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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空港開發區開展2023年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持續發展擴大規模獎勵申報工作
發布時間:2023-07-1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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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工業經濟發展,按照《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東西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臨開規[2021]3 號)文件要求現就2023年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持續發展擴大規模獎勵有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核算關系均在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且有健全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誠信經營,未發生嚴重安全、環保、質量事故,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上一年度產值保持較快增長且年度稅收呈正增長,上上年度年產值不能為零或為空 (產值以企業上報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數據為準 ),工業總產值等相關財務數據真實可信。
(三)新進規企業不納入當年申報
(四)通過招商引資引進的企業,需達到簽訂招商協議的規定條件,如不滿足或未簽訂招商協議,需提供情況說明并征求街道或者產業辦意見。
二、獎補標準
對年產值過300 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 10%、20%及以上且年度稅收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 150 萬元、300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 100 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 10%、20%及以上且年度稅收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200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 50 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 10%、15%、20%及以上且年度稅收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 10 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 10%、15%、20%及以上且年度稅收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 20 萬元30萬元、40 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2億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 15%、20%、30%及以上且年度稅收呈正增長的,分別給予5 萬元、8 萬元、10 萬元獎勵。
對年產值過 5000 萬元的企業,其年產值增幅達到 30%以上且年度稅收呈正增長的,給予 5 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申報支持工業企業持續發展擴大規模獎勵的企業應提供以下資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支持企業持續發展擴大規模獎勵申報表》(企業加蓋公章、街道出具相關意見并蓋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近 2 年年度產值證明及納稅證明( 產值數據附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近 2 年年報產值數據的截圖,并加蓋公司公章;納稅證明加蓋稅務部門公章 );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2022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其中包含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等數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低于產值75%,需提供說明材料;
5.信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企業信用報告;
6.企業承諾函;
7.招商引資簽訂的協議復印件,如無招商協議請提供情況說明和街道出具的意見。
以上材料按 A4 紙張制作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
四、申報程序
(一) 組織申報。各街道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進行申報。
(二) 項目初審。各街道對企業是否滿足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并根據企業提交的中報材料,對企業產值、稅收、是否達到招商協議包含的相關指標等情況進行初步核查,初審完成后在本街道進行公示
(三)行文上報。各街道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武漢臨空港開發區(東西湖區)支持企業擴大規模獎勵匯總表》蓋章并行文上報至區科經局。
(四)項目審核及辦理撥付。區科經局將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各街道上報的企業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確定獎勵資金分配方案,并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經相關程序后,辦理資金撥付.
五、有關要求
(一)各街道自本通知下發后組織企業進行申報,并于 8月25 日前將初審結果及相關材料上報至區科經局。各街道在申報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報告至相關紀檢監察部門(二)申報單位對中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情況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申報企業需認真貫徹政策申報中“支持與貢獻相適應”、“就高不重復”、“誠信守諾”、“守法守規”的原則要求,即當年已享受過省、市、區財政對產值、營收等相關經營指標獎勵的企業不能重復申報擴大規模獎勵。
(四)為保證資金申報、審核全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企業產值增幅、稅收等相關數據將予以披露,企業申報本獎勵項目視同同意公開相關信息。