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組織申報2023年度企業并購重組獎勵
為貫徹落實《武漢臨空港開發區管委會(東西湖區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武臨開規[2021]3號)第七條文件精神,支持企業并購重組,現就2023年度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企業并購重組獎勵獎勵中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問,完成收購兼并重組標的企業且收購規模達 3000 萬元以上的重大企業兼并重組項目,包括:
(一)股權并購項目。我區企業通過購買區內外企業的股權或向區內外企業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獲得該企業的實際控制權。以企業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為準
(二)資產并購項目。我區企業通過購買區內外企業資在當地進行運營生產或轉移至我區境內進行運營生產以取得該企業的先進技術、設備、品牌和市場等。以企業完成資產權屬變更為準。
(三)合并(兼并)項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業(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我區另--家現存企業或在我區新設企業(合并企業),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在本區內依法合并(兼并)。以企業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為準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核算關系在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上市掛牌公司,有健全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誠信經營,未發生嚴重安全、環保、質量事故,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申報項目發生的并購行為符合國家法定程序,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
(三)申報企業應并購一家或多家企業,并購金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
(四)股權并購項目應取得被并購企業 50%以上股權(不含 50%)或相對控股被并購企業、擁有被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資產并購及合并(兼并)項目應取得被并購企業 100%資產所有權。
(五)申報項目并購前并購企業與被并購企業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并購行為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 36 號一關聯方披露 (2006)》規定的關聯方交易。
(六)被并購企業應為制造業企業,設立并正常運營 1年以上。
三、獎補標準
對實施并購重組交易金額 3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金額的 3%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攻策有效期內累計最高獎勵300 萬元。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多個企業開展并購重組的,政策有效期內對上述多個企業的獎勵會額合計最高 3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企業并購重組資金申請衰;
2、申報項目的并購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及并購雙方 (各方)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境外企業提供當地法定企業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3、申報項目完成股權、資產并購或合并(兼并)的相關資產權屬變更證明資料復印件。股權收購或合并(兼并)項目,需提供工商登記變更相關證明 (股權收購項目屬相對控股的,還需提供對被并購企業實際控制權證明 ); 資產收購項目,需提供資產交易證明及上地、房屋、專利、商標等被并購資產的權屬變更證明;
4、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境外并購,需提供)。5、外匯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復印件(境外并購,需提供);6、申報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有效性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效力文件和證明文件復印件;
7、企業信用中國報告
8、企業承諾函;
五、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各街道、產業辦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
(二) 項目初審。各街道、產業辦負責對企業是否滿足申報條件進行初審,依據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初審。
(三) 項目審查。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出具正式的審核。
(四)項目公示。區科經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上報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出具審核意見,提出擬支持項目建議,根據年度預算情況編制資金分配方案,在區政府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
(五)資金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相關程序后辦理撥付手續。
六、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情況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嚴格按照申報材料樣式編制材料;申報材料內容完整、格式規范、裝訂有序;編制材料目錄,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單,章節間用彩紙隔開。
(三)請申報企業將紙質申報材料一份于 2023 年8 月31日前報送至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