判決文書、仲裁裁決、和解協議及其執行等材料
提交判決文書、仲裁裁決或和解協議及其執行等材料,且相關文書沒有載明申請人構成侵權。
(七)舉證應訴、法律服務合同等材料
提交舉證應訴、法律服務合同等維權各階段有關佐證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七)項全部申請材料應當確保頁面文字、公章、簽名等實質性內容清晰可辨,各頁面主要內容均為正向,不可橫置或倒置。對于外文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六、受理時間:2023年5月25日9:00至2023年6月16日18:00。
七、辦理程序
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申報指南——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市市場監管局受理初審(含可能發生的補正程序)——專家評審(含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的進一步實地考察或答辯)——開展項目審計、信用核查及查重——集體研究決策——資助方案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