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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關于兌現2022年企業提升規模獎勵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7-1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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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榕升計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22〕60號)精神,我處擬開展2022年企業提升規模獎勵兌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匯報如下:
一、獎勵對象
1.2022年首次提升規模和新建投產并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未獲得過提升規模獎勵資金,截止申報時仍在庫(不含因轉行業、轉地區而納入規上工業統計企業),且無失信信用記錄和涉黑涉惡信息。
2.2021年首次提升規模和新建投產并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截止申報時仍在庫,且無失信信用記錄和涉黑涉惡信息。
二、獎勵標準
1.對符合2022年提升規模獎勵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每家30萬元,分三年兌現,每年10萬元。若企業提升規模之后三年內又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則尚未兌現的獎勵資金部分將不再兌現。所需資金按照市、縣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即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獎勵資金按照市、區各50%分擔,其余縣(市)區獎勵資金由縣(市)區100%承擔。
2.對符合2021年提升規模獎勵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每家10萬元。所需資金按照市、縣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即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獎勵資金按照市、區各50%分擔,其余縣(市)區獎勵資金由縣(市)區100%承擔。
3.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作成效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和獎勵資金報市政府同意后一并下達,專項用于獎勵企業。
三、兌現流程
1.市工信局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附件1.2),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是否符合獎勵條件,以及是否獲得過提升規模獎勵資金、是否已停產擬注銷等生產經營異常情況進行審核。
2.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會同財政部門于7月14日前聯合行文上報審核情況,以及《2022年企業提升規模獎勵政策擬補助企業匯總表》(附件3)、《2021年企業提升規模獎勵政策擬補助企業匯總表》(附件4)、《審核確認未通過企業匯總表(2022年度)》(附件5)、《審核確認未通過企業匯總表(2021年度)》(附件6)。
3.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信用記錄和涉黑涉惡信息進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同意后,下達獎勵資金。
附件:
1.2022年提升規模和新建投產工業企業名單 /uploads/allimg/230711/1-230G10921333W.xlsx
2.2021年提升規模和新建投產工業企業名單 /uploads/allimg/230711/1-230G1092141C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