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集2023年度第二批深圳-以色列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
各有關單位:根據《深圳市與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協議》規定,為加強深圳與以色列技術創新和產業研發合作,支持兩地企業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的聯合研發,我委與以色列創新局共同啟動2023年度第二批深圳-以色列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征集工作。請深圳企業根據項目征集指南要求填寫《雙邊合作項目申請表》,并將申請表和雙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協議或合同等的掃描件電子版于2023年9月11日前發至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聯系人郵箱。以色列企業請按照以色列創新局指南要求,通過在線系統填寫和提交項目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2023年度第二批深圳-以色列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征集指南
一、項目要求
1.征集面向具有商業前景、社會效益良好并為兩國產業發展帶來共贏的合作研發項目,合作內容為新產品、新工藝的聯合研發。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合成生物、區塊鏈、細胞與基因、空天技術、腦科學與類腦智能、深地深海、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量子信息八大未來產業。
2.合作項目必須有較高的創新性并具有較好的產業化前景,項目產生的新產品和新工藝應當面向全球市場。
3.合作項目應明確兩國各參與單位在項目中的貢獻和分工。
4.合作項目應體現雙方利益,且對雙方均有重要意義。
5.合作雙方應事先對知識產權歸屬和產品或工藝的商業化計劃達成一致。
6.合作雙方應已就合作項目簽署相關意向書、協議或合同等。
7.項目執行時間不超過兩年。
二、申報主體要求
1.雙方申報主體必須是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只能作為項目參與單位申報。
2.深圳方申報單位應符合《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即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申報單位應具有項目所需的技術基礎、資金及產業化能力。
4.所有符合以上條件的單位均應在各自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范圍內進行申報。
三、資助方式及標準
1.資助經費由雙方計劃執行機構(即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和以色列創新局)依照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依法定程序分別資助各自企業。
2.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對項目深圳方承擔單位資助的支持經費不超過中方項目總研發投入的50%,最高300萬元。
3.以色列創新局對項目以色列方承擔單位的支持經費不超過以方項目總研發投入的50%。
四、注意事項
1.此項目為深圳—以色列雙邊聯合資助項目,申報企業應與以色列合作伙伴充分溝通,確保以色列合作企業向以色列創新局同步申報,單邊申報無效。
2. 深圳方《雙邊合作項目申請表》中的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需中英文雙語填寫,以便于我委與以色列創新局核對項目信息(其中英文需與以色列合作方填寫一致),其他內容中文填寫即可。
3.申請資料發送至郵箱之后,請電話聯系工作人員確認郵件已收到,工作人員將與以色列創新局確認信息并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將在征集截止后反饋至各申報企業。
4.本項目征集階段結束后,我委將定向聯系通過初審的企業,并向通過初審的企業發送申請指南和開通深圳科技業務管理系統,請通過初審的企業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系統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