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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開展2023年度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和認定工作
發布時間:2023-06-1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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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深寶規〔2016〕12號)的規定,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基地的運營單位為在寶安區依法注冊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經民政部門批準注冊成立的社會組織。
2.基地產權清晰,使用(租賃)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辦理租賃憑證。
3.基地已入駐孵化15個以上初創企業,企業之間不存在相互關聯?;胤趸某鮿搶嶓w(創業人員)當中,應具備創業補貼資助條件,或已取得創業大賽獎項。
4.基地與入孵初創企業簽訂孵化服務協議,明確孵化周期,建立相應的進入和退出制度,基地具有滾動孵化服務的功能。
5.配備3名具有相應專業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且在基地的運營單位購買社保滿半年以上。
6.有健全的創業孵化制度、運營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疫情防控制度和安全生產制度。
7.組建或引進創業培訓和創業指導專家隊伍,為孵化對象提供創業培訓、經營管理指導、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
8.提供創業交流公共空間,每年舉辦3場以上創業項目路演、創業論壇、創業沙龍等交流活動,促進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與創業項目對接。
9.提供工商、稅務、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務服務或代理功能,協助孵化對象申請各類扶持資金;提供財務代帳、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事務代理服務。
(二)申報時間
符合認定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應當于7月31日前向運營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提交申請資料。
(三)申報材料
1.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各街道留存一份,區人力資源局留存一份);
2.創業孵化基地的總體情況報告:包括建設的基本情況、基地運營管理情況、創業孵化服務情況、創業帶動就業統計數據、入駐企業情況和未來發展規劃等(并根據報告提綱,準備5分鐘內的答辯PPT及3分鐘視頻文件)。
3.基地運營單位專職服務團隊情況表、社保繳納證明;
4.基地運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材料;
5.基地場地使用證明:自有物業的提供房產證明,租賃場地的提供租賃合同(或租賃憑證)。
6.已入駐基地15家以上初創實體材料,創業實體租賃合同(或租賃憑證)、創業孵化協議及營業執照。
7.按照“申報條件”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資料裝訂成冊,均提供紙質材料,按申報材料順序擺放。其中,第1-3項,提供原件及電子版;第4-7項,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受理初審
請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于8月14日前,根據《寶安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深寶規〔2016〕12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完成區級基地申報的受理、現場勘查和資料初審工作,將初審合格的基地紙質申報材料(1份)、申報材料1-3項電子版及各街道基地匯總表,報區政府辦公大樓549室。
(五)基地評審
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基地評審工作,采取申報資料復核和現場答辯(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等方式進行基地評審。
(六)基地認定
區人力資源局對評審通過的擬認定基地,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影響基地認定的,印發認定文件對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