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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考核評價與資助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3-06-08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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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考核評價,發揮獎懲機制的激勵引導作用,提高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促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結合深圳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現狀,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大型科研儀器的開放共享服務考核評價與資助,適用本細則。
前款所稱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稱科研儀器)是指單臺(套)利用本市財政資金投入50萬元人民幣以上購置,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且年度內處于使用狀態的科學儀器設備。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管理單位”是指科研儀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單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
第四條 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考核評價資助經費由科技研發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第五條 本市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考核評價(以下稱考核評價)與資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市科技創新委每年組織一次考核評價工作,主要考核管理單位上一年度的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情況,具體工作由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產業中心)實施。
第七條 考核評價指標包括組織管理情況、運行使用情況和共享服務成效3個一級指標和7個二級指標。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整。
(一)組織管理情況(35分)
1. 制度建設(5分)。包括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購置論證等相關管理制度。
2. 開放率(5分)。納入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市共享平臺)管理并開放的科研儀器與管理單位全部應開放的科研儀器的數量比值。
3. 實驗隊伍建設(25分)。包括建立專業化的實驗隊伍情況、對實驗人員開放共享服務成效的考核和激勵情況、組織實驗人員開展技術和安全培訓、科研儀器功能開發情況等。
(二)運行使用情況(40分)
1. 運行機時(25分)。指科研儀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機時。
2. 運行使用成效(15分)。包括支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等。
(三)共享服務成效(25分)
1. 共享率(15分)??蒲袃x器年平均對外服務機時與年平均運行機時的比值。
2. 對外服務成效及用戶評價(10分)。包括服務用戶科研任務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產出、水平與貢獻,用戶評價情況等。
第八條 市科技創新委每年在其部門網站發布考核評價工作通知,明確考核評價具體內容和要求。管理單位根據要求填報考核評價相關材料。產業中心對材料的規范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審。產業中心根據專家評審建議,對部分管理單位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為管理單位上一年度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相關原始記錄等。
第九條 產業中心根據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的綜合評分進行排序,并確定考核評價結果??己嗽u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較差四個等級。
第十條 考核評價結果報科技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議委員會備案,作為本市科研儀器購置審批的重要參考依據。
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管理單位申請市財政資金投入購置科研儀器的,經費(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其購置申請。
對于通用性強但使用率比較低、開放共享效果差的科研儀器,各主管部門可以按規定在部門內或跨部門無償劃轉,管理單位也可以在單位內部進行調配。
第十一條 對科研儀器原值總計在500萬元以上,且考核評價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單位給予資助。
第十二條 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資助標準不超過150萬元/家,良好的資助標準不超過100萬元/家,最終資助金額按照年度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三條 按照本細則第十一條獲得資助的管理單位有利用非財政資金或本市財政資金投入50萬元以下以及超過使用年限仍保持良好運行狀態的科研儀器,參與本市開放共享服務且數量達到本單位科研儀器總數量5%以上,資助標準上浮10%。
第十四條 考核評價和資助結果在市科技創新委部門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考核評價和資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產業中心一次性撥付資助經費。資助經費統籌用于開放共享科研儀器的運行維護、材料購置、樣品加工、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津貼、對外共享服務技術人員的獎勵以及非工作時間的服務補貼等相關費用支出。
第十六條 管理單位應當對資助經費的開支做好管理和監督,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明晰、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確保資助經費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條 利用本市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后,不履行科學技術資源開放共享使用義務的,有關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細則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