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點動態
鹽田區申報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資金2023年度扶持計劃項目
發布時間:2023-07-3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決定》(深鹽發〔2016〕1號)有關精神,鼓勵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根據《鹽田區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扶持辦法》(深鹽建規〔2020〕1號)有關規定,我區決定組織開展鹽田區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資金2023年度扶持計劃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資金支持范圍
在鹽田區行政區域內實施且符合《鹽田區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補貼和獎勵規定的項目,包括:
(一)新建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二)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
(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四)綠色物業示范項目;
(五)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
(六)裝配式建筑項目;
(七)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申請單位須為深圳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
(二)項目實施地址
申報項目實施地址須在鹽田區行政區域內。
(三)各類項目申報條件及項目實施時間認定標準:
1.新建綠色建筑示范項目須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項目實施時間以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簽發日期為準。
2.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項目須獲得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證書。項目實施時間以綠色建筑標識證書簽發日期為準。
3.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須通過節能量審核,申報時項目必須完成并經驗收合格。項目實施時間以驗收合格時間為準。
4.綠色物業示范項目須獲得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項目實施時間以獲得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時間為準。
5.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須依法辦理房屋拆除備案且引進移動式建筑廢棄物處理生產線并完成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處理。項目實施時間以完工驗收時間為準。
6.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須獲得鹽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技術認定意見書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專家出具的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項目實施時間以出具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時間為準。
7. 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須獲得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科技創新、建筑行業新技術應用、裝配式建筑等領域的國際、國家或廣東省相關重要獎項,且經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認可并發放獎勵。項目實施時間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認可獎勵公告時間為準。
8.項目實施時間須在2021年8月21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間(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等項目以證書簽發日期為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等項目以完工驗收為準;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以竣工驗收后專家出具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時間為準;新技術應用示范項目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認可獎勵公告時間為準。)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獎勵扶持所需材料
1.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并附申報材料清單;
2.項目簡介:包括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項目概況、主要技術指標和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等;
3.項目符合獎勵扶持范圍的證明資料,例如項目竣工驗收證明、能效測評等級證書、綠色建筑認證證明、節能量核定報告、綠色物業認定證明、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技術認定意見書、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城市更新部門等相關單位出具的廢棄物處理相關證明材料、獲得深圳市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的相關憑證、相關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等(以上證明資料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4.營業執照、資信等級證等(驗原件留存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
(二)材料格式要求
申報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并裝訂成冊(包括封面和目錄)后加蓋騎縫章,材料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四、申報方式及時間
本次獎勵扶持申報方式采取現場提交資料的方式,地址為鹽田區海景二路工青婦活動中心1211室。
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說明
(一)下列項目或活動不得申請獎勵扶持:
1.與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綠色創新發展無關的。
2.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3.申報項目使用國有投資資金占比50%以上的。
4.已享受區級財政同類專項資金資助的。
5.不符合《鹽田區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相關規定的
6.其他不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和鹽田區有關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申請:
1.提供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數據不實及弄虛作假情況的。
2.申報資料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或提交不完善。
3.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