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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開展2023年度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金融服務提升項目(寶安園區)申報工作
發布時間:2023-07-10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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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高新區營造優秀創新創業環境,根據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2023年度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金融服務提升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相關文件精神,我局現啟動《2023年度深圳高新區發展專項計劃科技金融服務提升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支持高新區營造優秀創新創業環境,支撐培育具有卓越競爭力和影響力的“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鼓勵投資機構對深圳高新區內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開展股權投資等業務。
二、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受市科技研發資金和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相關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具體如下:
1.投資機構
對2022年度投資深圳高新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投資機構,按照單個投資項目實際到位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最高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每家投資機構每年累計最高可獲得不超過500萬元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區級財政應給予不低于市級財政資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業
對2022年度獲得投資機構實際投資的高新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按照實際到位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最高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可獲得不超過100萬元市級財政資金支持,區級財政應給予不低于市級財政資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補助。本批次市級財政資金納入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三、申報條件
(一)投資機構
1.投資機構為在深圳高新區(寶安園區)內依法注冊,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總榜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總榜單具體要求見附件),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等。
2.投資資金實際到位時間為2022年度。
3.被投企業為投資機構所在區的高新區內依法注冊,屬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納統范圍內的科技企業。
4.被投企業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員工人數不超過500人;2022年度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5.被投企業符合“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知識產權關系明晰無糾紛。
6.投資機構與被投企業均未列入我市科技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均不存在規定期限內未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二)被投企業
1.被投企業為在深圳高新區(寶安園區)內依法注冊,屬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納統范圍內的科技企業。
2.投資資金實際到位時間為2022年度。
3.被投企業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員工人數不超過500人;2022年度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4.被投企業符合“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知識產權關系明晰無糾紛。
5.被投企業未列入我市科技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不存在規定期限內未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6.投資機構為國內依法注冊,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總榜單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總榜單具體要求見附件),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等。
四、申報時間
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填寫信息、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
時間: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6日(截至18:00)
(二)紙質材料受理
時間: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7日(截至18:00,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紙質材料則視為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