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3年數字經濟-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集聚發展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一)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數字經濟企業,落戶當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且納入坪山區“規上”企業庫的,按營業收入的1%,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數字經濟企業,近兩年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5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本條資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區級財力貢獻限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報本條第(二)款資助的,其投資機構需為投資當年度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排名前30強。近兩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數字經濟企業以相關部門界定為審核依據,其中,納統企業以附件1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對應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為準,未納統企業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所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準(本條資助范圍不含附件1中 01數字產品制造業企業)。
(六)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不可同時申報。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于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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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類—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集聚發展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口 |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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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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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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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50萬元(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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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報本條第(一)款資助的還需提供 |
6.2022年12月份增值稅申報表主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 |
口 |
(三) |
申報本條第(二)款資助的還需提供 |
7.企業與創業投資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收款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投資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信息截圖; |
口 |
(四)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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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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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