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3年支持建設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一)支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對在坪山綜保區建設服務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或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的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保稅存儲、檢測維修、通關查驗等專業服務,上年度購置軟硬件設施及裝修費用投入100萬元以上的,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實際投入的30%,給予平臺建設主體最高300萬元資助。
(二)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推廣。對利用坪山綜保區檢測維修公共服務平臺開展自產產品檢測維修業務的坪山區規上工業企業,實際支付保稅檢測維修服務費用5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3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條政策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本條資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區級財力貢獻限制。
(三)申報本條第(二)款資助的,可不受本措施申報主體限制。
(四)申報本條第(二)款資助的,須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業企業以相關部門界定為審核依據,其中,納統企業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行業代碼前兩位在13到42之間為準;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報本條第(一)款資助的,須先備案后申報(備案指南另行發布)。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
(一) |
基礎材料 |
1.《支持保稅服務發展類—支持建設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
口 |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口 |
||
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口 |
||
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50萬元(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口 |
||
(二) |
申報本條第(一)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6.購置軟硬件設施、裝修的合同、發票、支付憑證,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見第六部分《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提綱》)(驗原件,收復印件);區工信部門備案證明; |
口 |
(三) |
申報本條第(二)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7.與平臺簽訂的服務合同、發票、支付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四)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
其他說明 |
|||
|
(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