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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閩寧協作產業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7-2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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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
(一)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閩寧鎮、固原市彭陽縣和涇源縣(以下簡稱“兩縣一鎮”)的投資項目,且在“兩縣一鎮”注冊成立法人、開展實質性經營滿一年的企業;
(二)經廈門市各區、各成員單位、援寧各工作組和國有企業引進。
二、獎勵范圍
包括有效投資獎勵、穩定就業獎勵、增資擴產獎勵、穩續運營補助、物流運輸補助。
三、年限要求
項目時效為印發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報期為政策實施之日至政策到期后兩年內。超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獎勵。
四、獎勵標準
(一)有效投資獎勵
對企業注冊資金及實際投資額均在300萬元及以上的,正式投產或運營后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二)穩定就業獎勵
對企業上年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超過三個月)的給予獎勵,其中穩定就業10人(含)至20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0人(含)至50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50人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增資擴產獎勵
對企業增資擴產(擴容)設備投入100萬元及以上的,驗收通過投產運營后,按設備采購實際發生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年度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穩續運營補助
幫助企業降低生產運營成本,對企業生產用水、用電、用氣等按年度實際發生金額的10%給予補貼,每年度同一企業本項合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五)物流運輸補助
對企業(不包括工程建設類企業、物流企業)從“兩縣一鎮”跨省區調運(含調出調入)原料和成品運輸,按年度物流運輸實際費用的10%給予補貼,每年度同一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不予獎勵的情形
1.非項目時效期支出;
2.未能提供相關發票、證明或項目開支尚未入賬核算;
3.單個項目申請獎勵超過最高限額部分;
4.交通工具、電器、電子產品和通訊設備(汽車、空調、冰柜、電腦、打印機、手機等);
5.被列入市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失信懲戒范圍的企業;
6.涉黑涉惡、破產企業;
7.其它不予扶持的情形。
六、申報材料
(一)有效投資獎勵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的驗資報告、年度審計報告、實際投資證據材料(土地出讓費發票、建安施工合同、建安施工費用發票、生產設備采購合同、生產設備采購費用發票)及相關轉賬憑證、援寧各工作組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穩定就業獎勵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雇傭脫貧人口清單(含企業名稱、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就業時間和工資),雇傭脫貧人口勞務合同、工資發放證明(工資簽領單、轉賬憑證及銀行流水等有效資料)、當地鄉村振興部門的確認脫貧人口證明。
(三)增資擴產獎勵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增資擴產的建安施工合同、建安施工費用發票、設備清單、生產設備采購合同、生產設備采購費用發票材料及相關轉賬憑證、援寧各工作組出具的現場核查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企業增資擴產(擴容)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材料。
(四)穩續運營補助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電網公司等相關單位開具設施設備費用的發票及相關轉賬憑證。
(五)物流運輸補助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物流運輸合同及發票等核定獎勵金額資料和相關轉賬憑證、企業采購原料和銷售產成品合同及發票等資料及相關轉賬憑證等輔助材料。
七、申報程序
申報工作由各區鄉村振興部門組織,具體申報審核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報
企業將申報報告及相關材料上報“兩縣一鎮”結對牽頭區鄉村振興部門或援寧各工作組。項目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企業申報憑證原件由牽頭區鄉村振興部門或援寧各工作組審核后退還企業,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作為材料上報。
(二)區級審核
各牽頭區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對企業上報材料進行收集匯總,再由各牽頭區、配合區鄉村振興部門和援寧工作組聯合審核。援寧各工作組負責前方實地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意見;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核查。根據審核結果,提出項目獎勵方案。
(三)項目公示
各區鄉村振興部門應將項目獎勵方案在網站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同時通過“兩縣一鎮”職能部門網站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撥付項目資金
公示結果無異議,由牽頭區鄉村振興部門按標準先行全額撥付,并于每年7月底前將市級承擔部分報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區級承擔部分由牽頭區和配合區平均分攤。
八、申報方式及時間要求
(一)申報方式
本次項目申報采用紙質材料申報,各牽頭區、配合區鄉村振興部門和援寧各工作組要指定專人負責項目申報審核工作。
(二)申報時間
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企業注冊所在“兩縣一鎮”結對牽頭區鄉村振興部門或援寧各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