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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7-0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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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辦〔2020〕114號)《關于扶持企業技術改造的七條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灣青年就業創業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20〕271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榕升計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22〕60號),現將2023年福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補助資金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標準
1.對技改項目2022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固投統計的福州市工業企業,市財政按其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3%給予投資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
2.對2022年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下簡稱“小升規”),2022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含增值稅)1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按照不超其實際投資額的3%予以補助,單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3.對在福州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商獨資或臺資絕對控股(出資或投資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業企業,在獲得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0%的補助。
二、申報條件
1.繳稅關系:在福州市納稅的工業企業。
2.建設性質:項目備案(核準)的建設性質為技改(即非“新建”類)。
3.納統情況:一是非“小升規”企業技改項目納入統計部門固投統計;二是“小升規”企業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納入統計部門固投統計,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技改項目不作要求。
4.年度投資額:一是非“小升規”企業2022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二是“小升規”企業2022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100萬元(含)以上。
5.信用情況:申報企業未列入失信“黑名單”。
三、申報材料
(一)紙質材料
1.封面(附件1)。
2.福州市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
3.項目備案(核準)文件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市技改項目購置主要設備清單(附件3)。
6.信用承諾書(附件4)。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印章及縣(市)區工信部門公章及騎縫蓋章。由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查驗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紙質申報材料按文件要求順序A4雙面打印黃色封面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不含縣區所需份數)。
(二)電子材料
項目申報紙質材料掃描成PDF版,每個項目單獨一個文件,文件命名為企業全稱,發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門指定郵箱,由各縣(市)區工信部門統一匯總上報。
四、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23年7月21日24時。
(二)提交紙質和電子版材料時間:2023年7月24日。
注:以上時間為縣(市)區上報市級的時間,企業申報時間以縣(市)區設定為準。
五、其他事項
(一)已享受市技改基金、市技改融資貸款貼息的項目不再重復享受市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同一年度,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省、市技改投資補助。同一項目已連續兩年享受市級技改項目補助資金的,不再享受。
(二)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以發票、付款憑證、合同為依據,不含增值稅部分。申報單位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信息或侵權行為,由申報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
1.封面
2.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專項補助申請表
3.市技改項目購置設備清單
4.信用承諾書
5.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專項補助申報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