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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組織申報2023年度市級新型研發機構
發布時間:2023-08-2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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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創新驅動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2019〕144號)、《廈門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廈科規〔2020〕5號)文件精神,引導和扶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根據《廈門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政策操作規程》(廈科合〔2021〕8號),我局決定啟動2023年度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主體在廈設立的組織,即發起主體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產學研協同創新的組織。新型研發機構應符合廈門市“雙千億”工作方向,圍繞生物醫藥、物聯網、大數據、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基建等未來產業重點領域,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科技企業孵化等科技研發活動的科研實體。
1.申報對象原則應為獨立法人機構,且投資主體需多元化;
2.申報對象為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科技企業孵化等活動的科研實體,一般應具備股權投資、知識產權轉化、人才集聚等功能,申報單位的年度合同研發、科技服務和股權投資收益占年收入總額的30%以上;
3.申報對象不包括主要從事生產制造、計算機編程、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機構或單位;
4.因特殊情況擬申請非獨立法人機構的重大研發機構,應提供與廈門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門簽訂的合作協議。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新型研發機構條件
1.在廈取得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的獨立法人機構,并穩定運營1年以上(備注:注冊時間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
2.擁有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在廈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擁有必要的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且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3.能夠正常運營,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年度研究開發經費(經第三方中介機構按照會計準則審計)投入占年收入總額的30%以上,且年度研究開發經費(不含廈門市、區級財政扶持資金)投入達200萬元以上;
4.具有穩定的研發隊伍,常駐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研發人員占職工總人數比例達到40%以上;
5.年度合同研發、科技服務和股權投資收益占年收入總額的30%以上。
(二)申報重大研發機構需進一步滿足以下條件
1.在廈辦公和科研場所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含軟件開發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
2.年度研究開發經費(經第三方中介機構按照會計準則審計)投入占年收入總額的30%以上,且年度研究開發經費(不含廈門市、區級財政扶持資金)投入達500萬元以上;
3.常駐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研發人員占職工總人數比例達到40%以上;
4.具有核心研發團隊和核心技術,已孵化和引進2家以上科技型企業,或合同研發、科技服務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
三、提交材料
新型研發機構認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廈門市新型研發機構申請書;
2.申報單位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
3.研發場所證明(備注: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
4.購置的研發儀器設備清單及對應發票(備注:設備原值一般為不含稅);
5.2022年度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2022年度納稅申報表,2022年度合同研發收入、科技服務收入和股權投資收益清單,并附研究開發活動明細表(備注:①提供的財務資料須含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合同研發收入、科技服務收入、股權投資收益、研發經費投入(按照會計準則)和2022年市區財政扶持資金等內容;②年度合同研發收入、科技服務收入的合同須經技術合同登記備案,并提供發票);
6.研發機構人員清單(備注:①研發人員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人員,不包括管理及服務人員。②研發人員包含常駐研發人員和外聘研發人員,2022年度在申報單位工作滿183天以上,常駐研發人員以繳交社保為準,外聘研發人員以納稅證明為準;③職工總人數:2022年度1-12月每月月末數之和/12。);
7.引進和孵化企業的資料(備注:引進和孵化企業注冊登記情況、上年度納稅申報表等)。
四、截止時間
網上申報截止日期: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