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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07-1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深圳市支持電化學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光明區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集群 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促進光明區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光明區超千億級戰略性支柱產業,結合光明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在光明區已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電化學儲能、氫能、光儲一體等新型儲能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光明區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等先進電化學儲能技術路線的新型材料、元器件(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GBT、金氧半場效晶體管MOSFET、數字信號處理DSP等芯片)、工藝裝備、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系統集成(ESS)、系統集成(安全預警與狀態估計、高效滅火及防復燃等)、建設運營(數據中心備用電源、5G基站備用電源、戶用儲能等)、市場服務(虛擬電廠、共享儲能、儲能大數據等)、電池回收與綜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重點領域鏈條;氫制取、氫儲運、燃料電池等關鍵技術研發;光儲一體、電化學儲能、氫能等多元場景示范應用項目。
      二、打造新型儲能先進制造基地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針對在光明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新型儲能領域企業,產值規模(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且全年增速超過10%的,按檔次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對企業使用募投資金在轄區擴大再生產的重大項目落地建設,經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
      對企業上年度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資產投資的15%給予獎勵,年度最高獎勵1000萬元;超出1億元部分按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獎勵,年度最高3000萬元。
      (二)推動優質企業招引和重大項目落地
      鼓勵總部企業集聚,對新引進落地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國際總部、區域總部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落地獎勵。
      針對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電池管理系統、系統集成等環節,對經認定的重大項目落地建設,按項目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
      針對轄區薄弱的鈉離子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燃料電池等領域關鍵環節,及儲能電池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IGBT)、金氧半場效晶體管(MOSFET)、數字信號處理(DSP)等元器件,經認定,對新引入的重大項目落地建設,按項目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5000萬元資助。
      (三)全面保障產業空間
      支持光明區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優質辦公樓宇打造“新型儲能專業樓宇”。對認定為“新型儲能專業樓宇”并定期評估通過的辦公樓宇,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每年給予100萬元資助。
      對入駐“新型儲能專業樓宇”的研發、設計、銷售、認證等重點企業,經認定,給予其三年租金支持,資助標準為25元/平方米/月,單家企業資助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
      鼓勵高標準建設8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型儲能專業園區”,推動新型儲能生產制造環節集聚。對認定為“新型儲能專業園區”并定期評估通過的園區,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每年給予100萬元資助。鼓勵產業空間產權主體新建或改造符合新型儲能企業實際生產需求的產業空間,對新建項目按相比通用普通廠房增加成本的50%,給予產權主體最高5000萬元資助,對改造項目給予產權主體最高3000萬元資助。鼓勵園區產權主體主動引入新型儲能企業,對引入單家年產值10億元以上(或引入后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的,經認定后,按區政府給予引入企業相關支持資金的20%,給予園區產權主體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
      對入駐“新型儲能專業園區”的新型儲能企業,連續三年給予2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資助,單家企業資助面積不超過1萬平方米;對入駐其他園區的新型儲能企業,連續三年給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資助,單家企業資助面積不超過1萬平方米。
      (四)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鏈協同發展
      鼓勵鏈主企業完善供應鏈體系,對鏈主引入上下游產業鏈單項冠軍或專精特新企業,經認定后,按區政府給予落地企業相關支持資金的20%,給予鏈主企業最高1000萬元配套資助。
      鼓勵新型儲能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對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新型儲能企業采購區內上下游企業原材料、技術、產品和服務的,經認定后,按其年度采購額的1%,單家企業每年累計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支持區內企業產能布局持續優化,推動先進制造高端集聚。鼓勵電池材料、電芯模組等領域龍頭企業打造新型儲能母工廠,經認定的新型儲能母工廠,在定期評估通過條件下,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每年給予100萬元資助。
      (五)支持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支持儲能產品海外市場認定,對新型儲能領域新產品取得歐洲、東南亞、日韓、北美等國外市場準入認證的企業,按不超過核定的項目費用實際發生額的25%,單家企業每年給予最高250萬元資助。
      支持新型儲能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國際貿易風險,對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支付保險費的50%,單家企業年度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已獲市補助的,市、區補助比例合計最高不超過100%。
      (六)鼓勵企業參與經貿會展活動
      鼓勵企業加強全球人才、技術、項目等交流與合作。對舉辦經區政府事先備案的新能源產業峰會、重大論壇等專業交流活動,按單次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對舉辦方給予每次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參加由市、區政府部門組織的境內經貿會展活動,按參展費用的50%,給予單家企業每次最高50萬元資助;對參加境外頭部經貿會展活動,按參展費用的50%,給予單家企業年度最高200萬元資助。
      三、打造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策源地
      (七)布局建設創新平臺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長壽命電化學儲能電池和氫制取發展需求,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布局建設重點實驗室、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通過的平臺,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聚焦鋰離子電池正極負極材料、隔膜材料和工藝以及攪拌、涂覆、卷繞、分切等高效設備;鈉離子電池領域高能量密度層狀氧化物鈉電正極材料、水系鈉離子電池、長壽命寬溫鈉離子電芯等技術;液流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技術;超臨界水蒸煤氣化、太陽能驅動光熱電耦合、缺陷催化劑等制氫技術,高壓儲氫、低溫液態儲氫、有機溶液儲氫等氫儲運技術及裝備設備;光儲一體化發電系統、新型儲能系統、新能源微電網等能源電子融合技術;電池智能傳感、熱失控阻隔、安全預警及清潔高效滅火等全過程安全技術;系統熱管理、充放電管理、智能運維等智慧管控技術;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開展攻關。對企業聯合區內科研機構、高校組建聯合實驗室的,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企業委托科研機構、高校開展攻關的,經認定,按單個項目合同金額的10%給予企業資金資助;對委托轄區內科研機構、高校的,經認定,按單個項目合同金額的20%給予企業資金資助。對承擔國家級項目的牽頭或參與單位,按獲得國家實際資助金額的10%,單個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配套資助。對承擔省、市級項目,按實際獲得資助經費的10%,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同一單位年度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九)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校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小試平臺等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共性技術研發、檢驗檢測、安全預警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新型儲能關鍵核心技術轉化。對經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通過的平臺,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
      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推廣應用,對經國家、省和市認定的“三首”產品,對產品認定后一年內實際銷售額的20%給予研發生產單位和采購單位雙向獎勵。同一單位年度給予最高獎勵200萬元。
      (十)強化標準制定保障
      支持企業主導參與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半固態/固態電池、燃料電池、儲能碳標識認證、儲能電池安全包裝等新型儲能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按項目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資助。
      (十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新型儲能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對獲得PCT國際專利的單位給予25萬元一次性資助。支持新型儲能產業中小微企業從龍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獲得專利轉讓或專利實施許可,對獲得PCT國際專利轉讓或PCT國際專利實施許可并投入生產的單位給予25萬元一次性資助。
      (十二)促進科技金融和綠色金融支持
      對新型儲能企業從銀行獲得“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知識產權貸”等科技貸款的,按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5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對新型儲能企業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的,按不超過實際保費支出的50%,單家企業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資助。
      四、打造新型儲能多元應用示范基地
      (十三)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儲能示范
      支持在大科學裝置區等高耗能、對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重點電力保障區域合理布局新型儲能項目,提高自由電子激光、鵬城云腦Ⅲ、國家超算深圳中心二期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應對災變的能力,確保用電連續性,助力打造能源安全韌性城市典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十四)鼓勵工商業園區打造儲能標桿項目
      統籌考慮負荷特性和電能質量要求,鼓勵在轄區內有條件的倉儲物流園區、工商業園區等特色場景布局一批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光儲一體化示范項目;同時支持工業園區和商業樓宇因地制宜、靈活多樣配建新型儲能電站,強化園區電力迎峰保供和電網紓解峰谷矛盾能力。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光伏一體化、光儲一體化和新型儲能電站示范園區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十五)拓寬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應用
      支持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響應水平,加快挖掘新能源汽車儲能潛力,面向轄區內公交首末站、社會停車場、超級快速充電站等停充一體場景開展智能化示范改造,鼓勵探索規?;嚲W雙向互動模式,實現各類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靈活可調及能源利用最大化。對符合條件的車網互動(V2G)充電設施改造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新建項目按相較于同類型普通充電設施增量投資的20%,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十六)鼓勵接入虛擬電廠的商業模式示范
      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高效協同,鼓勵轄區內各類新型儲能資源聚合商建設資源聚合平臺并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中心參與電網調控。對改造接入虛擬電廠的本地新型儲能項目,按改造實際投資的20%,給予項目最高50萬元資助及連續三年響應收益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單家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改造接入虛擬電廠且不屬于資源聚合商的本地新型儲能項目參照本條標準進行響應收益資助。
      (十七)大力探索培育氫能示范應用
      鼓勵固體氧化物氫燃料電池(SOFC)技術在轄區內示范應用,打造熱電聯供應用場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支持建設綠色氫電智慧供能示范園區,助力打造產學研和應用示范一體化平臺,對符合條件的氫能示范園區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工程環衛、長途運輸領域示范應用,對氫燃料電池重型卡車、牽引車、垃圾轉運車等按市級主管部門資助到賬資金的50%給予資助。
      五、保障措施
      (十八)優化安全管理
      堅持安全有序發展,鼓勵新型儲能企業制定產業鏈各環節安全管理規范,提升企業員工的風險預警與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區有關部門應積極指導新型儲能企業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加強儲能電站規范管理,支持企業安全發展。
      (十九)加強服務保障
      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重大項目優先列入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在建設用地、項目審批等環節給予綠色通道支持,對列入市、區儲能應用示范試點的項目,在項目臨時用地、消防審批等環節給予重點支持。
      (二十)成立產業聯盟
      強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機構等主體協同互助,組建光明區新型儲能產業聯盟,圍繞產業信息互通、活動資訊共享、標準體系共建、核心技術共創、專家咨詢共用和職稱評定共通等領域,搭建高水平合作交流平臺,加強各層級企業間資源共享和協同發展,提高行業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六、附則
      (一)本措施由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本措施所需資金從深圳市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納入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二)本措施原則上同市級以上政策可疊加享受,與深圳市光明區其它同類優惠措施由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適用,不重復資助。對光明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項目,經認定,可突破本措施支持條件或支持金額,以“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資助。
      本措施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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