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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區2023年第二批新納統企業支持獎勵
發布時間:2023-07-2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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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第四條 新納統企業支持。
(一)商貿業“新納統”企業培育。
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限 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的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新納統”企業培育。
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規 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 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 予 10 萬元獎勵。
資助標準:
(一)新納統企業支持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對在龍華區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
(非轉專業)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的經營主體, 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三)對在龍華區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
(非轉專業)的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 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
二、申請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新納統企業,自納統月度起算,一年內申報有效。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三)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四)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 安排資助的情形。
申報日期
系統受理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紙質材料接收截止時間: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