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3年支持人才引進留用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對已在坪山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企業工作一年以上的半導體及集成電路技術研發、工程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才,根據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稅工資總額的標準給予資助。具體資助標準如下:
1.對集成電路制造領域的技術研發、工程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才,應稅工資總額40萬元(含)-60萬元(不含),給予8萬元資助;60萬元(含)-80萬元(不含),給予15萬元資助;8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資助。
2.對集成電路設計、核心設備和零部件、關鍵材料領域的技術研發和工程技術骨干人才,應稅工資總額50萬元(含)-80萬元(不含),給予15萬元資助;8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4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該資助的企業需為“坪山區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企業庫”入庫企業。
(三)申報本項資助的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近三年無犯罪記錄。
2.與企業簽訂全職勞動合同,至資金撥付前處于有效期,且在本單位正常繳納社保及個人所得稅(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臺員工無須提供社保證明,但須提供在本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
3.集成電路制造企業,技術研發、工程技術、高級管理等領域人才均可納入資助范圍;集成電路設計、核心設備和零部件、關鍵材料等領域的企業,僅技術研發、工程技術等領域人才納入資助范圍,其他崗位人員不予資助。
4.應稅工資總額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金額為準。
5.至申報時仍滿足專項資金政策的要求。
(四)該項資助由人才所在企業統一申報,資助資金直接撥付至個人銀行賬戶。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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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優化產業配套環境類——支持人才引進留用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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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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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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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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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超過50萬元 (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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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報資助的還需提供 |
6.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個人社保清單、崗位證明等材料,企業申報人才信息匯總表(格式參見第六部分《企業人才信息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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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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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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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