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扶持鮑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動鮑魚產業發展,促進鮑魚養殖、加工、冷凍、銷售規范有序,提高鮑魚的市場占有率,提升連江鮑魚產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確保連江縣鮑魚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扶持鮑魚種業創新
(一)扶持鮑魚良種場建設。對經市級及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良種場的養殖企業,按照市級補助金額的50%給予縣級配套補助。
(牽頭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說明:市級財政對新認定為國家級良種場補助5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良種場補助 30萬元;新認定為市級良種場補助 10萬元,依據《關于印發福州市海洋與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漁〔2021〕155號】)
(二)扶持鮑魚種質資源庫(保種場)建設。支持建設鮑魚種質資源庫(保種場),按照省級補助金額的50%給予縣級配套補助。
(牽頭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說明:省級種質資源庫(保種場)建設單個項目補助50萬元,依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水產種業振興補助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海漁〔2023〕7號)
(三)鼓勵引進鮑魚新品種育苗。支持引進鮑魚新品種培育,提高鮑魚苗種品質和質量水平,按照市級補助金額的50%給予縣級配套補助。
(牽頭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說明:市級財政對新品種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依據《關于印發福州市海洋與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漁〔2021〕155號))
二、扶持鮑魚健康養殖
(一)鼓勵引進鮑魚新品種養殖。支持引進鮑魚新品種養殖,提高鮑魚品質和質量水平,按照市級補助金額的50%給予縣級配套補助。
(牽頭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縣財政局)
(說明:市級財政對新品種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萬元,依據《關于印發福州市海洋與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海漁〔2021〕155號))
(二)保障龍頭企業鮑魚養殖用海需求。支持較大規模的鮑魚養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市級以上龍頭企業鮑魚養殖用海需求,依法開設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進度,海域使用金可按規定分期繳納。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配合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縣農業農村局)
三、扶持鮑魚加工業發展
(一)對鮑魚企業存在的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由企業所在鄉鎮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信局配合,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解決。
(牽頭單位:企業所在鄉鎮,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工信局)
(二)優化鮑魚企業審批工作,凡涉及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的都享受企業綠色通道、并聯審批等服務措施。
(牽頭單位: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配合單位:縣直有關審批單位)
四、扶持連江鮑魚品牌建設
(一)鼓勵鮑魚企業開展品牌建設。對鮑魚企業(含協會,下同)實施品牌和認證獎勵,對首次獲得以下鮑魚品牌或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一個單位只能獲得同類型獎勵金一次):
1.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鮑魚企業,獎勵60萬元;
2.對獲得“國藥準”字號、“國食健”字號的鮑魚企業,分別獎勵80萬元;
3.牽頭制定國家級鮑魚行業標準的獎勵20萬元,牽頭制定省級鮑魚行業地方標準的企業,獎勵15萬元;
4.對獲得HACCP、歐盟、FDA、BRC的鮑魚企業,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
5、對在歐盟、美國、日本注冊商標及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鮑魚企業,每個商標獎勵2萬元。且每家鮑魚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6.對獲得鮑魚ASC認證的企業,獎勵80萬元;
7.對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鮑魚企業,獎勵30萬元。
(牽頭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財政局、市場監管局)
(說明:依據《中共連江縣委辦公室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
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和促進海洋漁業產業發展的18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連委辦〔2018〕140號)中的第七點:培育海洋漁業行業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
(二)鼓勵鮑魚企業參加漁博會,參與鮑魚節活動。對
在海峽(福州)漁業周?中國(福州)國際漁業博覽會參展的鮑魚企業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展位占地4個標準展位(36㎡)及以上的鮑魚企業,每個標準展位給予展位費和特裝費合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
(牽頭單位:縣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財政局)
(三)打造連江鮑魚品牌,擴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縣委宣傳部繼續推動三年打造連江鮑魚品牌工作,開展多渠道、多平臺、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式鮑魚品牌宣傳推廣傳播,重點體現“‘海連江’區域品牌建設工作”相關內容,突出“海連江”品牌產品“具有嚴格質控、產品保質保量”等亮點和特點;縣海洋與漁業局積極組織鮑魚企業參加國內外農產品博覽會。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配合單位:縣融媒體中心、“海連江”專班、海洋與漁業局、財政局)
(四)大力推廣使用“連江鮑魚”地理標志公共品牌。 大力推進“連江鮑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公用品牌使用。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海洋與漁業局、工信局、鮑魚行業協會)
五、扶持鮑魚質量安全體系建設
(一)支持鮑魚“三品一標”認證。對首次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鮑魚企業(以政府部門認證為準),按市級補助金額的1:1予以配套獎勵。
說明:依據《中共連江縣委辦公室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
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和促進海洋漁業產業發展的18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連委辦〔2018〕140號)中的第八點:扶持水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海洋與漁業局、財政局)
(二)落實“一品一碼”可追溯制度。享受本措施的連江鮑魚納入福建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一品一碼”管理平臺和“‘海連江’區域公共品牌管理平臺”,通過賦碼登記,實現連江鮑魚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
(牽頭單位:海洋與漁業局、“海連江”專班,配合單位:市場監管局)
六、扶持鮑魚協會建設
對首次獲得民政部門授予3A、4A、5A評級的鮑魚協會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評級費用開支。
說明:依據《中共連江縣委辦公室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
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和促進海洋漁業產業發展的18條措施(試行)>的通知》(連委辦〔2018〕140號)中的第五點的第十一小點:扶持漁業行業協會建設。對首次獲得民政部門授予3A、4A、5A評級的漁業行業協會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評級費用開支。)
(牽頭單位: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單位:民政局、財政局)
七、其他
1、以上扶持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度第二年執行,由牽頭單位和財政局負責解釋。
2、上述扶持政策規定的財政補助項目若與縣政府出臺 的其他扶持政策類似、相同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3、每年由各牽頭單位會同財政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文件中補助主體屬于第一產業的,投資額應達1000萬元以上;屬于第二產業的,每畝地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每畝地年均納稅不低于30萬元;屬于第三產業的,應是限上商貿企業或規模以上服務企業;當年新設立的企業,應在經營半年后納統,提升為限上商貿企業或規模以上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