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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支持承辦文化、體育產業展會及交流活動項目
發布時間:2023-07-3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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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產業氛圍、塑造城市及市場主體品牌形象,支持企業開拓培育潛在市場,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和企業承辦南山區政府或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論壇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文化或體育賽事等。符合條件的,每個活動按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予以資助。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金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本項目不受“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按照國家相關統計報表制度規定,正常履行統計報表義務。
4、申報支持承辦文化、體育產業展會及交流活動項目的主體為行業協會的,不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二)不予資助情形: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3、資助金額低于1萬元。
四、申報類別
1、南山區政府作為主辦單位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論壇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文化或體育賽事等。
對符合南山產業發展方向,具備一定規模和影響力,有助于推動南山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文體活動按不超過實際費用予以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已承辦南山區政府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賽事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的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和企業;
2)可補貼的費用包括場地費、布展費、宣傳費(廣告費、印刷費、材料費)、會務費(咨詢服務費、策劃費、翻譯費、設備租賃費)。
2、南山區政府作為支持單位或指導單位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論壇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文化或體育賽事等。
對符合南山產業發展方向,具備一定規模和影響力,有助于推動南山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文體活動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資助,承辦區政府作為支持或指導單位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已承辦南山區政府或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賽事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的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和企業;
2)可補貼的費用包括場地費、布展費、宣傳費(廣告費、印刷費、材料費)、會務費(咨詢服務費、策劃費、翻譯費、設備租賃費)。
3、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作為主辦單位或支持單位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論壇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文化或體育賽事等。
對符合南山產業發展方向,具備一定規模和影響力,有助于推動南山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文體活動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資助,承辦區文化廣電旅游局作為主辦或支持單位的專業展會、活動及賽事,每家單位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條件及說明:
1)申報主體為已承辦南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體育產業專業展會、賽事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的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和企業;
2)可補貼的費用包括場地費、布展費、宣傳費(廣告費、印刷費、材料費)、會務費(咨詢服務費、策劃費、翻譯費、設備租賃費)。
五、申報及審批流程
1、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2、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3、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擬定資助計劃;
4、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5、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6、經審議后,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7、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在線填寫《支持承辦文化、體育產業展會及交流活動項目》申請書。(注:申請書編號以最終提交申請書生成為準,附件清單材料為佐證材料。)
序號 |
附件名稱 |
是否必備材料 |
網上提交資料要求 |
1 |
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交新版“三證合一”法人證書) |
是 |
原件彩色掃描;PDF格式上傳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是 |
|
3 |
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
是 |
|
4 |
活動的照片、會刊、宣傳材料、媒體報道等 |
是 |
|
5 |
舉辦展會/活動/賽事的備案 |
是 |
|
6 |
展會/活動/賽事付款合同/協議、發票、銀行往來憑證 |
是 |
|
7 |
申請書簽字蓋章版 |
是 |
|
8 |
其它附件(如有) |
否 |
七、申報時間
7月31日9:00起至8月11日18: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