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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關于高質量打造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05-2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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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一、打造現代建筑業示范園區 3
      (一)創新生態智谷布局 3
      (二)構筑現代建筑產業集群 3
      (三)樹立低碳智慧園區標桿 4
      二、集聚現代建筑業企業 4
      (四)強化行業引領 4
      (五)優化產業鏈條 5
      (六)支持企業用房 5
      (七)支持企業用地 5
      (八)推動產業鏈招商 6
      三、創建一流營商環境 6
      (九)開展資質改革試點 6
      (十)鼓勵企業合作共贏 7
      (十一)拓寬企業資金渠道 7
      (十二)支持企業孵化培育 8
      (十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8
      四、匯集英才激發創新活力 9
      (十四)集聚創新科研力量 9
      (十五)鼓勵產學研一體化發展 9
      (十六)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10
      五、推進深港雙向合作試點 11
      (十七)拓寬深港合作路徑 11
      (十八)推動建筑市場深度合作 11
      六、其他事項 12
      (十九)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 12
      (二十)資金安排及獎勵原則 13
      (二十一)獎勵及補貼特殊情形 13
      (二十二)獎勵及補貼審核發放 13
      附錄1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范圍 15
      附錄2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建設支持措施 17
      附錄3直接申報相關專業承包系列資質核準目錄 18
      附錄4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項目準入標準 19
      附錄5相關名詞解釋 24











      關于高質量打造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深圳市加快推進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優化建筑產業布局,支持現代建筑業在龍崗區集聚發展,加強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下稱“生態智谷”)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將生態智谷打造為全國領先、世界一流的現代建筑業示范園區,形成輻射帶動效應,推動深圳建設成為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先行示范城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造現代建筑業示范園區
      (一)創新生態智谷布局
      加大土地供應和資金投入,市區聯合設立專業化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統籌空間載體資源,形成以大運深港科教城為核心,以深圳國際低碳城為支撐,多個產業集聚區協同發展的“1+1+N”空間布局(詳見附錄1)。
      (二)構筑現代建筑產業集群
      聚焦智能建造、智慧建筑、低碳節能三大產業集群,形成未來建筑企業集聚、智能建造數創、建筑標準制定、綠色低碳示范、智慧建筑創新、建筑科技展示六大功能中心,引領建筑業向知識及資金密集型產業全面升級,打造現代建筑業產業集聚地、人才匯聚地、創新策源地,形成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效應。
      (三)樹立低碳智慧園區標桿
      堅持科技引領、綠色低碳、跨界融合的理念,支持新建建筑應用裝配式建筑、BIM、光儲直柔、云計算、空間智能等先進技術,達到綠色建筑三星級、裝配式建筑國家“AA級”及以上標準,鼓勵探索(近)零能耗建筑。鼓勵既有建筑推進空間綠色化、智慧化改造,原則上不低于國家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推動園區智能集成管理、智慧能源管理、數字孿生運營,提升園區智慧化、一體化管理服務水平。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給予投資建設單位扶持(詳見附錄2)。
      二、集聚現代建筑業企業
      (四)強化行業引領
      吸引頭部企業遷入。對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或綜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園區企業,從市外引進的,依次給予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從市內整體遷入的,依次給予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50萬元的一次性搬遷補貼。
      支持總部企業進駐。對新引進的深圳市總部企業,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可按相關規定獲得獎勵。
      (五)優化產業鏈條
      扶持“專精特新”企業。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在園區內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依次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依次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以某一等級申請獎勵后晉升級別的,按最高級別獎勵金額補足差額。
      匯聚現代服務企業。對新引進、從事建筑行業相關的服務性經營活動且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園區企業,首年按相關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次年按相關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六)支持企業用房
      辦公用房購置、租賃及裝修補貼。依據企業類型、產值規模及經營情況,對進駐企業分檔給予購置、租賃、裝修補貼。購置辦公用房最高按實際購房價格的10%,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租賃辦公用房按核準租金的30%,給予3年最高500萬元/年補貼,首次裝修的給予最長5個月免租期,且按50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
      (七)支持企業用地
      支持園區企業通過一般產業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總部項目遴選等方式取得發展用地,鼓勵企業聯合申請,引導企業通過優質產業空間、工業上樓等方式取得產業發展空間。支持園區企業建設智能建造生產工廠,對智能建造生產工廠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土地產出率和地均納稅額兩類指標可參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指南中綠色低碳產業指標的50%—70%執行。
      (八)推動產業鏈招商
      支持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或招商合作機構從市外引進優質企業,根據所引進企業次年經營情況,給予同一機構年度最高500萬元獎勵。
      三、創建一流營商環境
      (九)開展資質改革試點
      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市審批權限范圍內,對園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核準實行“告知承諾制”,運用大數據、人臉識別等信息技術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在市管理權限內,對信用良好、專業技術能力強的園區企業,實施如下有效扶持措施:一是具有特級、一級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允許其直接申報相關專業承包的系列資質核準(詳見附錄3),業績可以用總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指標認定;二是在粵規模大、技術實力強的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在園區注冊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支持其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并推動滿足條件的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培育高等級資質的綜合型建筑業企業。
      (十)鼓勵企業合作共贏
      鼓勵加強項目合作。鼓勵園區企業以產業聯盟、聯合體、依法分包等多種形式開展合作,積極承接市內外項目投資建設,共同開拓國內外市場。
      支持重大交流活動。支持園區企業、社會組織舉辦建筑領域國際性、全國性的展覽、峰會、論壇和大賽等重大活動,項目實際支出可按相關規定獲得高端會議展覽及重大文化產業活動專項資助。
      (十一)拓寬企業資金渠道
      企業貸款貼息補貼。支持園區企業創新研發與市場拓展,按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5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最高150萬元,最長3年。
      鼓勵融資模式創新。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推動金融機構聯合園區定制“園區企業專屬貸”,依托園區的輔助信息給予企業授信,采用純信用方式,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優化建筑業企業融資環境,鼓勵金融機構拓寬企業抵質押物范圍,支持園區企業憑建設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等申請抵質押融資。鼓勵保險資金對科技、綠色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措施,探索開展“保險+商票質押”“保險+知識產權質押”“保險+碳排放權質押”等模式。向園區節能建筑、綠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項目提供綠色基金、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融資對接服務。
      (十二)支持企業孵化培育
      加快培育高技術含量的現代建筑業企業。支持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參與組建深圳市政府投資產業引導基金子基金,對符合園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中小微現代建筑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支持,以投帶引,以引促投。鼓勵園區企業和相關機構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微現代建筑業企業及低碳節能、智能建造、智慧建筑等技術研發項目,加快培育一批現代建筑業本地骨干企業。
      (十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參與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以及市水務集團、地鐵集團、人才安居集團等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主體支持園區企業單獨或組建聯合體,參與市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橋梁、軌道交通、水務設施、綜合管廊等)項目建設。鼓勵非園區企業與園區企業通過組建聯合體、依法分包等方式開展合作。
      激勵企業資質晉升。對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或綜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園區企業,在其晉升后第一、二年分別給予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50萬元獎勵。企業以某一等級資質申請落戶獎勵后晉升資質的,按照最高資質的獎勵金額補足差額。
      實施經營貢獻獎勵。對進駐園區2年以上,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6億元(含)以上且當年保持正增長的企業,按上一年營業收入的0.06%給予最高1000萬元貢獻獎勵,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增長20億元(含)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3%給予最高1200萬元貢獻獎勵。
      鼓勵企業拓展市場。支持園區企業抱團“走出去”,帶動全市現代建筑業“五外聯動”,企業當年省外完成產值達10億元的,以10億元為基數,每個基數獎勵20萬元。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可按相關規定獲得對外承包工程績效增長獎勵。
      四、匯集英才激發創新活力
      (十四)集聚創新科研力量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進駐的國家、省、市級各類創新平臺,租賃辦公用房分別按核準租金的100%、80%、50%,給予5年最高500萬元/年補貼,首次裝修的給予6個月免租期,且按100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符合園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的給予獎勵50萬元,通過重新認定的,每次給予20萬元。
      (十五)鼓勵產學研一體化發展
      促進企業開展科技研發與合作。支持園區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提供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支持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園區企業、高校院校、新型研發機構等共同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給予聯盟執行機構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六)強化人才隊伍建設
      支持引進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對園區企業和相關機構引進全國、廣東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入職滿一年的,設立“大師工作室”,依次給予所在單位50萬元、20萬元工作經費資助。廣東省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被評定為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后,按最高獎勵補足差額。
      支持申報產業創新人才獎。支持園區企業和相關機構符合條件的個人以自主申報、經市級產業主管部門推薦的方式,申報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可根據有關規定獲得個人年度最高150萬元獎勵。
      加大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鼓勵行業協會、職業院校、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組織在園區創建產業工人職業訓練基地,在實訓場地、配套設施、師資力量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園區企業聯合知名高校、培訓機構為員工提供培訓,開展人才聯合培養,符合條件的個人、企業、培訓機構、考核機構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
      強化人才安居保障。園區企業人才納入市人才認定范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租購人才住房,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園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落戶給予便利安排,區住房建設部門對人才安居予以重點保障。
      五、推進深港雙向合作試點 
      (十七)拓寬深港合作路徑
      推行深港工程建設企業資質互認。支持取得香港工程建設領域相關資質的專業機構在園區成立商事主體,上述專業機構向市住房建設部門申請完成信息登記后,可在深圳市范圍內按資質對標清單對應等級承接工程、提供服務。同時,鼓勵園區企業申請納入香港發展局認可名冊,積極參與香港工程建設。
      推行深港專業人士資格互認。支持取得香港工程建設領域相關資格的專業人士,向市住房建設部門完成信息登記后,可在深圳市范圍內按資格對標清單對應等級開展執業。對在園區全職工作且取得香港注冊建筑師、注冊專業工程師、注冊專業測量師、注冊專業規劃師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取得多個執業資格的,最高獎勵5萬元。
      專業機構、專業人士信息登記辦法和資質、資格對標清單由市住房建設部門另行制定。
      (十八)推動建筑市場深度合作
      探索引進香港先進標準適用機制。以園區深港合作重點功能區為切入點,聯合香港工程建設企業,選取項目試行香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鼓勵香港企業獨立或與園區企業聯合參與試點項目建設,逐步探索推進深港工程建設管理規則銜接改革創新,有序推動深港工程建設標準協同融合發展。
      推進粵港澳合作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企業、港澳高?;蜓邪l中心在園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聚焦現代建筑業相關的港澳優勢科技領域,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3年最高1000萬元/年的開辦資助。
      組建深港現代建筑產業聯盟。鼓勵產業鏈頭部企業牽頭組建深港現代建筑產業聯盟,以園區為實體平臺,推動深港兩地企業積極參與深港城市建筑雙城雙年展、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建筑產業博覽會等建筑領域重大交流活動,加強深港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設計、施工、設備、技術和服務持續輸出。
      六、其他事項
      (十九)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在生態智谷(涵蓋總部基地及拓展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1+1+N”范圍內,詳見附錄1)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從事現代建筑業全產業鏈相關的建設施工、設計、監理、勘察、咨詢、檢驗檢測、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軟件、建筑技術研發、建筑展會服務等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等機構。其中,重點引進行業帶動能力強、創新實力強、經濟實力強的企業,國家、省、市級重點科研平臺,以及對集聚產業資源具有重大作用的產業聯盟及行業相關社會組織、招商合作機構、投資機構、孵化運營機構(詳見附錄4)。
      (二十)資金安排及獎勵原則
      上述扶持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除本措施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同一企業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支持政策和深圳市市級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符合多項扶持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
      (二十一)獎勵及補貼特殊情形
      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內或規定時間內符合扶持條件的,即可享受本獎勵。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企業只能選取其中一個資質申請獎勵。同一企業的下屬、上級公司不得就同一項目重復申請,申報企業的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享受支持政策的,其下屬公司在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形成地方財力不再重復計入作為上級公司的申報企業。同一企業當年累計享受的各類市級財政獎勵或補貼總額不超過當年該企業在深圳市的財政貢獻。
      (二十二)獎勵及補貼審核發放
      享受本措施支持的機構應書面承諾,原則上自享受年度起須在生態智谷持續經營3年以上,期間不將注冊地、主要經營地及稅務關系遷離生態智谷;如無正當理由遷離生態智谷的,或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獎勵與補助的,應按規定退回已獲得的支持資金。本措施規定的獎勵、補貼經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審核后按實發放,具體操作根據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執行。
      本措施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有效期X年。


      附錄1

      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范圍

      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是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機遇,引領建筑業轉型升級,推進綠色化、工業化、智能化的現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形成深圳現代建筑業集聚新核心,樹立低碳智能智慧發展導向新標桿的市級建筑產業集聚示范園區。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采取“政府引導,企業投資,市場運作”模式,統籌現有和新建載體資源,形成以大運深港科教城為核心,以深圳國際低碳城為支撐,多個產業集聚區協同發展的“1+1+N”空間布局。
      1.總部基地及其拓展區。選址于大運深港科教城核心地塊,總部基地用地面積9.3公頃,拓展區總面積4.3平方公里。
      2.產業園區。選址于深圳國際低碳城片區,包含低碳科技園和智能建造園。低碳科技園總面積84公頃,其中核心啟動區用地面積4.7公頃,拓展區79.3公頃,打造為集建筑低碳技術研發、孵化、中試、科技服務為一體的復合型高質量產業中心。智能建造園用地面積15公頃,打造為集工業化設計、建造、智慧化運營為一體的深港合作示范基地。
      3.產業集聚區。包括數字建造、智慧建筑、智能綠色建筑、現代建筑服務產業集聚區。數字建造產業集聚區選址龍崗天健云途,以數字建造及BIM建筑設計為主題,打造為粵港澳大灣區數字建造產業集聚和研發創新高地。智慧建筑產業集聚區選址龍崗萬科云中心,以全屋智能為切入點,建設國家級空間智能開放實驗基地,打造全國頂級的智慧建筑產業生態。智能綠色建筑產業集聚區選址天安云谷,圍繞智慧綠色建筑生態產業鏈,建設智慧綠色建筑數創基地,打造全國一流的智能設計與綠色運維產業示范區?,F代建筑服務產業集聚區選址星河WORLD,以建筑設計咨詢服務與建筑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為主體,打造覆蓋研發設計、智能建造、智慧運維的建筑技術交流高地。


      附錄2

      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建設支持措施

      1.支持高標準建筑項目。支持建設、改造、運行高品質裝配式建筑、高標準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
      2.支持先進技術應用。支持在園區建設、改造、運營中,加大BIM、CIM、光儲直柔、云計算、空間智能等符合園區三大產業集群方向的先進技術應用,符合條件的技術應用項目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
      3.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支持園區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符合條件的薄膜光伏示范項目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
      4.支持打造近零碳示范試點。鼓勵園區建設主體、運營主體與入園企業合力于生態智谷形成“近零碳”示范,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建筑、重點企業向市生態環境局申報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相應試點項目,成功認定為試點的項目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補貼。


      附錄3

      直接申報相關專業承包系列資質核準目錄

      施工總承包
      資質名稱 總承包資質
      等級 直接申報核準專業承包資質名稱、等級
      建筑工程 特級、一級 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2.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3.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4.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5.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6.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7.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8.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9.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市政公用
      工程 特級、一級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2.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3.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4.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二級。


      附錄4

      深圳現代建筑業生態智谷項目準入標準

      (一)園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享受本措施優惠政策的重點引進對象需符合以下產業類型之一:
      1.建筑行業鏈條
      重點引進上、下游,中游關注綜合性施工安裝企業。
      上游環節——
      (1)勘察調研:工程勘察、其他專業咨詢與調查等;
      (2)研發設計:智能建筑產品與設備的集成技術研究、城市與建筑設計、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等;
      中游環節——
      (3)測試制造: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金屬結構制造、計量測試、質量認證和檢驗檢測服務等;
      (4)施工安裝:建筑物拆除和場地準備、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裝、建筑裝飾、裝修等;
      下游環節——
      (5)服務:工程管理服務、工程監理服務、技術推廣服務、標準化服務、認證認可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等;
      (6)運維:物業管理、綜合管理服務等。
      2.智能建造產業集群
      重點圍繞軟件與信息服務產業集群和智能機器人產業集群的建筑產業方向,以模塊化智造工廠為主導產業,聚焦數字研發設計、智能化制造、智慧工地、運維服務等環節,布局智能生產、人工智能(AI)數字設計、智能建造設備裝備等產業鏈以及相關配套服務,形成以模塊化智造為核心的智能建造產業集群。
      上游環節——
      (1)數字研發設計: BIM 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與應用、建筑標準化服務、分析、試驗、測試以及相關技術咨詢與研發服務,智能產品整體方案、人機工程設計、系統仿真等設計服務等;
      中游環節——
      (2)智能裝備、智慧工廠:智能建筑產品與設備的生產制造與集成技術研究、建筑機器人、智能裝備基礎零部件、裝配式建筑自動生產線等;
      (3)智慧工地:模塊化建造、裝配式建筑自動生產線等;
      下游環節——
      (4)運維服務:智能裝備遠程運維管理系統、智慧工廠設備監測診斷平臺、智能機器人檢驗檢測與評定認證、工業管理服務、工業互聯網技術系統服務等。
      3.智慧建筑產業集群
      重點圍繞智能終端產業集群和智能傳感器產業集群的建筑產業方向,以空間智能化數字生態產業為主導產業,涵蓋智能家居、智慧樓宇、智慧社區、智慧城市等細分領域。
      上游環節——
      (1)勘察調研: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
      (2)研發設計:城市信息模型(CIM)、 BIM 技術應用、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智能終端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感知技術 、智能感知與控制設備 、智能家居的無線通訊、智能路由、智能安全監控、人機交互技術,具有互聯網后臺支撐、具備自學習功能的智能家居產品體系等;
      中游環節——
      (3)測試制造:智能終端制造等;
      (4)施工安裝:專業維修服務和供應鏈服務等;
      下游環節——
      (5)運維服務:質量認證和檢驗檢測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和物聯網技術服務、運營維護服務、智慧運維網絡安全關鍵技術、工程結構健康監測體系、城市防災減災自動化監測儀和自動報警系統等智慧建筑相關產業等。
      4.低碳節能產業集群
      重點圍繞新能源產業集群和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集群的建筑產業方向,以區域能源一體化為主導產業,實現建筑行業全生命周期的脫碳化。
      上游環節——
      (1)供應:裝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產品、高性能建筑玻璃等;
      (2)研發設計:裝配式鋼結構綠色建筑技術體系、新材料、建筑應用、光伏建筑一體化部品部件等綠色建材產品技術開發、節能建筑、綠色低碳建筑、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造技術等產品的研發與推廣、建筑節能設計等;
      中游環節——
      (3)測試制造:建筑材料生產專用機械、綠色節能建筑材料、裝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產品等;
      (4)施工安裝:光伏建筑一體化部品部件等綠色建材產品生產應用、太陽能應用、風能應用、智能電網改造與建設、儲能系統等;
      下游環節——
      (5)運維服務:能源管理、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碳交易市場化服務等。
      5.其他經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及市級產業主管部門確認,急需引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現代建筑業產業鏈上的關鍵環節。
      (二)園區重點項目類型
      享受本措施優惠政策的重點引進對象需符合以下類型之一:
      1.重點企業
      (1)行業帶動能力強:施工總承包特級(或綜合)資質企業、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企業、工程監理綜合資質企業、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企業、設計行業甲級資質企業;
      (2)創新實力強: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型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省、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3)經濟實力強:世界500強企業及其區域總部、中國500強企業及其區域總部、市總部企業、中央直管企業、中央直管企業全資子公司、上一年度納入深圳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不低于10億元的企業、上一年度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財力不低于300萬元的企業;
      2.重點科研平臺
      國家、省、市級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院士工作室等科研機構;
      3.對集聚產業資源具有重大作用的產業聯盟及行業相關社會組織、招商合作機構、投資機構、孵化運營機構;
      4.對符合深圳市現代建筑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并與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組織機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


      附錄5

      相關名詞解釋

      現代建筑業
      本措施所稱現代建筑業是指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導、以新型建筑工業化為核心,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內整合全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產業結構持續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合理的建筑業以及與工程建設活動相關行業的總稱,是面向未來的知識密集型、資金密集型產業,屬于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細分領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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