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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開展2023年度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報和認定工作
發布時間:2023-06-06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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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我市創業培訓體系,規范創業培訓管理,調動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積極性,推進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馬蘭花中國創業培訓項目組織實施規程(試行)〉等技術文件的通知》(粵人社辦〔2021〕26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22〕6號)規定,現組織開展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報和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資料
(一)申報條件。申請成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從事培訓業務2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穩定的師資隊伍、培訓組織人員和市場渠道;
3.近2年內未受過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4.承擔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的定點機構,須有2名以上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合格證書的專(兼)職講師。
(二)申報資料。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書;
2.《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附件1);
3.《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及認定登記表》(附件2);
4.《未受過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承諾書》(附件3);
5.加蓋本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或機構批文(出示原件);
6.培訓場地合法使用證明材料(自有場地使用權證或租賃協議書復印件,出示原件);
7.辦學各項管理制度、培訓場地和設備情況說明材料;
8.專職管理人員和全職講師的身份證、師資證書、勞動合同(簽訂一年以上)等復印件(出示原件)及在該培訓機構參保的社會保險繳費清單;
9.創業培訓教師(包括全職及兼職教師)及創業導師的身份證、師資證書或資質證明、勞動合同或兼職協議等復印件(出示原件);
10.機構過往舉辦相關培訓工作的主要案例和成果(2年以上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經歷的說明,或者開展創業培訓后續服務說明,以及服務對象的評價材料);
11.《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評分表》(附件4)對應佐證材料。
申報機構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時提交上述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二、認定程序
(一)申請。培訓機構于2023年7月5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二)初審與復審。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對培訓機構開展現場考察,并在20個工作日內確定參加復審的培訓機構名單,提交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定點機構名單。
(三)公示和簽約。擬定點機構名單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與定點機構在20個工作日內簽訂服務協議,約定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以及終止事項等。公示有異議且經調查成立的,不予認定為我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四)公布。定點機構名單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網站公布。
附件: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
2.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及認定登記表3.未受過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承諾書
4.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