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2023年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專項資助
一、政策內容
(一)對產值10億元以上企業舉辦的新品全球發布活動、大型供應商合作交流會等活動,經區工信部門備案,對實際發生的場地費用、住宿費用給予全額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資助200萬元。
(二)對參加坪山區政府組織的經貿活動和展會的企業,經區工信部門備案,對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給予全額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資助50萬元。
(三)對參加坪山區重點支持的境外展覽的企業,經區工信部門備案,按實際發生的展位費、運輸費的50%,給予單個企業年度最高30萬元資助。
(四)對隨區政府組團參加國家級會展等經貿活動的企業,對實際發生的食宿費和交通費,按最高3500元/人的標準給予全額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多資助2人、最高資助7000元。
(五)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市級資助金額的90%給予配套資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資助100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3〕1號)
(二)《深圳市坪山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支持措施》(深坪府辦規〔2023〕2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條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主體原則上是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統計地及納稅地均在坪山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二)第(一)(五)款申報主體是工業企業,以相關部門界定為審核依據,其中,納統企業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行業代碼前兩位在13到42之間為準,未納統企業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所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代碼前兩位在13到42之間)為準。第(二)(三)(四)款的申報主體可不受工業企業的限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條政策不予資助:
1.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4.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5.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6.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第(一)款資助的須先備案后申報(備案指南另行發布)。僅資助在活動舉辦期間的場地、住宿費用,活動舉辦地須在坪山區,場地費用、住宿費用發生地須在坪山區。企業申報時應提供清晰的證明材料,票據應與申報項目內容一致,如果同一票據中包含場地費用、住宿費用以外的項目,則應提供能夠明確進行費用區分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第(二)款、第(三)款資助的須先備案后申報(備案指南另行發布)。企業申報時應提供清晰的證明材料,票據應與申報項目內容一致,如果同一票據中包含展位費、運輸費以外的項目,則應提供能夠明確進行費用區分的證明材料。費用以外幣支付的須換算成人民幣,匯率以收付款當天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數據為基數進行資助,若當天無數據,則往后順延取最近一日公布的數據。
(六)第(三)款坪山區重點支持的境外展覽名單另行發布。
(七)第(四)款僅資助在展會期間及前后三天內的交通費用,僅資助展會期間的食宿費用;不受單個企業資助和獎勵總額低于1萬元的限制。
(八)申請第(五)款以2022年度到賬的市級資助資金為基數給予配套資助。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單
所有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編制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每頁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序號 |
材料名稱 |
是否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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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礎材料 |
1.《支持企業融資開拓發展類—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專項資助項目申報書》; |
口 |
2.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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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簽字樣本;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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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度納稅證明;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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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累計獲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超過50萬元(含)以上的五年內不得搬離的承諾函原件(格式參見第六部分《承諾函(通用版)》)。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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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第(一)款 資助的還需 同時提供 |
6.企業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系統中打印的帶水印的2022年度財務狀況表B103-1或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表B103-2(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7.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專項審計報告、支付憑證、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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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區工信部門的備案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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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請第(二)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9.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專項審計報告、合同(如無合同,需提供展會分配通知書或付款通知書)、支付憑證、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10.區工信部門的備案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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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第(三)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11.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專項審計報告、合同(如無合同,需提供展會分配通知書或付款通知書)、支付憑證、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12.區工信部門的備案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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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第(四)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13.食宿費、交通費的發票、付款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六) |
申請第(五)款資助的還需同時提供 |
14.保費發票、資助收據、銀行到賬憑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
口 |
(七) |
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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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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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則上超過網絡申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網絡申報受理截止前已在線提交申請,但后經形式審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書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按時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7月13日9時至8月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