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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方案 獅政規〔2022〕1號

      發布時間:2022-01-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特派員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實推進省、泉州市“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落實泉州市委科技創新“四個倍增”計劃、新基建新經濟基地建設和平臺經濟發展等專題會議要求,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創新擺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堅持科技自立自強,著力提升科技創新實力,加快實施科技創新“四個倍增”計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賦能產業轉型升級,增強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目標任務 
      (一)研發經費投入倍增。R&D經費投入年均增長20%以上,到2025年,R&D經費投入比2020年增長1.5倍;力爭R&D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達到泉州市平均水平以上。 
      (二)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倍增。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305家,比2020年(96家)增長2倍,提高規模以上工業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力爭達到泉州市平均水平以上。 
      (三)高水平科研平臺數量倍增。到2025年,全市高水平科研平臺達3家,比2020年(1家)增長2倍,實現高水平科研平臺對主導產業全覆蓋;省、泉州市級科研平臺總量從2020年的26家增加到2025年的52家以上。 
      (四)高層次人才團隊數量倍增。到2025年,全市高層次人才團隊總量達9個,比2020年(4個)增長1倍。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到2025年,全市省級以上技術服務機構達3家以上,比2020年(1家)增長2倍;技術合同成交金額達12500萬元以上,比2020年(2002.95萬元)增長5倍;推動發明專利的產出和運用,全市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件以上,比2020年(6.34件)增長1倍。 
      (六)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工作。到2025年,每年選認省、泉州市科技特派員25名以上,到企業、到基層開展服務,實現創業和技術服務各鎮全覆蓋,帶動行政村服務全覆蓋。 
      三、制度創新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以制度創新驅動技術創新,讓科技創新、制度創新兩個輪子一起轉。圍繞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涵養創新創業生態等3個方面,細化制定10項制度創新主攻方向,形成《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制度創新首批任務清單》(詳見附件1),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工作。 
      四、扶持政策 
      從獎勵補助、加計扣除、稅收減免、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等方面,制定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同步出臺《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扶持措施》(詳見附件2),多渠道多形式進行政策宣傳,詳細講解講透政策,讓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應報盡報、應享盡享。進一步簡化優化政策兌現程序,縮短兌現時間,加強政策執行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督促獎補資金及時撥付,提高政策兌現效率。 
      五、考核獎懲 
      同步制定《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任務分解表》(詳見附件3)和《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考核獎懲機制》(詳見附件4),分解下達目標任務,明確考核標準,強化結果應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工作暨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5),協調重大事項,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負責統籌協調、跟蹤調度、督促落實和年度考核;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要建立領導干部掛鉤聯系鎮(街道)工作制度,強化業務指導,確保如期實現專項行動各項目標。 
      (二)細化工作措施。加快謀劃專項行動的載體和保障措施,補齊短板、強化弱項。針對每個目標任務,抓緊摸排存量資源與可挖掘余地,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將各項目標任務、制度建設、扶持政策轉化為具體的項目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分工,有力有序推進落實。 
      (三)強化跟蹤督辦。對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實行“每月一提醒、每季一晾曬、半年一通報、全年一考核”的“四個一”推進機制,實時調度、跟進督導,強力推進各項目標任務落細落實。嚴格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對工作推動不力、任務滯后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約談。 
      本方案由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扶持措施(附件2)相關規定的實施管理以配套出臺的操作程序為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正式實施之日期間扶持措施(附件2)參照執行。 


      附件:

      1.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制度創新首批任務清單 

      2.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扶持措施 
      3.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任務分解表 
      4.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考核獎懲機制 

      附件2:石獅市抓創新促應用專項行動扶持措施
      一、鼓勵加大研發投入,注入創新“動力源”
      (一)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省級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泉州市級研發投入補助等惠企政策,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年度研發經費投入2%~5%給予財政資金補助?!藏熑螁挝唬簢叶悇湛偩质{市稅務局,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發改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簡化企業加計扣除政策申報流程。企業研發項目實施期已取得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威部門出具的產品技術檢測報告、查新報告,能夠證明研發項目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原則上可不要求企業進行研發項目鑒定;對已享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僅對發現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存在研發費用支出異常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面控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標準內。(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石獅市稅務局,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
      (三)對申報各類財政扶持項目的企業研發投入能力及強度做出硬性要求,對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研發經費統計范圍,但未填報研發經費或填報為0的企業,本市級財政資金原則上不予支持。
      (四)持續開展科技特派員服務企業行動,發揮各類新型科研機構、科技創新平臺、產業聯盟的作用,組織專業人員組成科技特派員隊伍,常態化開展“點對點、面對面”服務,指導企業健全研發管理、完善研發投入記錄。強化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制,對規上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等開展研發費用歸集及業務培訓。被評為省、泉州市級科技特派員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撥付科技特派員服務單位;被評為省、泉州市級法人(團隊)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撥付科技特派員服務單位或依托單位,用于開展科技特派員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教育局、發改局、商務局)
      二、鼓勵高新企業培育,壯大創新“主力軍”
      (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獎補力度,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4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或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含上級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
      (二)推動規模以上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雙提升”,支持規模以上企業加強自主創新發展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為規模以上企業。對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原有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獎勵(含上級政策,再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稅收貢獻額)。(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
      (三)加大創新型企業招引力度,瞄準電子信息、智能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引進項目龍頭高科技企業。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且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在我市完成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含上級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發改局)
      (四)加快孵化生成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各類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和眾創空間建設,吸引更多新興產業項目來石孵化,培育生成一批高新技術企業。泉州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孵化企業,在孵化期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連續3年每年經濟貢獻超過50萬元或3年累計經濟貢獻超過150萬元并落地我市的,在畢業當年獎勵20萬元。對泉州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每培育、引進外地1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運營單位5萬元(含上級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發改局)
      (五)豐富高新技術企業輔導服務方式,組建高企輔導科技特派員服務團隊,開展“點對點、一對一”精準輔導服務。開展線上線下高企培訓活動,做到高新技術企業培訓網絡化、常態化、系列化和便利化。(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
      (六)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服務,幫助企業優化知識產權布局,鼓勵企業購買高質量專利技術并予以轉化,促進高質量知識產權產出。扶持引進國內外優質知識產權機構來石設立服務機構,服務高企培育。(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工信科技局)
      (七)引導科技型企業通過福建省“金服云”平臺辦理“紓困貸”“快服貸”等產品;推動銀行業機構積極參與“科技貸”“創業擔保貸”等政銀合作業務,推動“助保貸”“科創貸”等政銀(保)項目支持科技企業;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金融+科技”發展線上產品支持企業發展。深入推進銀企對接,開展金融小分隊“一線服務”專項行動,“一企一策”協調科技型企業融資問題。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融資擔保業務,保持擔保費率年化不超過1%。(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各銀行業機構、工信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產投集團、國投集團)
      (八)推動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發展和產業的需要,尋找合適投資項目,重點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區、眾創空間內的種子期、初創期和早中期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發展,以及我市重點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能力。(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工信科技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發展服務中心、國投集團)
      三、鼓勵科研平臺引建,打造創新“策源地”
      (一)鼓勵支持有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大型骨干企業、專業機構、行業協會聯合相關領域高校、科研院所組建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我市企業建立研發實驗室、檢測中心,對企業出資新購研發儀器設備和軟件投入大于10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10%補助,最高200萬元(以正式發票和實物為準);對新認定工業和信息化類的國家級、省級和泉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含上級政策);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獎勵(含上級政策);對獲評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最高給予80萬元獎勵,對獲評泉州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優秀給予50萬元獎勵,良好給予30萬元獎勵(含上級政策)。經認定設立的泉州市級及以上院士工作站最高補助153萬元,泉州市級專家工作站最高補助30萬元,獲評院士示范工作站每家獎補15萬元、專家示范工作站每家獎補10萬元(含上級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科協)
      (二)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實行“揭榜掛帥”機制,把需要的關鍵核心技術項目進行張榜,能者揭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開展產業卡脖子技術項目攻關,按項目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由市工信科技局制定具體實施和評估方案。(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
      (三)著力推動科研平臺與企業聯合共建技術中心,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促進平臺與企業建立緊密協作、共享共利的長效協同創新機制,有效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新組建的聯盟每個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牽頭成立的本市級及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日常運營工作,鼓勵開展培訓、論壇、推介、參展、產業考察等活動,按實際支出費用(含專職人員費用等日常運營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年給予聯盟注冊依托單位(服務中心、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的補助費用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產業聯盟和聯盟內企業聯合開展的項目,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
      (四)鼓勵創新創業,積極推動孵化創新平臺建設,探索建立國有企業參與建設低租金、便利化創新創業空間載體長效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共建,降低創新創業成本。重點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發展,助力企業做大做強。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認定的孵化器,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含上級政策)。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含上級政策)。對租用并注冊在政府運營場所的本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入孵企業,年度經濟貢獻首次超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時,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累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支持企業參加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創業創新大賽,對獲獎企業按照1:1配套獎勵,最高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發展服務中心)
      四、鼓勵科技人才引育,釋放創新“引力波”
      (一)完善“領軍人才+創新團隊+創新項目”精準引才模式,改進引進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進一步拓寬引才渠道,優化資助方式,有效提升引才效率。充分發揮各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引才優勢,多渠道、多方式引進科技人才團隊,力爭每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1個以上,解決我市主要產業發展和轉型升級技術需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
      (二)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對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或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放大融資額度,獲得商業銀行、融資租賃公司融資并按期正常還款的中小微企業(含地理標志商標質押貸款中的農戶),按還款年度1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0%貼息,低于LPR的以實際利率30%為準,融資租賃費利息部分參照一年期LPR的30%貼息。貼息時間從融資還清之日起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同一貸款項目已從其他途徑獲得財政性補助的,不再享受本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金融局)
      (三)確認為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按產業鼓勵政策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租用人(團隊、單位)被評為泉州市第一至第四層次人才、石獅市級以上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落戶到我市,如租用政府運營場所的,給予免租金3年,租用非政府運營場所(應符合生產、研發和辦公條件)給予租金補貼,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租金,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助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市委人才辦、國有資產發展服務中心,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五、促進科技成果應用,轉出發展“新動能”
      (一)加強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對接引進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獨立或與企業聯合在石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經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確認的,提供不超過100平方米的辦公啟動場所,給予免租金3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含上級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
      (二)強化平臺與企業供需對接。促進平臺、專業服務機構市場化運作,進一步順暢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加快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公共服務平臺(包括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依托單位、研究中心等)、專業服務機構引薦并促成本地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并經技術合同登記的,按項目交易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單個機構每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20萬元。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積極引導鼓勵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積極提煉技術需求,進一步深化產學研合作。(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
      (三)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補力度。加強政策引導,確保技術合同“應登盡登、能登盡登”,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專利技術等,經技術合同登記的,按企業對項目支付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鼓勵高校院所、企業開展技術輸出服務,經技術合同登記的,按項目實際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稅收貢獻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符合條件的可自行申報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工信科技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石獅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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