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山區支持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于達到《南山區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落實碳排放全過程管理實施指引》要求的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且項目驗收完成 1 年后,按照項目實際建安工程費用的4%給予建設方項目補貼,每個項目最高 100 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扶持措施》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對象為項目建設單位。
(二)申報條件為:
建筑類型:項目建筑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場館、居住建筑、辦公建筑、商場建筑、酒店建筑及教育類公共建筑、醫院建筑。評價依據:申報“支持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扶持計劃的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需確認上一年度建筑碳核查報告,明確建設項目單位面積碳排放,參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及《南山區低碳建筑建設技術要點(試行)》的指標在規劃、建設和運營各個階段采取相應的低碳措施(詳見附表)。企業進行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申報時填報各分項實施情況及具體方案用于評審參考。
附表 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評分表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按核準與評審相結合方式安排資金。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無需驗收。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 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
(三)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及現場考察,組織召開專家評審;
(四)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五)區統計局對申報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六)區企業服務中心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再按照相應審核程序提交會議審議;
(七)經審議后,由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八)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市生態環境局南山管理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六、所需材料
( 一 ) 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計劃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成PDF 文件上傳);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成 PDF 文件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 PDF 文件上傳);
(四)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成 PDF 文件上傳);
(五)除以上資料,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按照其申報類別需提交以下資料電子版,無需提交紙質版:
1)需提交第三方核查機構近三年核查報告及近三年復核結果的通知。(如政府部門的通知公告或官網截圖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成 PDF 文件上傳);
2)提供由近 3 年內承擔過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無不合格碳核查報告的碳核查機構依據深圳市地方標準(SZDB/Z69、SZDB/Z 70)出具的 2022 年建筑碳核查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成 PDF 文件上傳);
3)提供項目設計階段的低碳設計專篇或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成PDF 文件上傳;
4)提供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后彩色掃描成 PDF 文件上傳)。
5)提供第三方認證機構資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彩色掃描成 PDF 文件上傳)。七、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6日9: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