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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區開展2023年度數字經濟產業園區、樓宇(街區)培育工作
發布時間:2023-08-0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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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印發<武漢市數字經濟產業園區和樓宇(街區)培育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武漢市數字經濟產業園區和樓宇(街區)新建示范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武經信〔2022〕141號)和《江岸區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政策措施》(岸政規〔2023〕1 號)要求,為做好推動全區數字經濟發展載體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江岸區數字經濟產業園區、樓宇(街區)管理運營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有完整的建設和發展規劃,主導產業限定為1-2個。
(二)邊界清晰,具有相對明確的四至范圍和空間布局,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樓宇(街區)原則上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及以上,有明確的產權權屬或可證明權屬的相關證件。管理運營機構如不具有園區(樓宇、街區)產權,只是租用業主的物業或被業主授權管理運營物業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期限應在3年及以上。
(三)管理運營機構在江岸區依法注冊、登記、納稅,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具有園區(街區、樓宇)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成功經驗和良好的業內口碑。
(四)具備企業入駐的基本條件,能提供適合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具有完善的環境基礎設施、便捷的交通條件。
(五)符合消防、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近3年內無納稅違規行為。
(六)原則上為全市實施突破性發展數字經濟戰略以來新建和改建的數字經濟產業集聚區。
(七)數字經濟主導產業的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且占所有企業數量比重在50%以上。
(八)數字經濟主導產業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和或工業產值之和在10億元以上,樓宇(街區)數字經濟主導產業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和原則上在5億元以上。
(九)已建成或啟動建設園區運營管理信息化平臺。
三、有關要求
請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申請表(見附件),準備相應證明材料,于2023年8月10日(周四)前將紙質版申報材料、掃描件(一式兩份)和可編輯電子版材料報送區科經局。
附件:/uploads/allimg/230801/1-230P115211a41.zip
1. 數字經濟產業園區、樓宇(街區)申請表
2. 需提交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