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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光明區合成生物產業平臺建設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8-1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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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2〕9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合成生物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3〕1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光明區合成生物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光科創〔2023〕20號)。
二、支持標準、方式及數量
(一)支持標準:支持培育行業龍頭合同研發機構(CRO)、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平臺所獲市級資助的25%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對合成生物領域中試、動物實驗、合成生物專用CNAS認證測試實驗室等共享平臺,按實際建設投資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上述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平臺,每年按照上年度服務收入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二)支持方式及數量:事后資助,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申請資助時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
(四)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合成生物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五)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的,應按要求取得。
(六)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成生物經營活動,且平臺在光明區開展實地運營服務。
(七)申報單位需對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配套資助項目:申報單位所獲市級資助經費已實際到賬;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2.共享平臺建設資助項目:如果申報單位為非財政預算單位,則共享平臺需已完成建設并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或驗收通過,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如果申報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則共享平臺需已完成建設并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或驗收通過,僅對共享平臺建設投資的自籌部分給予資助,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自籌部分經費。
3.服務收入資助項目:申報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完成合成生物領域服務項目不少于5項且對外服務收入不低于1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光明區合成生物產業平臺建設資助項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四)信用信息資料(深圳信用網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報告)。
(五)對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配套資助項目:所獲市級資助經費撥付證明。
2.共享平臺建設資助項目:
(1)相關主管部門認定或驗收批復;
(2)共享平臺建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若申報單位為財政預算單位,還需提供自籌部分專項審計報告);
(3)光明區合成生物共享平臺建設費用明細表(模板);
(4)建設費用相關合同、協議、發票、付款憑證等(與明細表順序一一對應)。
3.服務收入資助項目:上年度完成的服務項目合同、發票等佐證材料。
電子材料:第1項材料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線填報,第2至5項材料上傳PDF文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五、申報時間
(一)網絡申報時間:長期受理。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長期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