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智能終端和智能機器人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條 宗旨
為推動智能終端、智能機器人產業集群化發展,形成規模領先、創新引領的產業生態體系,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領軍企業,持續引領產業高端發展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福田區加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樓宇經濟和產業空間資源協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本措施適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條件的企業,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智能終端、智能機器人等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 招商引資支持
(一)落戶支持。新落戶且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規劃導向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落戶支持、辦公用房、場地裝修、人才安置、落戶直通車等,合計一般不超過1億元支持。具體按《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實施。
(二)招商合作機構支持。對經區政府認可的招商合作機構,按條件給予招商合作機構支持,一般不超過50萬元/年。為福田區有效引進目標企業(機構)的機構或個人,按條件給予引進支持,
單個項目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年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 總部企業支持
(一)總部認定支持。首次認定福田區總部企業,可依條件給予認定支持,一般不超過500萬元??偛科髽I認定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總部用地支持。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依據《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及福田區總部項目、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以及當年公布的遴選方案申請總部用地支持。
第五條 城市更新支持
在舊工業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經營場所搬遷的企業,挪至其他社會物業經營的,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城市更新片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六條 企業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對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紅籌和結構性合約架構上市、新三板成功掛牌、完成上市輔導的企業,依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分拆上市適用企業上市支持政策。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二)融資風險補償。鼓勵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上市梯隊企業信貸融資支持,依條件進行有限風險補償,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支持企業上市發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七條 產業人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可申請福田英才薈人才支持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境外人才個稅支持、成熟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成長型經營管理人才支持等,具體依據《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福發〔2021〕10號)及當年公布的申請指南執行。
第八條 產業人才住房支持
對符合產業人才住房支持條件的企業(機構)及相關個人,按照人才數量等條件,給予產業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體依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及其操作細則實施。
第九條 產業空間支持
(一)政府產業用房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可申請租用福田區政府產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租金優惠,最低可按市場評估價的30%予以租賃。
(二)社會產業空間租金支持。對企業(機構)租賃社會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一般不超過可按實際租金金額的50%,每年給予一般不超過300萬元的租金支持,支持不超過三年。
(三)專業樓宇(園區)支持。鼓勵社會物業的運營主體打造專業樓宇(園區),營造良好的集聚發展環境。對符合專業樓宇(園區)認定條件的,經備案,可認定為專業樓宇(園區)。經認定的專業樓宇(園區),可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一次性認定支持;認定后,根據其進駐企業情況,予以一般不超過300萬元運營支持;對入駐的企業(機構)依條件給予每年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租金支持。
第十條 智能終端產業支持
(一)核心技術攻關支持。鼓勵企業(機構)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建立“整機+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協同攻關機制,實施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按照市級相關部門支持資金給予50%配套,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對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按科研與檢測設備、軟件工具等購置、建設投資費用30%的比例,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三)檢測認證支持。對企業開展的產品入網檢測、認證等,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上年度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每年一般不超過50萬元支持。
(四)品牌推廣支持。支持企業(機構)開展品牌推廣活動,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一般不超過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五)活動推廣支持。對企業(機構)舉辦的行業賽事、招商推介和產業推廣活動等,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照活動實際費用5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 智能機器人產業支持
(一)核心技術攻關支持。鼓勵企業(機構)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建立“整機+關鍵零部件”協同攻關機制,實施控制器、伺服系統、減速器、舵機、操作系統、本體制造等核心技術攻關項目,按照市級相關部門支持資金給予50%配套,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對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按科研與檢測設備、軟件工具等購置、建設投資費用30%的比例,給予一般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三)產品/部件檢測認證支持。對企業開展產品/部件的認證、檢測等,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上年度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每年一般不超過50萬支持。
(四)創新應用示范支持。鼓勵企業推動餐廳、酒店、園區、口岸、工業企業等智能化技術升級,實現“機器換人”,對新研產品,首次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示范效果的,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條件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五)活動推廣支持。對企業(機構)舉辦的行業賽事、招商推介和產業推廣活動,經備案并經專項審計,按照活動實際費用50%,給予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第十二條 重點項目支持
對于事先經區政府備案同意的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三條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支持資金受產業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第十四條 附則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原《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仆ā?022〕1號)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