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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開展第一批上云上平臺消費券兌現申報
發布時間:2023-06-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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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寶安區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賦能制造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措施》,支持企業應用資源池服務商產品開展上云上平臺工作,加快推動企業以低成本、易部署、見效快的方式應用工業互聯網,我局現針對2022年10月17日-2023年3月17日期間申領的第一批企業上云上平臺補貼消費券,開展兌現申報工作,相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條件
(一)項目申報主體包括:在寶安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在寶安區設立分支機構的基礎電信運營商;部分條款適用于區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并與區政府或區政府部門有合作協議的事業單位及協會組織。
(二)項目申報主體要求:屬于企業的,其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應在寶安區;屬事業單位的,應有事業單位管理部門批準證書;屬于社會組織的,應依法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成立。
二、消費券兌現條件
(一)服務商應屬于寶安區工業互聯網資源池企業;
(二)服務商接受消費券并為消費券申領企業提供產品或服務;
(三)服務商提供消費券及項目服務合同、交易發票、收款流水等憑證材料,申請兌現消費券。其中,項目服務合同金額為該項目總金額,交易發票、收款流水的金額為項目總金額扣減消費券金額后的實收金額。
三、兌現標準
對上云上平臺的企業,按照平臺或工業軟件當年度收取費用的30%給予最高5萬元的消費券補貼。
四、申報材料
(一)《服務商上云上平臺補貼消費券兌現申報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和授權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銀行開戶證明(銀行開戶證明需在寶安);
(五)服務商兌現證明材料;包括:合同、項目驗收報告、發票、銀行流水等(復印件),收取的消費券(原件)。
(備注:此申報為消費劵兌現環節,需提供領取的消費劵原件,無需再次提供消費劵申領表)
五、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時間:2023年6月28日一7月18日
紙質材料接收時間:2023年6月29日一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