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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印發2016-2019年度福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23-05-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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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辦法的通知》(閩經信函裝備〔2018〕482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辦法的通知》(閩工信函裝備〔2019〕419號)、《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暫行辦法》(榕政辦〔2017〕18號)、《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辦法的通知》(榕工信裝備〔2019〕15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16-2019年度福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1.福州市轄區內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2.非轄區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我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
二、補助標準
1.對福州市轄區內2016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同期補助標準1:1比例補助;
2.對福州市轄區內2017-2019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給予同期國補15%的地方補助。其中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3.新能源公交車的采購已納入成本規制,不享受本次市財政資金補貼。
三、申報條件
申請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應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信用良好,無失信不良記錄。
2.2016-2019年度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需與中央財政清算,并享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3.本次補助對應中央財政清算批次分別為《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2〕86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2〕395號),應在上述批次內獲得中央財政清算的車輛。以上批次今后不再組織地方補助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備案材料
1.申報企業的信用查詢記錄或第三方信用報告:本市企業信用信息可通過“信用福州”門戶網站(www.credit.fuzhou.gov.cn)查詢,非本市企業信用信息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
2.《福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報備表》;
3.生產或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新能源汽車成本構成、向消費者公布的市場指導價(含中央和地方補助金額)、消費者購買的價格、享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金額的證明資料;
5.申報企業在福州市的所有新能源汽車接入福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網絡運行監測管理平臺的證明材料。
(二)申報資金補助材料
1.車輛買賣合同(加蓋售車企業公章)、車輛銷售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加蓋售車企業公章)、購買者個人身份證明(需本人簽字并加按手印)或購買車輛單位營業執照等憑證(加蓋購買單位的公章)資料的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并承諾其真實性。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等須由福州市轄區內相關機構開具。
2.《福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信息匯總表》《福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申請信息明細表》《福州市新能源汽車個人購車補助確認表》(需本人簽字并加蓋手印);《福州市新能源汽車企事業單位購車補助確認表》(加蓋購買單位的公章)。
3.福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網絡運行監測管理平臺出具的申報新能源汽車信息一致性的證明材料。
4.福州市新能源汽車及充電網絡運行監測管理平臺出具的申報企業售車時在規劃布局內提供隨車按1:1比例配裝充電樁的有關材料或相關充電樁配裝材料。
五、申報程序和時間
1.申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地工信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登錄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按照系統所列要求上傳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一律采取膠裝形式,按申報材料順序裝訂成冊,在封面注明申報企業名稱、企業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申報時間等,一式3份(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應加蓋項目申報企業公章,并由縣(市)區工信部門審核后加蓋核對章,確保與原件一致)。申報材料應真實、合法,數據應準確,資料應齊全。
2.縣(市)區工信部門應指導企業開展申報工作,做好推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審核,財政部門要做好程序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并形成明確審核意見后正式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隨附《補助資金申請信息匯總表》(加蓋公章)、企業紙質材料(一式3份)及電子版(Word或WPS格式)。
3.惠企系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縣(市)區推薦文件及紙質材料收件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1日。
六、其他
1.非福州市轄區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福州市注冊登記的銷售企業應具備完善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體系,能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2.以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購買二手的新能源汽車均不享受本次地方性補助。
3.享受地方補助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本市外用戶轉移。
4.新能源汽車生產或銷售企業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將依法進行處理、收回補助資金,并記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主體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