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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深坪府辦規〔2023〕1號
發布時間:2023-06-2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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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搶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范等重大歷史機遇,充分發揮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導向和激勵作用,全面推進“創新坪山、未來之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坪山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深坪府辦函〔2020〕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坪山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類別】
本辦法所稱的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列入區財政預算安排,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主管部門,用于支持坪山區經濟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顚S?,各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職能。
第三條 【審核與資助方式】
專項資金包括評審類資助和核準類資助,以核準類的事后資助方式為主。
第四條 【預算管理】
(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結合政策及當年企業實際情況,測算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規模,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支出計劃,申報專項資金預算。
(二)區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需求,結合區級財力安排資金,并納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門預算。
(三)專項資金內不同資助類別的資金額度,可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實際需求和使用情況,在專項資金預算額度內統籌調劑,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二章 管理職責和分工
第五條 【主管部門職責】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其職責是:
(一)制定專項資金資助政策及申報指南。
(二)受理和審核專項資金申請。
(三)編制年度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申報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四)與資助對象簽訂專項資金資助合同。
(五)根據下達的資助計劃撥付專項資金。
(六)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七)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并配合區財政局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八)負責專項資金的信息發布(涉密信息除外)。
(九)負責追回有關專項資金。
第六條 【財政部門職責】
區財政局是專項資金保障與監督部門,其職責是:
(一)保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需求。
(二)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 【審計部門職責】
區審計局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八條 【其他部門職責】
區稅務局配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相關稅務數據真實性情況,配合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監管局配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查工商注冊相關事項,配合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區人才工作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委政法委、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區人力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統計局、區投資推廣服務署、市生態環境局坪山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坪山海關、區人民法院等區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駐區單位,根據各自職能配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核查相關事項。
第三章 資助對象和范圍
第九條 【資助對象】
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原則上是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對坪山區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十條 【資助條件】
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或個人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需滿足的條件:
(一)在坪山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專項資金政策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履行統計數據和納稅申報義務。
(四)區政府及經濟發展主管部門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的個人需滿足的條件:
(一)遵紀守法,近三年無犯罪記錄。
(二)至申請時仍滿足專項資金政策的要求。
(三)區政府及經濟發展主管部門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不予資助情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一)近三年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二)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暫扣許可證書、吊銷許可證、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三)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行賄行為,且被列入坪山區不良經營主體名單并在影響期內的。
(四)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五)同一事項已獲得區級財政資金資助的。
(六)被列入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七)單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低于1萬元的,專項資金政策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受理與審核
第十二條 【項目受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申請項目的受理部門,負責線上受理和紙質資料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對象需補齊的資料。采取“分期核準、分期批復”的方式對申報項目進行處理,本年度受理和審核上一年度的專項資金項目。
第十三條 【審核流程】
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按以下流程審核,并探索試行“免申即享”。屬于“免申即享”事項,企業無需提供申請材料,只需按流程確認資金申領意愿即可。
(一)形式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線上受理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二)資格初審。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所有申報項目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資格初審。
(三)專項審核。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通過資格初審的項目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專項審核和實地考察。
(四)項目復審。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進行復審,確定專項資金擬資助計劃,并經黨組會審定后,形成部門審核意見。
(五)結果公示。擬資助信息在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資助計劃提出異議的,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結果反饋公示。
(六)下達資助計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專項資金資助計劃。
(七)合同簽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與資助對象簽訂專項資金資助合同。
(八)資金撥付。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資助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資金追回】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予以追回:
(一)已發放資金經事后核實,存在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年度獲得資助資金額度5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自簽訂資金資助合同之日起五年內將注冊地遷出坪山區的。
第十五條 【資助上限】
專項資金對單個企業的資助和獎勵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在坪山區財力貢獻的60%,專項資金政策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獲資助單位職責】
獲資助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委托機構、監督機構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履行配合開展實地考察、退回資金等相關義務,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項目申報及批復文件、項目績效等相關資料以及企業發展相關數據。
第十七條 【違規違紀違法處理】
與專項資金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認真履行職責,與受資助單位人員串通、弄虛作假的,由相關部門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移送其他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社會監督】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依職責處理相關投訴。
第十九條 【績效自評】
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可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績效自評,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開展,形成的評價結果向區財政局報告。
(一)評價目的。通過對專項資金系列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執行的合規性進行全面評價,為調整優化政策、改進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和安排年度資金投入提供重要依據。
(二)評價內容。對政策制定的科學性進行評價,主要評價政策的科學性、精準性、效益性,包括政策覆蓋面、與主導產業匹配度、新興產業集聚度、產業鏈補鏈強鏈、創新能力與品牌質量提升、產業生態優化、企業梯隊構建、投入與產出效益等內容;對政策執行的合規性進行評價,包括監管制度的完善性、審核流程的規范性、資金發放的準確性、資金追回程序合法性、工作人員的廉政性等內容。
(三)評價周期??冃ё栽u分為年度評價和三年階段性評價;合規性評價每年組織一次,科學性評價每三年組織一次。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資金控制】
(一)專項資金實行總額控制,年度擬資助金額超出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按資助項目占比進行等比例核減。
(二)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
第二十一條 【政策銜接】
本辦法施行前已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坪府辦規〔2021〕2號)等文件執行。本辦法施行后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解釋部門】
本辦法由坪山區人民政府授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解釋。
第二十三條 【政策時效】
本辦法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