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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組織企業申報2023年第一批《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有關事項
發布時間:2023-05-23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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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辦[2020]114號)文件精神,我局組織開展2023年第一批《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納稅、合法合規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生產經營條件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軟件企業(申報軟件產品須有軟件產品著作權)。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具有在有效期內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企業近二年內未受到市級(含市級)以上部門關于違反市場監管、環境環保、安全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或受到市級(不含市級)以下部門關于市場監管、環境環保、安全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已履行完畢,違法行為已整改完畢;未納入信用記錄“黑名單”的失信責任主體。
2.申報企業產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有效期內)之一:
(1)獲得工信部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省工業和信息化重點新產品推廣、省和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獎、優秀軟件產品及優秀應用解決方案、市優秀軟件產品等稱號之一的產品;
(2)榮獲國家部委、全國性社會團體、省、市政府授予的綜合類示范、試點、標桿等榮譽的企業生產的產品;
(3)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省名牌產品、市產品質量獎、市知名商標的產品、由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省、市級龍頭企業、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高成長企業、工業新增長點項目企業生產的產品。
3.申報產品應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4.申報產品應具有有效的注冊商標。
5.涉及國家強制認證、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應獲得相關部門發放的有效證書。
6.企業經委托將使用其上級控股母公司(須為制造業企業)或其控股子公司(須為制造業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獲獎產品予以申報。
三、申報材料
1.經福州市轄區內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推薦蓋章的《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申報表》(附件2);
2.信用承諾書(附件3);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獲獎證明、企業榮譽稱號或企業所屬類型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5.申報產品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6.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復印件;
7.具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復印件;
8.涉及國家強制認證和特許經營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提供國家相關部門發放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9.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稅證明復印件;
10.申報軟件產品著作權證明文件復印件;
11.涉及以控股(母/子)公司的產品申報的,企業應提供申報企業及/或控股子公司的股權架構圖、申報企業及/或控股子公司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的股權情況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控股(母/子)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12.未受市級(不含市級)以下市場、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處罰已執行完畢承諾書。
四、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向福州市轄區內各縣(市)區工信部門申報,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2.各縣(市)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應對轄區內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認真審查企業提交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關數據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正式行文上報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同時征求相關職能部門關于申報企業近二年內未受到市級(含市級)以上部門關于違反市場監管、環境環保、安全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或受到市級(不含市級)以下部門關于市場監管、環境環保、安全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已履行完畢且違法行為已整改完畢的意見,且申報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布。
五、其他事項
1.2023年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6月9日。
2.企業按要求提供紙質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A4紙、膠裝、一式1份),加蓋單位公章。
3.《目錄》實行動態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市工信局每年對有效期內《目錄》企業的規模進行復核,同步征求市場局、環境局、應急局意見。經復核達不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軟件企業條件的企業或近二年內受到市級(含市級)以上部門關于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環境環保、安全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或受到市級(不含市級)以下部門關于市場監管、環境環保、安全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未整改履行完畢的企業從《目錄》中清退。
4.申報企業及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可靠,對弄虛作假入圍《目錄》的企業,一經查實即予撤銷,同時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
5.列入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及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等市場準入管理范圍的產品必須取得相應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