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申報2023年省級內貿電商扶持項目
根據《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省級商 務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發展方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商務 〔2023〕91號)要求,請各縣(市)區、高新區按要求做好2023年省級內貿電商扶持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支持內容、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按照《福建省 商務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 電子商務發展方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商務〔2023〕91 號 ) 中
關于“內貿電商扶持項目”相關規定執行。
二、 申報程序
1.按照“屬地原則”逐級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單位向所在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2.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規定程 序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做好項目推薦工作。商務部門主要負責 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有效性審核,財政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申報程序的合規性、完整性審核。
3.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申報項目審核 工作,登錄“信用中國”“信用中國(福建)”網站排查項目申報單 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報單位是否重復申報,加強申報項目實地查驗工作。
4.各縣(市)區、高新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于 2023年6月9日前, 將推薦項目聯合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 政局,附上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肆份)、企業信用查詢結果、 《商務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表》(附件3)等材料,
并報電子版至電子郵箱。 逾期不予受理。
福建省關于開展2023年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發展方向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關于推動福建省電子商務保穩提質增效若干措施》 (閩商務〔2022〕75號)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現將2023年 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電子商務發展方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內容
(一)跨境電商扶持項目: 1.支持企業在我省擴建或新建 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場所;2.支持運營省內綜試區跨境電商海關 監管場所的企業;3.支持企業在海外建設優質公共海外倉,為 福建跨境電商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提供服務,對通過認定的公共海外倉項目擇優給予政策扶持(詳見附件1)。
(二)內貿電商扶持項目: 1.支特總部在閩的電商平臺, 服務實體經濟;2.支持企業拓展網絡市場,擴大閩貨銷售;3. 支持直播電商基地,賦能傳統產業;4.支持電商人才基地,支撐人才需求(詳見附件2)。
二、 申報條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廈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的企業。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 賬證健全、依法納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申報截止 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國”“信用中國(福建)”網站上查詢到黑名單記錄。
(三)企業只能在所有7個扶持項目中選擇一項申報。
三、 申報程序
(一)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商務、財政 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做好項目推薦工作。商務部門主要 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有效性審核,財政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申報程序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
(二)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2023年6 月 2 5 日前,將推薦項目聯合行文報送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 企業申報的紙質材料送省商務廳2份,并報電子版至電子郵箱, 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務廳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會同省財政廳 確定扶持項目(申報企業最多獲得一項),根據預算資金盤子及 申報項目情況調整補助支持金額,原則上獎補資金以萬元為單 位按舍尾法取整,低于1萬元的不予獎補。并通過互聯網等媒 介向社會公示(依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適合公開的事項除
外)。
(四)請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將申報單位的信息按照要 求填報《商務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采集表》(詳見附件3),報送省商務廳。
四、 相關要求
( 一)加強資金政策宣傳。 各設區市商務部門、財政部門應 當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及本通知規定安排使用資金,認真組織 好所屬企業、單位資金申報及審核等工作,同時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規定。
(二)加強申報項目審核。 申報企業、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 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已申報中央或省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含其他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本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多次申報但未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可以再次 申報,但不得多頭申報)。各設區市商務部門要登錄“信用中國” “信用中國(福建)”網站排查申報企業(單位)是否存在失信, 并排查申報企業(單位)是否重復申報,加強申報項目實地查驗工作。
(三)加強資金績效管理。 各設區市商務部門、財政部門應 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職責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運行監控、事后績效評價等。
2023年跨境電商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海關監管場所建設
申報對象及條件: 2022年度通過海關驗收并投入運行使用 的新建或擴建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場所建設企業。每個設區市最多推薦1家企業。
支持標準: 全省擇優獎勵3家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實 際投資額30%(包括海關查驗設備、信息化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含不動產購置或租賃費用),最高100萬元補助。
(二)海關監管場所運營
申報對象及條件: 運營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場所的企業,且該 監管場所2022年度服務跨境電商進出口交易規模(納入海關統 計,含9610、1210、9710、9810業務模式)達到10億人民幣。
每個綜試區最多推薦1家。
支持標準: 2022年度進出口交易規模較上一年度實現正增 長的,達到10億人民幣,給予100萬元獎勵,超過10億部分, 每增加5億人民幣增加30萬元獎勵;2022年度進出口交易規模 未實現正增長的,獎勵標準按80%執行。單家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三)優質公共海外倉申報對象及條件: 被認定為福建省省級公共海外倉的經營主 體(詳見《福建省商務廳關于開展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工作的通知》)。
支持條件: 對通過認定的福建省省級公共海外倉的經營主體,擇優給予獎勵。
支持標準: 全省擇優獎勵3家企業,每家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二、 申報材料
( 一 )材料格式
申報材料按統一封面格式(附件2-1)、A4 版面簡裝成冊(內容各部分請用紅紙頁隔開),加蓋騎縫章。
(二)材料內容
1.項目申報聲明(附件1-2);
2.2023年跨境電商扶持項目申報表、附表、佐證材料(附件1-3、1-4);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單位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在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2022年度財務審計 的,需事先致函當地商務部門說明情況,征詢同意后可以提供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等相關證照復印件;
5.無欠稅證明。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促進電商平臺發展,服務實體經濟。
(1)總部在閩的電商平臺,2022年實現平臺B2B類實物商品(不含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礦石等行業原材料。下同)年國內網絡交易額超過5億元或平臺B2C類實物商品年國內網絡交易額超過3億元。
(2)單個平臺只能選擇一類申報,兩類交易額不合并認定。
(3)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等山區地市按申報條件75%執行并單列評比。
(4)綜合考慮沿海、山區差異,按交易額排序,全省共擇優支持10家平臺。項目按沿海、山區分別報送的項目數比例分配。
支持標準:給予每家平臺運營企業最高100萬元扶持。
(二)支持拓展網絡市場,擴大閩貨銷售
(1)2022年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閩貨(需擁有福建注冊商標;或由福建企業控股的境外品牌并提供佐證材料及相關翻譯件。注冊商標商品在申報的網絡零售額中需體現。下同)實物商品年國內網絡零售額超過1億元(農產品為5000萬元)的社零納統企業。
(2)單個企業只能選擇一類申報,兩類網絡零售額不合并認定,且同一企業連續兩年申報同一項目最多支持1次。申報企業存在最終受益人、申報閩貨品牌均相同的擇優支持1家。
(3)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等山區地市按申報條件75%執行并單列評比。
(4)綜合考慮沿海、山區差異,分別按網絡零售額排序,全省共擇優支持20家企業。項目按沿海、山區分別報送的項目數比例分配。
(5)申報企業的社零納統情況由設區市商務部門負責審核把關,并在向省廳聯合推薦行文中說明。
支持標準:給予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
(三)培育直播電商基地,賦能傳統產業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經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支持,運營時間1年以上,與國內外知名電商平臺合作,直播基地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間數量20間以上,簽約福建品牌(福建注冊商標)數量超過10個,2022年基地合計完稅年營收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不包含貨物銷售金額)直播電商基地(以上條件均需滿足)。
(2)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等山區地市單列評比。
(3)綜合考慮沿海、山區差異,全省每年最多擇優支持5家基地。項目按沿海、山區分別報送的項目數比例分配。鼓勵2022年度擇優支持的5家基地運營企業,繼續參與2023年度項目申報,若2023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地運營成效好于或持平2022年度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不占2023年度項目申報擇優名額)。
支持標準:給予每家平臺運營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
(四)培育電商人才基地,支撐人才需求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經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認定支持,運營時間1年以上,培訓及辦公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聘用(簽約)10名以上專職講師,年培訓電商專業人才1000人以上,孵化網店1000家以上的基地(以上條件均需滿足)。
(2)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等山區地市單列評比。
(3)綜合考慮沿海、山區差異,全省每年最多擇優支持8家基地。項目按沿海、山區分別報送的項目數比例分配。
支持標準:給予每家平臺運營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
二、申報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報材料按統一封面格式(附件2-1)、A4版面簡裝成冊(內容各部分請用紅紙頁隔開),加蓋騎縫章。
(二)材料內容
1.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2-2);
2.資金申報表(附件2-3、2-4)、佐證材料;
3.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單位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5.無欠稅證明或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
以上所有復印件需加蓋申報企業、單位公章。其中,企業申報上述支持內容(一)(二)的,應填寫附件2-3,申報支持內容(三)(四)的,應填寫附件2-4,其他材料均須提供。
附件:
1.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省級內貿電商扶持項目的通知/uploads/allimg/230606/1-23060616434C12.pdf
2.2023年內貿電商扶持項目申報指南/uploads/allimg/230606/1-230606164331L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