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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06-2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號)等文件精神,厚植制造業發展新優勢新動能,全面推進“數字龍華、都市核心”建設,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
      第三條 本措施扶持對象為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第二章 壯大制造業集群規模
      第四條 鼓勵企業“小升規”。
      支持小微企業上規模,增強產業發展后勁。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非轉專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五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企業穩健成長,對符合我區產業導向,年產值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三章 提升制造業發展能級
      第六條 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實施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計劃。對進入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50萬元;對入選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20萬元。
      第七條 支持企業持續提升專業化能力。
      鼓勵企業專注細分領域,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持續擴大產品市場份額。對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以及市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按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最高300萬元。
      第八條 鼓勵企業創建工業設計中心。
      鼓勵企業建立以工業設計中心為核心載體的工業設計創新體系,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50萬元、20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資助后認定為更高級別的工業設計中心項目,按相應資助的標準追加差額資助。
      第九條 鼓勵企業創建技術中心。
      鼓勵企業開展創新能力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資助后認定為更高級別的技術中心項目,按相應資助的標準追加差額資助。
      第四章 強化產業空間保障
      第十條 支持數字經濟產業載體建設。
      加快推進產業特色突出、配套完備的高水平數字經濟園區(樓宇)建設。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各類產業園,按市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對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并獲得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的,獎勵標準提高20%。已獲認定和資助的區示范、優秀、先進產業園重新認定為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不重復獎勵。
      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各類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獎勵可參照本條款執行,由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引導數字經濟主導產業集聚發展。
      對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且符合數字經濟主導產業定位的納統企業或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優質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10000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36個月的資助。
      對新入駐數字經濟樓宇且符合數字經濟主導產業定位的納統企業或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優質企業,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2000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36個月的資助。
      各類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租金支持可參照本條款執行,由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第十二條 鼓勵舊工業區整治提升。
      鼓勵符合條件的老舊工業區開展以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現狀功能等為目的整治提升。對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給予設計費和施工費總額的30%,最高1000萬元資助。
      第十三條 建立優質企業騰挪安置機制。
      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項目方應編制優質企業區內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實施主體確認。園區未拆遷的,需允許優質企業繼續使用,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搬遷。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駐區內其他園區的,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10000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36個月的資助。
      第十四條 降低優質企業用房成本。
      優先保障數字經濟相關制造業企業用地用房需求,鼓勵企業在龍華區增資擴產。對產值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可優先租用創新型產業用房。對當年產值超過2億元且增長率達15%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區內新租賃廠房實施增資擴產且全年納入統計工業投資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按其租賃自用面積(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50%,給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資助面積最高10000平方米,累計最多可享受36個月的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政策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對于違反承諾的,應按承諾書相關要求主動履行相關義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視情況采取停止撥付,后續申報將依照法律法規具體規定不予核查通過。
      第十七條 本措施中“以上”“不低于”等表述未作具體說明的均包括本數。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
      第十八條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期間,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做相應調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實施細則》(深龍華府辦規〔2017〕4號)、《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暫行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19〕6號)同時廢止。本措施實施前已申報但尚未審核撥付的項目,分別按深龍華府辦規〔2017〕4號文、深龍華府辦規〔2019〕6號文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牽頭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各項操作規程,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獎勵和租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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