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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區2023年支持法律服務實體經濟專項資助
發布時間:2023-07-06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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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內容
鼓勵坪山區法律服務機構面向坪山區企業提供普法、商事調解、人民調解或“法治體檢”等公益法律服務。對上年度開展普法宣傳20次以上,或幫助企業化解矛盾糾紛、挽回損失或者獲得重大利益累計500萬元以上,或開展“法治體檢”20家次以上的法律服務機構,經區司法局備案,給予5萬元獎勵。本條款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3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條政策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本條政策資助的個人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近三年無犯罪記錄;
2.至申報時仍滿足專項資金政策的要求。
(三)申報本條資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區級財力貢獻限制。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報本條資助的,須先備案后申報(備案指南另行發布)。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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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支持專業服務業發展類—支持法律服務實體經濟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口 |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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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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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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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50萬元(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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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報本條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6.區司法局備案證明; |
口 |
(三)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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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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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