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3年支持營利性服務業高質高速發展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一)支持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入庫納統。對首次納入坪山區“規上”企業庫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庫次年實現營業收入正增長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快速增長。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20%以上的規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其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3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本條政策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申報本條第(一)款資助的,可不受上年度區級財力貢獻限制。
(三)申報本條資助的企業,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所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代碼前兩位為64、65、71、72、73、74、75、80、81、82)為準;
(四)申報本條資助的營利性服務企業不包括數據中心企業,也不包括區屬國資企業、社區股份公司。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條第(二)款和第七節第(一)款不能同時申報。
(七)申報第(一)款資助的,申報審核流程見第一部分“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與審核流程”的免申即享。
(八)申報第(二)款資助的,如企業的納統行業代碼及名稱為“745”“質檢技術服務”,其營業收入按扣除政府采購收入后的營業收入計算;如企業的納統行業代碼及名稱為“726”“人力資源服務業”,其營業收入按扣除代收代付收入后的營業收入計算。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本條第(二)款所需材料及自查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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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支持營利性服務業發展—支持營利性服務業高質高速發展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口 |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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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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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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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50萬元(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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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報本條第(二)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6.2021、2022年12月份增值稅申報表主表,2021、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 |
口 |
7.如企業的納統行業代碼及名稱為“745”“質檢技術服務”或“726”“人力資源服務業”,需提供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格式參見第六部分《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提綱》)(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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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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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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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