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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開展2023年知名農業品牌評選認定及復評工作
發布時間:2023-07-0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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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評選認定管理辦法》(榕農綜〔2019〕119號),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評選認定及復評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從種植和畜牧業類、漁業類、林業類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農產品中, 評定不超過5個“2023年福州市知名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不超過10個“2023年福州市知名農產品品牌”,并對2020年獲評的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進行復評。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及申報的產品應符合《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評選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食用農產品的申報主體均需在省級及以上追溯平臺注冊及錄入信息,產品上市做到賦碼準出。
(一)申報材料
申報人填寫《2023年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申報書》(附件1), 申請復評2020年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的獲得單位填寫《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復評申請表》(附件2),復評名單見附件3,并提供相關文字和證明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申報書可從福州農業信息網、福州海洋與漁業信息網、福州林業信息網下載)。
(二)主體資格確認
申報人的各項資格、條件要符合 《福州市知名農業品牌評選認定管理辦法》(榕農綜〔2019〕119號)要求。
三、申報程序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海洋與漁業局、林業局和高新區農林水局可根據推薦名額(附件5) ,組織本轄區符合條件的對象開展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把關,特別是對申報單位自評表中的自評分和佐證材料要認真核實確認。審查、核實通過的需簽署推薦意見,并按推薦順序填寫匯總表(附件4),連同紙質件及電子文檔于2023年8月15日前分別對應報送到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和市林業局。市級主管部門將分別組織專家初評,按照附件6名額推薦正選名單和備選名單(復評不占名額),于2023年9月10日前將初評結果報送市品評辦。由市品評辦匯總進行統一公示,并報市品評委會審議表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